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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酸氟替卡鬆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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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酸氟替卡鬆乳膏

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丙酸氟替卡鬆乳膏

批準文號:注冊證號H20130431

生產企業: GLAXO OPERATIONS UK LIMITED

功能主治:用於緩解對糖皮質激素有應答的皮膚病的炎症和瘙癢症,詳見說明書。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丙酸氟替卡鬆乳膏
丙酸氟替卡鬆乳膏
遠策素(注射用重組人幹擾素α2b)
遠策素(注射用重組人幹擾素α2b)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丙酸氟替卡鬆。化學名稱:(6α,11β,16α,17α)-6,9-二氟-11-羥-16-甲基-3-氧代-17-(1-氧代丙氧基)-雄甾-1,4-二烯-17-硫代羧酸,S-氟甲基酯。其結構式為:分子式 :C25H31F3O5S分子量 :500.6

本品主要成份為重組人幹擾素α2b。

生產企業

GLAXO OPERATIONS UK LIMITED

北京遠策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批準文號

注冊證號H20130431

國藥準字S1999001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緩解對糖皮質激素有應答的皮膚病的炎症和瘙癢症,詳見說明書。

1.用於治療某些病毒性疾病,如急慢性病毒性肝炎、帶狀皰疹、尖銳濕疣。|2.用於治療某些腫瘤,如毛細胞性白血病、慢性髓細胞性白血病、多發性骨髓瘤、非何傑金氏淋巴瘤、惡性黑色素瘤、腎細胞癌、喉乳頭狀瘤、卡波氏肉瘤、卵巢癌、基底細胞癌、表麵膀胱癌等。

用法用量

濕疹/皮炎:成人及一歲以上(含一歲)兒童,每日一次將一薄層乳膏塗於患處。其它適應症:每日兩次將一薄層乳膏塗於患處。使用持續時間應每日使用本品直至疾病症狀得到控製。用藥頻率應控製在最低有效劑量。兒童應用本品時,若治療7-14天未改善症狀,則應停藥並進行重新評估。若症狀得到控製(通常於7-14天內),則需減少用藥頻率至最小有效劑量及最短用藥時間。建議連續使用本品不長於4周。本品供局部使用。

1.慢性乙型肝炎:皮下或肌內注射,3~6×106IU/日,連用四周後改為3次/周,連用16周以上。|2.急慢性丙型肝炎:皮下或肌內注射,3~6×106IU/日,連用四周後改為3次/周,連用16周以上。|3.丁型肝炎:皮下或肌內注射,4~5×106IU/日,連用四周後改為3次/周,連用16周以上。|4.帶狀皰疹:肌內注射,1×106IU/日,連用6天,同時口服無環鳥苷。|5.尖銳濕疣:可單獨應用,肌內注射,1~3×106IU/日,連用四周。也可與激光或電灼等合用,一般采用疣體基底部注射,1×106IU/次。|6.毛細胞白血病:2~8×106IU/m2天,連用至少3個月。|7.慢性粒細胞白血病:3~5×106IU/m2/天,肌內注射。可與化療藥物羥基脲、Ara-c等合用。|8.多發性骨髓瘤:作為誘導或維持治療,3~5×106IU/m2p,肌內注射,3次/周,並與VMCP等化療方案合用。|9.非何傑金氏淋巴瘤:作為誘導或維持治療,3~5×106IU/m2,肌內注射,3次/周,並與CHVP等化療方案合用。|10.惡性黑色素瘤:6×106IU,肌內注射,3次/周,與化療藥物合用。|11.腎細胞癌:6×106IU,肌內注射,3次/周,與化療藥物合用。|12.喉乳頭狀瘤:3×106IU/m2,肌內注射或皮下注射,每周3次(隔日1次)。|13.卡波氏肉瘤:50×106IU/m2/天,連續5天,每次靜脈滴注30分鍾。至少間隔9天再進行下一個5天的治療期。|14.基底細胞癌:5×106IU,瘤灶內注射,3次/周,3周。|15.卵巢癌:5~8×106IU,肌內注射,3次/周,與化療藥物合用。

