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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協和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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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甲等
北京協和醫院是集醫療、教學、科研於一體的現代化綜合三級甲等醫院,是國家衛生健康委指定的全國疑難重症診治指導中心,最早承擔高幹保健和外賓醫療任務的醫院之一,也是高等醫學教育和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國家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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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學華西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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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甲等
錦江春色來天地,玉壘浮雲變古今。在中國曆史文化名城成都市錦江萬裏橋頭的華西壩,有一座聞名遐邇的醫學城,她就是四川大學華西臨床醫學院/華西醫院。追溯曆史,華西醫院起源於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國基督教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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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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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甲等
一、曆史沿革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前身是中國協和醫學院第二臨床學院,1953年10月,總後方勤務部衛生部決定將“中國協和醫學院第二臨床學院”改為“軍委直屬機關醫院”。1954年7月,總後方勤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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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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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甲等
複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是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委屬事業單位,是複旦大學附屬綜合性教學醫院。醫院開業於1937年,是中國人創建和管理的最早的大型綜合性醫院之一,隸屬於國立上海醫學院,為紀念中國民主革命的先驅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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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克林黴素棕櫚酸酯顆粒
通用名稱:鹽酸克林黴素棕櫚酸酯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9990266
生產企業: 北大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用於革蘭陽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種感染性疾病:(1)扁桃體炎、化膿性中耳炎、鼻竇炎等。(2)急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肺炎、肺膿腫和支氣管擴張合並感染等。(3)皮膚和軟組織感染:癤、癰、膿腫、蜂窩組織炎、創傷、燒傷和手術後感染等。(4)泌尿係統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腎盂腎炎、前列腺炎等。(5)其它:骨髓炎、敗血症、腹膜炎和口腔感染等。2.用於厭氧菌引起的各種感染性疾病:(1)膿胸、肺膿腫、厭氧菌性肺炎。(2)皮膚和軟組織感染、敗血症。(3)腹內感染:腹膜炎、腹腔內膿腫。(4)女性盆腔及生殖器感染:子宮內膜炎、非淋球菌性輸卵管及卵巢膿腫、盆腔蜂窩組織炎及婦科手術後感染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為鹽酸克林黴素棕櫚酸酯。 |
本品主要成份為氟康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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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 |
北大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石家莊四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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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H19990266 |
國藥準字H10970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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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
作用與功效 |
1.用於革蘭陽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種感染性疾病:(1)扁桃體炎、化膿性中耳炎、鼻竇炎等。(2)急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肺炎、肺膿腫和支氣管擴張合並感染等。(3)皮膚和軟組織感染:癤、癰、膿腫、蜂窩組織炎、創傷、燒傷和手術後感染等。(4)泌尿係統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腎盂腎炎、前列腺炎等。(5)其它:骨髓炎、敗血症、腹膜炎和口腔感染等。2.用於厭氧菌引起的各種感染性疾病:(1)膿胸、肺膿腫、厭氧菌性肺炎。(2)皮膚和軟組織感染、敗血症。(3)腹內感染:腹膜炎、腹腔內膿腫。(4)女性盆腔及生殖器感染:子宮內膜炎、非淋球菌性輸卵管及卵巢膿腫、盆腔蜂窩組織炎及婦科手術後感染等。 |
念珠菌病: 用於治療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尚可用於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細胞毒類藥物或放射治療時,預防念珠菌感染的發生。 隱球菌病: 用於治療腦膜以外的新型隱球菌病;治療隱球菌腦膜炎時,本品可作為兩性黴素B聯合氟胞嘧啶初治後的維持治療藥物。 球孢子菌病。 用於接受化療、放療和免疫抑製治療患者的預防治療。 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於芽生菌病和組織胞漿菌病的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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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用適量溫開水溶解後服用。按克林黴素計,1.兒童:一日劑量為按體重8~25mg/kg(一般感染8~16mg/kg,重症感染17~25mg/kg),分3~4次服用(體重10kg以下幼兒每次服藥應不少於37.5mg,一日3次)。2.成人:一次150~300mg(重症感染可用450mg),一日4次。或遵醫囑。 |
