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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韋林顆粒
利巴韋林顆粒

利巴韋林顆粒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利巴韋林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6463

生產企業: 葵花藥業集團(衡水)得菲爾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於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利巴韋林顆粒
利巴韋林顆粒
氨酚雙氫可待因片
氨酚雙氫可待因片
主要成分

利巴韋林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份為:每片含500mg對乙酰氨基酚和10mg酒石酸雙氫可待因。

生產企業

葵花藥業集團(衡水)得菲爾有限公司

陝西九州製藥有限責任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6463

國藥準字H2007362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於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可廣泛用於各種疼痛:創傷性疼痛,外科手術後疼痛及計劃生育手術疼痛,中度癌痛,肌肉疼痛如腰痛、背痛、肌風濕痛,頭痛,牙痛,痛經,神經痛以及勞損、扭傷、鼻竇炎等引起的持續性疼痛。還可用於各種劇烈咳嗽,尤其是非炎性幹咳以及感冒引起的頭痛、發熱和咳嗽症狀。

用法用量

本品用溫開水完全溶解後口服。1、用於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3袋)...

口服。成人及12歲以上兒童:每4-6小時1-2片,每次不得超過2片,每日最大劑量為8片。

副作用

利巴韋林主要的病毒性溶血性貧血,在口服治療後最初1~2周內出現血紅蛋白下降,其中10%病人可能伴隨心肺方麵不良反應。治療前後及治療中應頻繁監測血紅蛋白,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其他詳見說明書)

對本品過敏者、有顱腦損傷者,分娩期婦女禁用;有呼吸抑製及呼吸道梗阻性疾病,尤其是哮喘發作的患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12歲以下兒童不宜服用該藥。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應在醫生及藥師指導下使用。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患者需減量服用。

成分

本品適用於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可廣泛用於各種疼痛:創傷性疼痛,外科手術後疼痛及計劃生育手術疼痛,中度癌痛,肌肉疼痛如腰痛、背痛、肌風濕痛,頭痛,牙痛,痛經,神經痛以及勞損、扭傷、鼻竇炎等引起的持續性疼痛。還可用於各種劇烈咳嗽,尤其是非炎性幹咳以及感冒引起的頭痛、發熱和咳嗽症狀。

藥理作用

對乙酰氨基酚具有鎮痛和解熱作用,可選擇性抑製中樞神經係統前列腺素的生物合成,其解熱鎮痛作用比阿司匹林更快更強,而且避免了非甾體消炎藥常見的不良反應。雙氫可待因為阿片受體的弱激動劑,在結構上類似於可待因與嗎啡,較可待因有更強的鎮痛作用,約為可待因的2倍,不易成癮,其鎮痛作用主要是由於口服後有10%的雙氫可待因轉化為雙氫嗎啡。雙氫可待因可以直接作用於咳嗽中樞,起鎮咳效果。

注意事項

1、定期進行血常規(血紅蛋白水平、白細胞計數、血小板計數)、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檢查、尤其血紅蛋白檢查(包括開始前、治療2周、4周)。對可能懷孕的婦女進行懷孕測試。

有明顯的肝腎功能損害的患者慎用。甲狀腺機能減退的患者慎用。服用本品期間應忌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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