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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腸胃康顆粒
小兒腸胃康顆粒

小兒腸胃康顆粒

非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小兒腸胃康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33020496

生產企業: 溫州海鶴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熱平肝,調理脾胃。用於小兒營養紊亂所引起的食欲不振,麵色無華,精神煩憂,夜寢哭啼,腹瀉腹脹。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小兒腸胃康顆粒
小兒腸胃康顆粒
阿苯達唑片
阿苯達唑片
主要成分

雞眼草、地膽草、穀精草、夜明砂、蠶砂、蟬蛻、穀芽、鹽酸小檗堿、木香、黨參、麥冬、玉竹、赤芍、甘草。輔料為蔗糖。

本品主要成分為阿苯達唑。

生產企業

溫州海鶴藥業有限公司

華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33020496

國藥準字H42021405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清熱平肝,調理脾胃。用於小兒營養紊亂所引起的食欲不振,麵色無華,精神煩憂,夜寢哭啼,腹瀉腹脹。

本品為廣譜驅蟲藥,除用於治療鉤蟲、蛔蟲、鞭蟲、蟯蟲、旋毛蟲等線蟲病外,還可用於治療囊蟲和包蟲病。

用法用量

開水衝服,一次5~10克,一日3次。

口服。1.成人常用量(1)蛔蟲及蟯蟲病,一次400mg頓服。(2)鉤蟲病,鞭蟲病,一次400mg,一日2次,連服3日。(3)旋毛蟲病,一次400mg,一日2次,連服7日。(4)囊蟲病,按體重每日20mg/kg,分3次口服,10日為1個療程,一般需1~3個療程。療程間隔視病情而定,多為3個月。(5)包蟲病,按體重每日20mg/kg,分2次口服,療程1個月,一般需5個療程以上,療程間隔為7~10日。2.小兒用量12歲以下小兒用量減半。

副作用

偶有惡心、嘔吐、皮疹和藥熱,停藥後即消失。

1.少數病例有口幹、乏力、思睡、頭暈、頭痛以及惡心,上腹不適等消化道症狀。但均較輕微,不需處理可自行緩解。2.治療囊蟲病特別是腦囊蟲病時,主要因囊蟲死亡釋出異性蛋白有關,多於服藥後2~7天發生,出現頭痛、發熱、皮疹、肌肉酸痛、視力障礙、癲癇發作等,須采取相應措施(應用腎上腺皮質激素,降顱壓、抗癲癇等治療)。3.治療囊蟲病和包蟲病,因用藥劑量較大,療程較長,可出現穀丙轉氨酶升高,多於停藥後逐漸恢複正常。

禁忌

成分

清熱平肝,調理脾胃。用於小兒營養紊亂所引起的食欲不振,麵色無華,精神煩憂,夜寢哭啼,腹瀉腹脹。

本品為廣譜驅蟲藥,除用於治療鉤蟲、蛔蟲、鞭蟲、蟯蟲、旋毛蟲等線蟲病外,還可用於治療囊蟲和包蟲病。

藥理作用

本品為廣譜驅蟲藥。它可阻斷蟲體對多種營養和葡萄糖的攝取,導致蟲體糖原耗竭,致使寄生蟲無法生存和繁殖。(詳見說明書)

注意事項

1.忌食生冷油膩及不易消化食品。2.嬰幼兒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3.感冒時不宜服用。4.長期厭食,體弱消瘦者,及腹脹重、腹瀉次數增多者應去醫院就診。5.服藥7天症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6.本品含鹽酸小檗堿。嚴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長期服用。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8.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10.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 蟯蟲病易自身重複感染,故在治療2周後應重複治療一次。 2. 腦囊蟲病人必須住院治療,以免發生意外。 ?3. 合並眼囊蟲病時,須先行手術摘除蟲體,而後進行藥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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