口服。成人 (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4g,以後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狀緩解後至少持續2周。 (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2g,以後一次0.1g,一日1次,持續至少3周,症狀緩解後至少持續2周。根據治療反應,也可加大劑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 (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2g,以後一次0.1g,一日1次,療程至少2周。 (4)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單劑量,0.15g。 (5)預防念珠菌病:有預防用藥指征者0.2~0.4g,一日1次。 腎功能不全者:若隻需給藥1次,不用調節劑量;需多次給藥時,第一及第二日應給常規劑量,此後應按肌酐清除率來調節給藥劑量,如表1所述(見說明書表格) 小兒 治療方案尚未建立,有資料報道起始劑量按體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療少數出生2周至14歲的小兒患者,結果是安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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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胃腸道反應:偶見惡心、嘔吐、腹痛及腹瀉。2.過敏反應:少數病人可出現藥物性皮疹。3.對造血係統基本無毒性反應,偶可引起中性粒細胞減少,嗜酸性粒細胞增多,血小板減少等,一般輕微為一過性。4.少數病人可發生一過性堿性磷酸酶、血清轉氨酶輕度升高及黃疸。5.極少數病人可產生假膜性結膜炎。 |
常見消化道反應,表現為惡心、嘔吐、腹痛或腹瀉等。 過敏反應:可表現為皮疹,偶可發生嚴重的剝脫性皮炎(常伴隨肝功能損害)、滲出性多形紅斑。 肝毒性:治療過程中可發生輕度一過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偶可出現肝毒性症狀,尤其易發生於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可見頭暈、頭痛。 某些患者,尤其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現腎功能異常。 偶可發生周圍血象一過性中性粒細胞減少和血小板減少等血液學檢查指標改變,尤其易發生於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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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兒童用藥:未足月嬰兒慎用。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動物試驗中,本品高劑量給予動物時可出現流產、死胎增多、幼年動物肋骨畸形、齶裂等變化。雖然在人類中未發現此類情況,但孕婦仍應禁用。2.尚無母乳中含本品濃度的數據,故哺乳期婦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時暫停哺乳。兒童用藥:本品對小兒的影響缺乏充足的研究資料,雖然少數出生2周至14歲小兒患者以每日3~6mg/kg(按體重)劑量治療未發生不良反應,但小兒仍不宜應用。老年用藥: 腎功能無減退的老年患者無須調整劑量。腎功能減退的老年患者須根據肌酐清除率調整劑量(詳見【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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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用於革蘭陽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種感染性疾病:(1)扁桃體炎、化膿性中耳炎、鼻竇炎等。(2)急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肺炎、肺膿腫和支氣管擴張合並感染等。(3)皮膚和軟組織感染:癤、癰、膿腫、蜂窩組織炎、創傷、燒傷和手術後感染等。(4)泌尿係統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腎盂腎炎、前列腺炎等。(5)其它:骨髓炎、敗血症、腹膜炎和口腔感染等。2.用於厭氧菌引起的各種感染性疾病:(1)膿胸、肺膿腫、厭氧菌性肺炎。(2)皮膚和軟組織感染、敗血症。(3)腹內感染:腹膜炎、腹腔內膿腫。(4)女性盆腔及生殖器感染:子宮內膜炎、非淋球菌性輸卵管及卵巢膿腫、盆腔蜂窩組織炎及婦科手術後感染等。 |
念珠菌病: 用於治療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尚可用於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細胞毒類藥物或放射治療時,預防念珠菌感染的發生。 隱球菌病: 用於治療腦膜以外的新型隱球菌病;治療隱球菌腦膜炎時,本品可作為兩性黴素B聯合氟胞嘧啶初治後的維持治療藥物。 球孢子菌病。 用於接受化療、放療和免疫抑製治療患者的預防治療。 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於芽生菌病和組織胞漿菌病的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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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
注意事項 |
1.本品作用機製與林可黴素相同,細菌對本品與林可黴素有完全交叉耐藥性,對林可黴素高度過敏的患者,也不適宜使用本品。 2.一般胃腸道不適,可不影響治療,但本品有可能引起假膜性結腸炎,應予高度重視,如出現劇烈腹痛、頻繁腹瀉、伴水樣或血樣便等症狀,應停止用藥,嚴重時應輸液,處理無效則需服用萬古黴素,口服0.125~0.5g,每日4次進行治療。 3.本品治療乙型溶血性鏈球菌感染,連續用藥應不少於10天,以防止急性風濕性發生。 4.因本品有可能引起假膜性結腸炎,與抗蠕動性止瀉藥合用,可能使腸內毒素延遲排出,從而導致腹瀉延長或加劇。 5.肝功能損害、嚴重腎功能損害患者應慎用。 6.有胃腸疾病史,特別是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或抗生素伴隨性結腸炎的患者應慎用。 |
1.本品與其他吡咯類藥物可發生交叉過敏反應,因此對任何一種吡咯類藥物過敏者禁用本品。 2.由於本品主要自腎排出,因此治療中需定期檢查腎功能。用於腎功能減退患者需減量應用。 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長期預防用藥,已導致念珠菌屬等對氟康唑等吡咯類抗真菌藥耐藥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無指征預防用藥。 4.治療過程中可發生輕度一過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偶可出現肝毒性症狀。因此用本品治療開始前和治療中均應定期檢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現持續異常,或肝毒性臨床症狀時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5.本品與肝毒性藥物合用、需服用本品兩周以上或接受多倍於常用劑量的本品時,可使肝毒性的發生率增高,故需嚴密觀察,在治療前和治療期間每兩周進行一次肝功能檢查。 6.本品應用療程應視感染部位及個體治療反應而定。一般治療應持續至真菌感染的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查指標顯示真菌感染消失為止。隱球菌腦膜炎或反複發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xxx病患者需用本品長期維持治療以防止複發。 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嚴重粒細胞減少已先期發生,則應預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細胞計數上升至1×109/L以上後7天。 8.腎功能損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調整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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