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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酸氟替卡鬆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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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酸氟替卡鬆乳膏

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丙酸氟替卡鬆乳膏

批準文號:注冊證號H20130431

生產企業: GLAXO OPERATIONS UK LIMITED

功能主治:用於緩解對糖皮質激素有應答的皮膚病的炎症和瘙癢症,詳見說明書。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丙酸氟替卡鬆乳膏
丙酸氟替卡鬆乳膏
當歸苦參丸
當歸苦參丸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丙酸氟替卡鬆。化學名稱:(6α,11β,16α,17α)-6,9-二氟-11-羥-16-甲基-3-氧代-17-(1-氧代丙氧基)-雄甾-1,4-二烯-17-硫代羧酸,S-氟甲基酯。其結構式為:分子式 :C25H31F3O5S分子量 :500.6

當歸、苦參。

生產企業

GLAXO OPERATIONS UK LIMITED

沈陽東新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注冊證號H20130431

國藥準字Z2009305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緩解對糖皮質激素有應答的皮膚病的炎症和瘙癢症,詳見說明書。

涼血,祛濕。用於血燥濕熱引起,頭麵生瘡,粉刺疙瘩,濕疹刺癢,酒糟鼻赤。

用法用量

濕疹/皮炎:成人及一歲以上(含一歲)兒童,每日一次將一薄層乳膏塗於患處。其它適應症:每日兩次將一薄層乳膏塗於患處。使用持續時間應每日使用本品直至疾病症狀得到控製。用藥頻率應控製在最低有效劑量。兒童應用本品時,若治療7-14天未改善症狀,則應停藥並進行重新評估。若症狀得到控製(通常於7-14天內),則需減少用藥頻率至最小有效劑量及最短用藥時間。建議連續使用本品不長於4周。本品供局部使用。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

副作用

丙酸氟替卡鬆具有較好的耐受性,在安慰劑對照的臨床試驗中,最常見的副作用是:皮膚感染、感染性濕疹、病毒疣、單純皰疹、膿皰瘡、特異性皮炎、濕疹、濕疹惡化、紅斑、燒灼感、刺痛、皮膚刺激、瘙癢、瘙癢惡化、毛囊炎、水皰、手指麻痹和皮膚幹燥等。在兒童進行的開放臨床試驗中,常見的副作用是:灼燒感、暗黑色紅斑、紅斑疹、麵部毛細血管擴張、非麵部毛細管擴張、風疹。若出現過敏現象應立即停藥。發炎、毛囊炎、痤瘡樣皮疹、色素減退、口周皮炎、過敏性接觸性皮炎、繼發感染、皮膚萎縮、皮紋和痱子等不良反應少見,但當采用封包療法時其發生頻率明顯增加,長期和大量使用皮質激素,可引起局部皮膚萎縮,表現為:皮膚變薄,出現萎縮紋,毛細血管擴張,多毛及色素減退。長期大量或大麵積應用皮質激素,可通過充分的全身吸收而出現腎上腺皮質功能亢進。此現象更易見於嬰幼兒及采用封包治療的患者。嬰兒塗藥後使用尿布也應視為封包治療。在使用皮質激素治療銀屑病過程中或停藥後誘發膿皰型銀屑病的情況罕見,曾有用藥後皮膚病的症狀和體症加重的報告。

詳見說明書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禁用,哺乳期婦女慎用。兒童用藥:1歲以下兒童禁用本品。兒童用藥時應盡可能采用最低有效治療劑量並避免長期持續使用本品。老年用藥:詳見說明書。

成分

用於緩解對糖皮質激素有應答的皮膚病的炎症和瘙癢症,詳見說明書。

涼血,祛濕。用於血燥濕熱引起,頭麵生瘡,粉刺疙瘩,濕疹刺癢,酒糟鼻赤。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1.局部應用皮質激素的全身吸收能可逆性抑製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從而導致治療停止後糖皮質激素不足。局部應用皮質激素的全身吸收患者可見庫欣綜合征,高血糖症和糖尿病。 2.局部大麵積使用皮質激素並采用封包療法的患者應定期采用ACTH興奮試驗、午前血漿類固醇測定和尿液遊離類固醇測定以檢測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功能。 3.出現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功能抑製,應撤藥、減少用藥頻率或使用低效類固醇。通常停止局部應用皮質激素後HPA軸功能可恢複。罕見糖皮質激素不足,此時需全身應用皮質激素。若需全身應用皮質激素,請參見其使用說明書。 4.兒童的相對體表麵積較大,使用相同劑量時吸收量多,較易出現全身毒性,故用藥時應盡可能采用最低有效治療劑量。 5.兒童應盡量避免長期持續使用本品,連續應用丙酸氟替卡鬆4周以上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確定。 6.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本品。本品僅供外用。用於眼瞼時應小心以防止藥物進入眼內,從而避免局部刺激或誘發青光眼。 7.本品可引起皮膚不良反應。出現局部不良反應應及時告知醫生。 8.除非有醫生指導,否則使用本品時不應封包,也不應用於麵部、腋下、腹股溝處。 9.本品不能用於尿布皮

1. 忌食煙酒、辛辣食物。   2. 切忌用手擠壓患處。   3. 本病為慢性過程,短期服用效果不顯,一般連續服藥至少應在四周以上。   4. 如有多量膿腫、囊腫、膿皰等嚴重者應去醫院就診。   5. 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服用。   6. 兒童必須在成人的監護下使用。   7. 請將此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8. 如正在服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9.服藥2周症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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