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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庫巴曲纈沙坦鈉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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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藥 醫保乙類 進口

通用名稱:沙庫巴曲纈沙坦鈉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J20190001

生產企業: 北京諾華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射血分數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NYHA Ⅱ-Ⅳ級,LVEF≤40%)成人患者,降低心血管死亡和心力衰竭住院的風險。沙庫巴曲纈沙坦鈉片可代替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ACEI)或血管緊張素Ⅱ受體拮抗劑(ARB),與其他心力衰竭治療藥物(例如:β受體阻斷劑、利尿劑和鹽皮質激素拮抗劑)合用。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沙庫巴曲纈沙坦鈉片
沙庫巴曲纈沙坦鈉片
辛伐他汀膠囊
辛伐他汀膠囊
主要成分

活性成份沙庫巴曲纈沙坦鈉。

本品主要成分為辛伐他汀。化學名稱為2,2-二甲基丁酸-8-[(4R,6R)-6-2-[(1S,2S,6R,8S,8aR)-1,2,6,7,8,8a-六氫-8-羥基-2,6-二甲基-1-萘基]乙基四氫-4-羥基-2H-吡喃-2-酮]酯。分子式為C25H38O5,分子量為418.57。

生產企業

北京諾華製藥有限公司

湖南明瑞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J20190001

國藥準字H20010168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射血分數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NYHA Ⅱ-Ⅳ級,LVEF≤40%)成人患者,降低心血管死亡和心力衰竭住院的風險。沙庫巴曲纈沙坦鈉片可代替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ACEI)或血管緊張素Ⅱ受體拮抗劑(ARB),與其他心力衰竭治療藥物(例如:β受體阻斷劑、利尿劑和鹽皮質激素拮抗劑)合用。

本品主要用於治療高膽固醇血症和混合型高脂血症;冠心病和腦中風的防治。

用法用量

諾欣妥可以與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參見【藥代動力學】)。由於與ACE抑製劑合用時存在血管性水腫的潛在風險,禁止諾欣妥與ACEI合用。如果從ACEI轉換成諾欣妥,必須在停止ACE抑製劑治療至少36小時之後才能開始應用諾欣妥(參見【禁忌】)。推薦諾欣妥起始劑量為每次100mg,每天兩次。在目前未服用ACEI或血管緊張素II受體拮抗劑(ARB)的患者或服用低劑量上述藥物的患者中,用藥經驗有限,推薦諾欣妥的起始劑量為50mg,每天兩次。根據患者耐受情況,諾欣妥劑量應該每2至4周倍增一次,直至達到每次200mg每天兩次的目標維持劑量。血鉀水平>5.4mmol/l的患者不可開始給予諾欣妥治療。SBP<100mmHg的患者,開始給予諾欣妥治療時需慎重,注意監測血壓變化。對於100mmHgSBP至110mmHg的患者,應考慮起始劑量為50mg,每天兩次。如果患者出現不耐受諾欣妥的情況(收縮壓95mmHg、症狀性低血壓、高鉀血症、腎功能損害),建議調整合並用藥,暫時降低諾欣妥劑量或停用諾欣妥(參見【注意事項】)。諾欣妥具有拮抗血管緊張素Ⅱ受體的活性,故不應與ARB合用(參見【注意事項】和【藥物相互作用】

成人常用量口服:10-20mg,每日1次,晚餐時服用。劑量可按需要調整,但最大劑量不超過每日80mg。

副作用

諾欣妥可導致以下具有臨床意義的不良反應:血管性水腫、低血壓、腎功能損害、高鉀血症,詳見注意事項。詳見說明書。

1.對辛伐他汀過敏的患者禁用。對其他HMG-CoA還原酶抑製劑過敏者慎用。2.有活動性肝病或不明原因血氨基轉移酶持續升高的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用於射血分數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NYHA Ⅱ-Ⅳ級,LVEF≤40%)成人患者,降低心血管死亡和心力衰竭住院的風險。沙庫巴曲纈沙坦鈉片可代替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ACEI)或血管緊張素Ⅱ受體拮抗劑(ARB),與其他心力衰竭治療藥物(例如:β受體阻斷劑、利尿劑和鹽皮質激素拮抗劑)合用。

本品主要用於治療高膽固醇血症和混合型高脂血症;冠心病和腦中風的防治。

藥理作用

1.本品最常見的不良反應為胃腸道不適,其它還有頭痛、皮疹、頭暈、視覺模糊和味覺障礙。2.偶可引起血氨基轉移酶可逆性升高。因此需監測肝功能。3.少見的不良反應有陽痿、失眠。4.罕見的不良反應有肌炎、肌痛、橫紋肌溶解,表現為肌肉疼痛、乏力、發燒,並伴有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紅蛋白尿等,橫紋肌溶解可導致腎功能衰竭,但較罕見。本品與免疫抑製劑、葉酸衍生物、煙酸、吉非羅齊、紅黴素等合用可增加肌病發生的危險。5.有報道發生過肝炎、胰腺炎及過敏反應如血管神經性水腫。

注意事項

1. 孕婦和哺乳期婦女禁用;2. 對本品成分過敏者禁用;3. 嚴重肝、腎功能不全患者慎用;4. 用藥期間應定期監測血壓、腎功能;5. 避免與保鉀利尿劑、鉀補充劑等藥物合用。

1.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血膽固醇和血肌酸磷酸激酶。應用本品時血氨基轉移酶可能增高,有肝病史者服用本品還應定期監測肝功能試驗。2.在本品治療過程中如發生血氨基轉移酶增高達正常高限的3倍,或血肌酸磷酸激酶顯著增高或有肌炎、胰腺炎表現時,應停用本品。3.應用本品時如有低血壓、嚴重急性感染、創傷、代謝紊亂等情況,須注意可能出現的繼發於肌溶解後的腎功能衰竭。4.中度腎功能不全時本品劑量可不減少,但在嚴重腎功能不全時(肌酐清除率<30ml/min),應減少劑量,小心使用。5.本品宜與食物同服,以利吸收。/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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