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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肺十八味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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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肺十八味丸

清肺十八味丸

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清肺十八味丸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15021607

生產企業: 烏蘭浩特中蒙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熱,止咳。用於肺熱咳嗽,痰色赤黃,“赫依”熱煩躁。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清肺十八味丸
清肺十八味丸
鹽酸乙胺丁醇片
鹽酸乙胺丁醇片
主要成分

石膏、人工牛黃、紅花、檀香、降香舉參、人工麝香、黑雲香、草烏葉、訶子、木香、銀朱、甘草、北沙參、沉香、肉豆蔻、苦參、蒜炭。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乙胺丁醇。

生產企業

烏蘭浩特中蒙製藥有限公司

廣東華南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15021607

國藥準字H44020758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清熱,止咳。用於肺熱咳嗽,痰色赤黃,“赫依”熱煩躁。

適用於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治療結核杆菌所致的肺結核。亦可用於結核性腦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療。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1~15粒,一日1~2次。

1.成人常用量 與其他抗結核藥合用,結核初治,按體重15mg/kg,每日一次頓服...

副作用

尚不明確。

1.發生率較多者為視力模糊、眼痛、紅綠色盲或視力減退、視野縮小(視神經炎每日按體重劑量25mg/kg以上時易發生)。視力變化可為單側或雙側。 2 發生率較少者為畏寒、關節腫痛(尤其大趾、髁、膝關節)、病變關節表麵皮膚發熱拉緊感(急性痛風、高尿酸血症)。 3發生率極少者為皮疹、發熱、關節痛等過敏反應;或麻木,針刺感、燒灼痛或手足軟弱無力(周圍神經炎)。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乙胺丁醇可透過胎盤,胎兒血藥濃度約為母親血藥濃度的30%。本品在小鼠實驗中高劑量可引起齶裂、腦外露和脊柱畸形等;大鼠中本品高劑量可引致輕度頸椎畸形;在家兔中本品高劑量可引起獨眼畸形、短肢、兔唇和齶裂等畸形。 雖然在人類中未證實,孕婦應用仍須充分權衡利弊。本品和其他藥物合用時對胎兒的影響尚不清楚。 2.乙胺丁醇可分布至乳汁,濃度與血藥濃度相近,雖然在人類中未證實有問題, 哺乳期婦女用藥須權衡利弊。 兒童用藥:13歲以下兒童尚缺乏臨床資料。 由於在幼兒中不易監測視力變化,故本品不推薦

成分

清熱,止咳。用於肺熱咳嗽,痰色赤黃,“赫依”熱煩躁。

適用於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治療結核杆菌所致的肺結核。亦可用於結核性腦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療。

藥理作用

本品為合成抑菌抗結核藥。其作用機理尚未完全闡明。本品可滲入分枝杆菌體內幹擾RNA的合成,從而抑製細菌的繁殖,本品隻對生長繁殖期的分枝杆菌有效。迄今未發現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物有交叉耐藥性。

注意事項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2.兒童應在成人監護下使用;3.對本品過敏者禁用;4.如出現不良反應,應立即停藥並就醫。

1.對診斷的幹擾: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濃度測定值增高。  2.下列情況應慎用:痛風、視神經炎、腎功能減退。  3.治療期間應檢查:眼部,視野、視力、紅綠鑒別力等,在用藥前、療程中每日檢查一次,尤其是療程長,每日劑量超過15mg/kg的患者;血清尿酸測定,由於本品可使血清尿酸濃度增高,引起痛風發作。因此在療程中應定期測定。  4.如發生胃腸道刺激,乙胺丁醇可與食物同服。一日劑量分次服用可能達不到有效血藥濃度,因此本品一日劑量宜一次頓服。  5.乙胺丁醇單用時細菌可迅速產生耐藥性,因此必須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應用。本品用於曾接受抗結核藥的患者時,應至少與一種以上藥物合用。  6.鑒於目前尚無切實可行的測定血藥濃度方法,劑量應根據患者體重計算。肝或腎功能減退的患者,本品血藥濃度可能增高,半衰期延長。有腎功能減退的患者應用時需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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