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酮康他索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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酮康他索乳膏

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酮康他索乳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0980204

生產企業: 廣東華潤順峰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於皮膚淺表真菌感染,如手癬、足癬、體癬、股癬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酮康他索乳膏
酮康他索乳膏
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主要成分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份為:每克含酮康唑10毫克和丙酸氯倍他索0.25毫克。

本品主要成份為:奈替米星。其化學名稱為:O-3-去氧-4-C-甲基-3-甲氨基-?-L-阿拉伯糖吡喃糖基(14)-O-[2,6-二氨基-2,3,4,6-四去氧-?-D-甘油基-4-烯己吡喃糖基-(16)]-2-去氧-N3-乙基-L-鏈黴胺硫酸鹽。┠邗ァ)105g;氯化鋅(ZnCl2)13.6mg;碘化鉀(KI)166g;氟化鈉(NaF)2.1mg;山梨醇(C6H14O6)3.0g;鹽酸調節PH值至2.2;注射用水加至10ml。折合每10ml含:Cr3+0.2umol;Cu2+20umol;Fe3+20umol;Mn2+5umol;MoO42-0.2umol;SeO32-0.4umol;Zn2+100umol;F-50umol;I-11umol;pH2.2;滲透壓約1900mOsm/kg。透壓約1900mOsm/kg。

生產企業

廣東華潤順峰藥業有限公司

濟南利民製藥有限責任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0980204

國藥準字H2004375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主要用於皮膚淺表真菌感染,如手癬、足癬、體癬、股癬等。

1本品適用於治療敏感革蘭陰性杆菌所致嚴重感染。如銅綠假單胞菌、變形杆菌屬(吲哚陽性和陰性)、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腸杆菌屬、沙雷菌屬及枸櫞酸杆菌屬等所致的新生兒膿毒症、敗血症、中樞神經係統感染(包括腦膜炎)、尿路生殖係統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腸道感染、腹膜炎、膽道感染、皮膚或骨骼感染、中耳炎、鼻竇炎、軟組織感染、李斯特菌病等。2本品亦可與其他抗菌藥物聯合用於治療葡萄球菌感染,但對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感染常無效。

用法用量

外用,取適量均勻塗擦患處,每日2次,療程:一般體股癬連續用藥2周,手足癬連續用藥3周為宜。

腎功能正常者成人肌內注射或稀釋後靜脈滴注。按體重每8小時1.3~2.2mg/kg;或每12小時2~3.25mg/kg;治療複雜性尿路感染,按體重每12小時1.5~2mg/kg。療程均為7~14日。一日最高劑量不超過7.5mg/kg。血液透析後應補給1mg/kg。小兒肌內注射或稀釋後靜脈滴注。(1)6周以內小兒,按體重每12小時2~3mg/kg;(2)6周~12歲小兒,按體重每8小時1.7~2.3mg/kg;或按體重每12小時2.5~3.5mg/kg。療程均為7~14日。靜脈滴注時,取本品用50~200ml氯化鈉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滅菌稀釋液稀釋,於1.5~2小時內靜脈滴注;小兒的稀釋液量應相應減少。於1.5~2小時內緩慢輸入。應用本品宜定期監測血藥濃度,使血藥峰濃度維持在6~10mg/L,穀濃度為0.5~2mg/L。2腎功能減退者必須根據腎功能減退程度調整劑量,有條件時宜進行血藥濃度監測,據其結果擬訂個體化給藥方案,使血藥濃度調整至上述範圍,也可根據測得的肌酐清除率或參考肌酐值、血尿素氮值減少本品劑量或延長給藥間期。

副作用

1.常見紅斑、灼熱、瘙癢、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狀,毛囊炎,皮膚萎縮變薄,毛細血管擴張等。2.可見皮膚幹燥、多毛、萎縮紋、對感染的易感性增加等。3.長期用藥可能引起皮質功能亢進症,表現為多毛、痤瘡、滿月臉、骨質疏鬆等症狀。4.偶可引起變態反應性皮炎。

對本品或任何一種氨基糖苷類抗生素過敏或有嚴重毒性反應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主要用於皮膚淺表真菌感染,如手癬、足癬、體癬、股癬等。