副作用

丙酸氟替卡鬆具有較好的耐受性,在安慰劑對照的臨床試驗中,最常見的副作用是:皮膚感染、感染性濕疹、病毒疣、單純皰疹、膿皰瘡、特異性皮炎、濕疹、濕疹惡化、紅斑、燒灼感、刺痛、皮膚刺激、瘙癢、瘙癢惡化、毛囊炎、水皰、手指麻痹和皮膚幹燥等。在兒童進行的開放臨床試驗中,常見的副作用是:灼燒感、暗黑色紅斑、紅斑疹、麵部毛細血管擴張、非麵部毛細管擴張、風疹。若出現過敏現象應立即停藥。發炎、毛囊炎、痤瘡樣皮疹、色素減退、口周皮炎、過敏性接觸性皮炎、繼發感染、皮膚萎縮、皮紋和痱子等不良反應少見,但當采用封包療法時其發生頻率明顯增加,長期和大量使用皮質激素,可引起局部皮膚萎縮,表現為:皮膚變薄,出現萎縮紋,毛細血管擴張,多毛及色素減退。長期大量或大麵積應用皮質激素,可通過充分的全身吸收而出現腎上腺皮質功能亢進。此現象更易見於嬰幼兒及采用封包治療的患者。嬰兒塗藥後使用尿布也應視為封包治療。在使用皮質激素治療銀屑病過程中或停藥後誘發膿皰型銀屑病的情況罕見,曾有用藥後皮膚病的症狀和體症加重的報告。

1.對重組人幹擾素α2b或該製劑的任何成分有過敏史者禁用。|2.患有嚴重心髒疾病者禁用。|3.嚴重的肝、腎或骨髓功能不正常者禁用。|4.癲癇及中樞神經係統功能損傷者禁用。|5.有其他嚴重疾病不能耐受本品者,不宜使用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禁用,哺乳期婦女慎用。兒童用藥:1歲以下兒童禁用本品。兒童用藥時應盡可能采用最低有效治療劑量並避免長期持續使用本品。老年用藥:詳見說明書。

成分

用於緩解對糖皮質激素有應答的皮膚病的炎症和瘙癢症,詳見說明書。

1.用於治療某些病毒性疾病,如急慢性病毒性肝炎、帶狀皰疹、尖銳濕疣。|2.用於治療某些腫瘤,如毛細胞性白血病、慢性髓細胞性白血病、多發性骨髓瘤、非何傑金氏淋巴瘤、惡性黑色素瘤、腎細胞癌、喉乳頭狀瘤、卡波氏肉瘤、卵巢癌、基底細胞癌、表麵膀胱癌等。

藥理作用

1.使用本品常見有發燒、頭痛、寒戰、乏力、肌痛、關節痛等症狀,常出現在用藥的第一周,不良反應多在注射48小時後消失,如遇嚴重不良反應,須修改治療方案或停止用藥,一旦發生過敏反應,應立即停止用藥。|2.少數病人可出現白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等血象異常,停藥後即可恢複正常。|3.偶見有厭食、惡心、腹瀉、嘔吐、脫發、血壓升高或降低、神經係統功能紊亂等不良反應。

注意事項

1.局部應用皮質激素的全身吸收能可逆性抑製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從而導致治療停止後糖皮質激素不足。局部應用皮質激素的全身吸收患者可見庫欣綜合征,高血糖症和糖尿病。 2.局部大麵積使用皮質激素並采用封包療法的患者應定期采用ACTH興奮試驗、午前血漿類固醇測定和尿液遊離類固醇測定以檢測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功能。 3.出現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功能抑製,應撤藥、減少用藥頻率或使用低效類固醇。通常停止局部應用皮質激素後HPA軸功能可恢複。罕見糖皮質激素不足,此時需全身應用皮質激素。若需全身應用皮質激素,請參見其使用說明書。 4.兒童的相對體表麵積較大,使用相同劑量時吸收量多,較易出現全身毒性,故用藥時應盡可能采用最低有效治療劑量。 5.兒童應盡量避免長期持續使用本品,連續應用丙酸氟替卡鬆4周以上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確定。 6.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本品。本品僅供外用。用於眼瞼時應小心以防止藥物進入眼內,從而避免局部刺激或誘發青光眼。 7.本品可引起皮膚不良反應。出現局部不良反應應及時告知醫生。 8.除非有醫生指導,否則使用本品時不應封包,也不應用於麵部、腋下、腹股溝處。 9.本品不能用於尿布皮

1.本品凍幹製劑為白色疏鬆體,溶解後為無色透明液體,如遇有渾濁、沉澱等異常現象,則不得使用。包裝瓶有損壞、過期失效不能使用。|2.以注射用水溶解時應沿瓶壁注入,以免產生氣泡,溶解後宜於當日用完,不得放置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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