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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熱通淋片
清熱通淋片

清熱通淋片

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清熱通淋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20050637

生產企業: 長春海外製藥集團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熱,利濕,通淋。用於下焦濕熱所致熱淋,症見小便頻急、尿道刺痛、尿液渾濁、口幹苦等 以及急性下尿路泌尿係感染見於上述症侯者。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清熱通淋片
清熱通淋片
氟康唑膠囊
氟康唑膠囊
主要成分

爵床,苦參,白茅根,硼砂.

本品主要成分為氟康唑。化學名稱:α- (2,4-二氟苯基) -α- (1H-1,2,4 -三唑-1-基甲基)-1H-1,2,4-三唑-1-基乙醇。分子式:C13H12F2N6O分子量:306.28

生產企業

長春海外製藥集團有限公司

輝瑞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20050637

國藥準字H10960165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清熱,利濕,通淋。用於下焦濕熱所致熱淋,症見小便頻急、尿道刺痛、尿液渾濁、口幹苦等 以及急性下尿路泌尿係感染見於上述症侯者。

用於治療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尚可用於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細胞毒類藥物或放射治療時,預防念珠菌感染的發生。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兩周為一個療程

口服。成人。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4g,以後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狀緩解後至少持續2周。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2g,以後一次0.1g,一日1次,持續至少3周,症狀緩解後至少持續2周。根據治療反應,也可加大劑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劑0.2g,以後一次0.1g,一日1次,療程至少2周。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單劑量,0.15g。預防念珠菌病:有預防用藥指征者0.2~0.4g,一日1次。腎功能不全者若隻需給藥1次,不用調節劑量;需多次給藥時,第一及第二日應給常規劑量,此後應按肌酐清除率來調節給藥劑量。小兒治療方案尚未建立。有資料報道起始劑量按體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療少數出生2周至14歲的小兒患者,結果是安全的。

副作用

偶見消化道不適,一般可自行緩解。

1.常見消化道反應,表現為惡心、嘔吐、腹痛或腹瀉等。2.過敏反應:可表現為皮疹,偶可發生嚴重的剝脫性皮炎(常伴隨肝功能損害)、滲出性多形紅斑。3.肝毒性:治療過程中可發生輕度一過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偶可出現肝毒性症狀,尤其易發生於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4.可見頭暈、頭痛。5.某些患者,尤其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現腎功能異常。6.偶可發生周圍血象一過性中性粒細胞減少和血小板減少等血液學檢查指標改變,尤其易發生於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動物試驗中,本品高劑量給予動物時可出現流產、死胎增多、幼年動物有肋骨畸形、齶裂等變化。雖然在人類中未發現此類情況,但孕婦仍應禁用。2.尚無母乳中含本品濃度的數據,故哺乳期婦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時暫停哺乳。兒童用藥:參見【用法用量】,或遵醫囑。老年用藥:腎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無須調整劑量。腎功能減退的老年患者須根據肌酐清除率調整劑量[詳見(用法用量)]。或遵醫囑。

成分

清熱,利濕,通淋。用於下焦濕熱所致熱淋,症見小便頻急、尿道刺痛、尿液渾濁、口幹苦等 以及急性下尿路泌尿係感染見於上述症侯者。

用於治療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尚可用於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細胞毒類藥物或放射治療時,預防念珠菌感染的發生。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胃脘不適者在飯後服藥。腎功能不良者注意定期複查。虛證慎用。

1.本品與其他吡咯類藥物可發生交叉過敏反應,因此對任何一種吡咯類藥物過敏者禁用本品。 2.由於本品主要自腎排出,因此治療中需定期檢查腎功能。用於腎功能減退患者需減量應用。 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長期預防用藥,已導致念珠菌屬等對氟康唑等吡咯類抗真菌藥耐藥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無指征預防用藥。 4.治療過程中可發生輕度一過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偶可出現肝毒性症狀。因此用本品治療開始前和治療中均應定期檢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現持續異常,或肝毒性臨床症狀時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5.本品與肝毒性藥物合用、需服用本品兩周以上或接受多倍於常用劑量的本品時,可使肝毒性的發生率增高,故需嚴密觀察,在治療前和治療期間每兩周進行一次肝功能檢查。 6.本品應用療程應視感染部位及個體治療反應而定。一般治療應持續至真菌感染的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查指標顯示真菌感染消失為止。隱球菌腦膜炎或反複發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長期維持治療以防止複發。 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嚴重粒細胞減少已先期發生,則應預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細胞計數上升至1×109/L以上後7天。 8.腎功能損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調整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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