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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寒感冒顆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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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風寒感冒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52020189

生產企業: 貴州百靈企業集團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解表發汗,疏風散寒。用於風寒感冒,發熱,頭痛,惡寒,無汗,咳嗽,鼻塞,流清涕。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風寒感冒顆粒
風寒感冒顆粒
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氣霧劑
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氣霧劑
主要成分

麻黃、葛根、紫蘇葉、防風、桂枝、白芷、陳皮、苦杏仁、桔梗、甘草、幹薑。輔料為:蔗糖、糊精。

沙丁胺醇。

生產企業

貴州百靈企業集團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葛蘭素史克製藥(蘇州)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52020189

國藥準字J2016007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解表發汗,疏風散寒。用於風寒感冒,發熱,頭痛,惡寒,無汗,咳嗽,鼻塞,流清涕。

本品主要用於緩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氣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氣管痙攣,及急性預防運動誘發的哮喘或其他過敏原誘發的支氣管痙攣。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副作用

尚不明確。

)沙丁胺醇過量可引起低鉀血症,應監測血鉀水平。對於有心髒症狀(如心動過速,心悸)表現的患者,應考慮中斷本品治療,並給予恰當的對症治療,如給予具有心髒選擇性的β-阻滯劑。對患有支氣管痙攣病史的患者,應謹慎使用β-阻滯劑。沙丁胺醇過量的體征為顯著的心動過速和/或肌肉震顫。應注意對於40撳100μg的本品所含沙丁胺醇相當於4mg的沙丁胺醇片劑。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除非當對母親預期的受益大幹任何可能對胎兒的危害時,孕婦才可考慮使用本品。與其它大多數藥物一樣,僅有少量已發表的資料證明人類在懷孕早期使用沙丁胺醇是安全的。對動物的研究表明,當非常高的使用劑量會對胎仔造成某些危害。大規模的動物生殖毒性實驗表明,無氟利昂類拋射劑HFA134a對胎仔發育無損害。本品的致畸研究顯示本品在β2-受體激動劑出現致畸作用的可比高劑量下,未發現致畸作用,但無人類妊娠和哺乳期使用本品的試驗數據。由於沙丁胺醇可能泌入乳汁,除非對母親的預期受益大幹對新生兒的潛在危險,否則

成分

解表發汗,疏風散寒。用於風寒感冒,發熱,頭痛,惡寒,無汗,咳嗽,鼻塞,流清涕。

本品主要用於緩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氣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氣管痙攣,及急性預防運動誘發的哮喘或其他過敏原誘發的支氣管痙攣。

藥理作用

藥理作用:沙丁胺醇是一選擇性的2 -腎上腺素受體激動劑,在治療劑量下,治療可逆性氣道阻塞疾病,5分鍾內快速起效,藥效持續4至6小時,其主要作用於位於支氣管平滑肌上的2 -腎上腺素能受體。 毒理研究: 與其它選擇性β2-激動劑相似,對小鼠皮下注射沙丁胺醇顯示致畸性。在一項生殖毒性試驗中,在2.5毫克/公斤劑量下,9.3%的胎仔出現齶裂。在大鼠試驗中,對大鼠整個妊娠期口服給予0.5、2.32、10.75、50毫克/公斤/天沙丁胺醇,未出現明顯胎仔異常。僅在最高劑量組出現新生仔鼠死亡率上升,原因是母鼠疏於照料。在家兔的生殖毒性試驗中,在口服劑量50毫克/公斤/天(即,遠遠高於人類常規劑量),胎仔出現治療相關變化,包括眼瞼開放(無瞼)、繼發齶裂口(齶裂)、顱骨前額骨化(顱裂)、以及四肢彎曲。改變本品的處方對沙丁胺醇毒性無影響。本品采用的無氟利昂拋射劑-HFA134a.在非常高的氣化物濃度下(遠遠超出患者常規用藥量中的拋射劑量),對多個種屬的動物暴露天數為兩年的實驗中,未見毒性反應。

注意事項

1.忌煙、酒及辛辣、生冷、油膩食物。 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成藥。 3.風熱感冒不適用,其表現為發熱重,微惡風,有汗,口渴,鼻流濁涕,咽喉紅腫熱痛,咳吐黃痰。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壓、心髒病、肝病、腎病等慢性病嚴重者、孕婦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療的患者,均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5.服藥三天後症狀無改善,或出現發熱咳嗽加重,並有其它嚴重症狀如胸悶,心悸等時應去醫院就診。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兒、年老體虛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8.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2.運動員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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