1本品適用於治療敏感革蘭陰性杆菌所致嚴重感染。如銅綠假單胞菌、變形杆菌屬(吲哚陽性和陰性)、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腸杆菌屬、沙雷菌屬及枸櫞酸杆菌屬等所致的新生兒膿毒症、敗血症、中樞神經係統感染(包括腦膜炎)、尿路生殖係統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腸道感染、腹膜炎、膽道感染、皮膚或骨骼感染、中耳炎、鼻竇炎、軟組織感染、李斯特菌病等。2本品亦可與其他抗菌藥物聯合用於治療葡萄球菌感染,但對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感染常無效。

藥理作用

1.藥理本品為半合成的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對需氧革蘭陰性杆菌有強大抗菌活性,抗菌譜與慶大黴素相似,對大腸埃希菌、銅綠假單胞菌、吲哚陰性和陽性變形杆菌、克雷伯杆菌、不動杆菌、枸櫞酸杆菌,以及沙雷杆菌和腸杆菌的部分菌株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對於結核杆菌、非典型性分枝杆菌和金黃色葡萄球菌(產酶和不產酶株)也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其他革蘭陽性菌(包括糞鏈球菌)、厭氧菌、立克次體、真菌和病毒均對本品不敏感。本品對氨基糖苷乙酰轉移酶AAC(3)穩定,因此能產生該酶而耐卡那黴素、慶大黴素、妥布黴素和西索米星等的菌株對本品敏感。本品與-內酰胺類聯合用藥常可獲得協同作用。本品的作用機製是與細菌核糖體30S亞單位結合,抑製細菌蛋白質的合成。 2.毒理動物試驗資料提示,本品的耳毒性較慶大黴素和妥布黴素低,腎毒性比慶大黴素低。

注意事項

1.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不宜用於麵部、肢下、腹股溝及外陰等皮膚細薄處,因為即便短期應用也可造成皮膚萎縮、毛細血管擴張等不良反應。 2.過敏體質者慎用。 3.股癬患者,勿穿緊貼內褲或化纖內褲,宜穿棉織寬鬆內褲。 4.足癬患者,浴後將皮膚擦幹(特別趾間皮膚)。宜穿棉紗襪,每天更換。鞋應透氣。 5.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嚴重者應及時就醫。 6.為減少感染複發,應按規定療程使用,對念珠菌病、體癬、股癬和花斑癬,治療至少需2~4周,脂溢性皮炎至少需4周或至臨床治愈。 7.由於本品含有的丙酸氧倍他索屬強效皮質激素類藥,若長期、大麵積應用或采用封包治療,由於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腦-垂體-腎上腺(PHA)軸的抑製,部分患者可出現柯興綜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現,因此本品不能長期、大麵積應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療。 8.大麵積使用本品不能超過2周:治療頑固、斑塊狀銀屑病,若用藥麵積僅占體表的5%~10%,可以連續應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過50g。 9.如伴有皮膚感染,必須同時使用抗感染藥物。如同時使用後,感染的症狀沒有及時改善,應停用本品直

1.本品不是單純性尿路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及輕度皮膚軟組織感染的首選藥;敗血症治療中需聯合應用具協同作用的藥物;腹腔感染治療,宜加用甲硝唑等抗厭氧菌藥物。 2.下列情況應慎用本品:失水、第8對腦神經損害、重症肌無力或帕金森病及腎功能損害患者。 3.交叉過敏:對一種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如鏈黴素、慶大黴素過敏的患者,可能對本品過敏。 4.為避免或減少耳、腎毒性反應的發生,治療期間應定期監測尿常規、血尿素氮、血肌酐等,並密切觀察前庭功能及聽力改變。有條件者應進行血藥濃度監測,調整劑量使血藥峰濃度在16mg/L以下,且不宜持續較長時間(如2~3小時以上),穀濃度避免超過4mg/L。 5.腎功能減退患者應根據腎損害程度減量用藥(見用法用量)。 6.嚴重燒傷患者本品的血藥濃度可能較低,應根據血藥濃度測定結果調整劑量。 7.本品劑量相同時,發熱患者的血藥濃度較無發熱者低,血消除半衰期(t1/2b)亦較短,但退熱後血藥濃度可能增高,通常不須調整劑量。貧血患者本品的t1/2b也可能較短。 8.療程一般不宜超過14天,以減少耳、腎毒性的發生。 9.對實驗室檢查指標的幹擾:本品可使血糖、血堿性磷酸酶、血清氨基轉移酶和嗜酸性粒細胞等的測定值升高,使白細胞、血小板等的測定值降低,多呈一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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