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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酸亞鐵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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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酸亞鐵片

琥珀酸亞鐵片

非處方藥 醫保甲類 國產

通用名稱:琥珀酸亞鐵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0930005

生產企業: 金陵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陵製藥廠

功能主治:用於缺鐵性貧血的預防和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琥珀酸亞鐵片
琥珀酸亞鐵片
氨甲環酸片
氨甲環酸片
主要成分

本品每片含琥珀酸亞鐵0.1克。輔料為:蔗糖,澱粉,羥丙甲纖維素,聚山梨酯80,羧甲澱粉鈉,羥丙甲纖維素,硬脂酸鎂,滑石粉,薄膜包衣預混劑(胃溶型)。

本品主要成份為: 氨甲環酸。

生產企業

金陵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陵製藥廠

上海信誼萬象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0930005

國藥準字H3102004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缺鐵性貧血的預防和治療。

本品主要用於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發性纖維蛋白溶解亢進所致的各種出血。彌散性血管內凝血所致的繼發性高纖溶狀態,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適用於:前列腺、尿道、肺、腦、子宮、腎上腺、甲狀腺、肝等富有纖溶酶原激活物髒器的外傷或手術出血;用作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物(-PA)、鏈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產、胎盤早期剝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纖溶性出血;局部纖溶性增高的月經過多,眼前房出血及嚴重鼻出血;用於防止或減輕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術後的出血;中樞動脈瘤破裂所致的輕度出血,如蛛網膜下腔出血和顱內動脈瘤出血;應用本品止血優於其他抗纖溶藥,但必須注意並發腦水腫或腦梗塞的危險性,至於重症有手術指征患者,本品僅可作輔助用藥;用於治療遺傳性血管神經性水腫.可減少其發作次數和嚴重度;血友病患者發生活動性出血,可聯合應用本藥;可治療溶栓過量所致的嚴重出血。

用法用量

口服。用於預防:成人一日1片,孕婦一日2片,兒童一日0.5片。用於治療:成人一日2-4片,兒童一日1-3片,分次服用。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為防止手術前後出血,可參考上述劑量,為治療原發性纖維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劑量可酌情加大。

副作用

1.可見胃腸道不良反應,如惡心、嘔吐、上腹疼痛、便秘。2.本品可減少腸蠕動,引起便秘,並排黑便。

本品副作用較氨基己酸為少。偶有藥物過量所致顱內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瀉、惡心及嘔吐;較少見的有經期不適(經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續應用本品較久者,應作眼科檢查監護(例如視力測驗、視覺、視野和眼底)。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兒童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用於缺鐵性貧血的預防和治療。

本品主要用於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發性纖維蛋白溶解亢進所致的各種出血。彌散性血管內凝血所致的繼發性高纖溶狀態,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適用於:前列腺、尿道、肺、腦、子宮、腎上腺、甲狀腺、肝等富有纖溶酶原激活物髒器的外傷或手術出血;用作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物(-PA)、鏈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產、胎盤早期剝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纖溶性出血;局部纖溶性增高的月經過多,眼前房出血及嚴重鼻出血;用於防止或減輕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術後的出血;中樞動脈瘤破裂所致的輕度出血,如蛛網膜下腔出血和顱內動脈瘤出血;應用本品止血優於其他抗纖溶藥,但必須注意並發腦水腫或腦梗塞的危險性,至於重症有手術指征患者,本品僅可作輔助用藥;用於治療遺傳性血管神經性水腫.可減少其發作次數和嚴重度;血友病患者發生活動性出血,可聯合應用本藥;可治療溶栓過量所致的嚴重出血。

藥理作用

鐵是紅細胞中血紅蛋白的組成元素。缺鐵時,紅細胞合成血紅蛋白量減少,致使紅細胞體積變小,攜氧能力下降,形成缺鐵性貧血,口服本品可補充鐵元素,糾正缺鐵性貧血。

注意事項

1.用於日常補鐵時,應采用預防量。 2.治療劑量不得長期使用,應在醫師確診為缺鐵性貧血後使用,且治療期間應定期檢查血象和血清鐵水平。 3.下列情況慎用:酒精中毒、肝炎、急性感染、腸道炎症、胰腺炎、胃與十二指腸潰瘍、潰瘍性腸炎。 4.本品不應與濃茶同服。 5.本品宜在飯後或飯時服用,以減輕胃部刺激。 6.如服用過量或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應立即就醫。 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8.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9.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應用本品患者要監護血栓形成並發症的可能性。對於有血栓形成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單獨用於彌散性血管內凝血所致的繼發性纖溶性出血,以防進一步血栓形成,影響髒器功能,特別是急性腎功能衰竭。如有必要,應在肝素化的基礎上才應用本品。 3.如與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應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認為在凝血因子使用後8小時再用本品較為妥善。 4.由於本品可導致繼發腎盂和輸尿管凝血塊阻塞,血友病或腎盂實質病變發生大量血尿時要慎用。 5.宮內死胎所致低纖維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療較本品為安全。 6.慢性腎功能不全時用量酌減,給藥後尿液濃度常較高:治療前列腺手術出血時,用量也應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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