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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依匹斯汀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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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依匹斯汀膠囊

非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鹽酸依匹斯汀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30054

生產企業: 重慶凱興製藥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為組胺H1受體拮抗劑,適用於成人所患的過敏性鼻炎、蕁麻疹、濕疹、皮炎、皮膚瘙癢症、癢疹、伴有瘙癢的尋常性銀屑病及過敏性支氣管哮喘的防治。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依匹斯汀膠囊
鹽酸依匹斯汀膠囊
感冒靈顆粒
感冒靈顆粒
主要成分

鹽酸依匹斯汀。

三叉苦、金盞銀盤、野菊花、崗梅、咖 啡 因、對乙酰氨基酚、馬來酸氯苯那敏、薄荷油。輔料為乙醇、蔗糖。

生產企業

重慶凱興製藥有限責任公司

惠州市九惠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30054

國藥準字Z4402194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為組胺H1受體拮抗劑,適用於成人所患的過敏性鼻炎、蕁麻疹、濕疹、皮炎、皮膚瘙癢症、癢疹、伴有瘙癢的尋常性銀屑病及過敏性支氣管哮喘的防治。

解熱鎮痛。用於感冒引起的頭痛,發熱,鼻塞,流涕,咽痛。

用法用量

(1)過敏性鼻炎:成人,口服本品一次10~20mg(1-2粒),一日一次。或按病...

開水衝服,1次10克(1袋),一日3次。

副作用

詳見說明書。 過敏症:當出現發疹或偶見蕁麻疹、瘙癢、瘙癢性紅斑時,應停止用藥。 精神神經係統:偶見困倦、倦怠感、頭痛。 消化係統:胃腸功能紊亂或消化不良。 肝髒:可見AST、ALT升高,偶見ALP、總膽固醇升高和黃疸。 腎髒:偶見蛋白尿出現。 循環係統:心悸。 呼吸係統:偶見呼吸困難、咳痰困難、鼻塞等。 血液:罕見白細胞數增多。治療期間如出現不良反應請與醫生聯係。

偶見皮疹、蕁麻疹、藥熱及粒細胞減少;可見困倦、嗜睡、口渴、虛弱感;長期大量用藥會導致肝腎功能異常。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懷孕期:孕期的婦女尤其前三個月不建議使用或在醫生對治療的有益性與危險性作出判斷後才可用藥。 (2)哺乳期:實驗表明藥物可向母乳中轉移,因此不建議哺乳中的婦女使用,必須使用時應終止哺乳行為。 兒童用藥:尚不明確。 老年用藥:多數高齡患者肝、腎功能低下,本品主要是從腎髒排泄,應定期進行不良反應和臨床症狀(發疹、口渴,胃不適)的觀察,出現異常時,應適當減少用量(例如10mg/日)或者立即停止用藥等處理。

成分

本品為組胺H1受體拮抗劑,適用於成人所患的過敏性鼻炎、蕁麻疹、濕疹、皮炎、皮膚瘙癢症、癢疹、伴有瘙癢的尋常性銀屑病及過敏性支氣管哮喘的防治。

解熱鎮痛。用於感冒引起的頭痛,發熱,鼻塞,流涕,咽痛。

藥理作用

依匹斯汀為組胺H1受體拮抗劑。本品對組織胺、白三烯C4、PAF、5-羥色胺有抑製作用,並能抑製組胺、慢反應物質A(SRS-A)化學介質的釋放。由於本品化學結構的特點,本品難以通過血腦屏障,對中樞神經係統的H1受體拮抗作用弱。 毒理研究: 重複給藥:大鼠連續給藥12個月,劑量為1.6和60mg/kg,大劑量組動物見血中甘油三酯含量減少。猴連續給藥12個月,劑量為1、8和60mg/kg,大劑量組動物有流涎、嘔吐、腹瀉現象。 生殖毒性:大鼠妊娠前妊娠初期給予依匹斯汀5、30、120mg/kg/d,在120mg/kg/d劑量下,動物都有攝食量的減少和體重增加的抑 製,雄性動物睾丸重量相對增加,雌性動物出現發情期不規則及妊娠率明顯降低,對母體毒性無影響劑量為30mg/kg/d。各劑量組對胎仔無明顯影響,對子代無影響劑量為120mg/kg/d。大鼠胎兒器官形成期給予依匹斯汀,劑量為5、35和200mg/kg/d,大劑量組動物有5/23隻動物死亡,死亡動物可見肺表麵顏色改變及肺和心肌水腫,對胎仔無明顯影響,本試驗對母體毒性無影響劑量為5mg/kg/d,對子代無影響劑量為200mg/kg/d,家兔胎兒

注意事項

1.長期接受類固醇劑治療的患者在開始服用本品時,應適當減少類固醇劑的服用量。 2.大多數服用本品的患者可以駕駛或完成需精神集中的工作。但對於藥物反應敏感的人群.建議服藥後不進行駕駛或操縱精密機器。 3.本品和支氣管擴張劑、類固醇等不同.它不是快速減輕氣喘發作和症狀的藥物,所以在用於支氣管哮喘的治療時應對患者作出必要說明。 4.置於兒童不易取到處。

1、忌煙、酒及辛辣、生冷、油膩食物。   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成藥。    3、本品含對乙酰氨基酚、馬來酸氯苯那敏、咖 啡 因。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不能同時服用與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藥;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頸梗阻、甲狀腺功能亢進、青光眼、高血壓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服藥期間不得駕駛機、車、船、從事高空作業、機械作業及操作精密儀器。   4、 脾胃虛寒,症見腹痛、喜暖泄瀉者慎用。   5、 糖尿病患者及有心髒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6、兒童、年老體弱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7、 服藥3天後症狀無改善,或症狀加重,或出現新的嚴重症狀如胸悶、心悸等應立即停藥,並去醫院就診。   8、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優質者慎用。    9、 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0、 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1、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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