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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甲環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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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甲環酸片

氨甲環酸片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氨甲環酸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1020040

生產企業: 上海信誼萬象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於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發性纖維蛋白溶解亢進所致的各種出血。彌散性血管內凝血所致的繼發性高纖溶狀態,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適用於:前列腺、尿道、肺、腦、子宮、腎上腺、甲狀腺、肝等富有纖溶酶原激活物髒器的外傷或手術出血;用作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物(-PA)、鏈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產、胎盤早期剝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纖溶性出血;局部纖溶性增高的月經過多,眼前房出血及嚴重鼻出血;用於防止或減輕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術後的出血;中樞動脈瘤破裂所致的輕度出血,如蛛網膜下腔出血和顱內動脈瘤出血;應用本品止血優於其他抗纖溶藥,但必須注意並發腦水腫或腦梗塞的危險性,至於重症有手術指征患者,本品僅可作輔助用藥;用於治療遺傳性血管神經性水腫.可減少其發作次數和嚴重度;血友病患者發生活動性出血,可聯合應用本藥;可治療溶栓過量所致的嚴重出血。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氨甲環酸片
氨甲環酸片
甲硝唑片
甲硝唑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 氨甲環酸。

2-甲基-5-硝基咪唑-1-乙醇分子量:C6H9N3O3

生產企業

上海信誼萬象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金日製藥(中國)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1020040

國藥準字H2000308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主要用於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發性纖維蛋白溶解亢進所致的各種出血。彌散性血管內凝血所致的繼發性高纖溶狀態,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適用於:前列腺、尿道、肺、腦、子宮、腎上腺、甲狀腺、肝等富有纖溶酶原激活物髒器的外傷或手術出血;用作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物(-PA)、鏈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產、胎盤早期剝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纖溶性出血;局部纖溶性增高的月經過多,眼前房出血及嚴重鼻出血;用於防止或減輕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術後的出血;中樞動脈瘤破裂所致的輕度出血,如蛛網膜下腔出血和顱內動脈瘤出血;應用本品止血優於其他抗纖溶藥,但必須注意並發腦水腫或腦梗塞的危險性,至於重症有手術指征患者,本品僅可作輔助用藥;用於治療遺傳性血管神經性水腫.可減少其發作次數和嚴重度;血友病患者發生活動性出血,可聯合應用本藥;可治療溶栓過量所致的嚴重出血。

用於治療腸道和腸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肝膿腫、胸膜阿米巴病等)。還可用於治療陰道滴蟲病、小袋蟲病和皮膚利什曼病、麥地那龍線蟲感染等。目前還廣泛用於厭氧菌感染的治療。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為防止手術前後出血,可參考上述劑量,為治療原發性纖維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劑量可酌情加大。

1.成人常用量(1)腸道阿米巴病,一次0.4~0.6g,一日3次,療程7日;腸道外阿米巴病,一次0.6~0.8g,一日3次,療程20日。(2)賈第蟲病,一次0.4g,一日3次,療程5~10日。(3)麥地那龍線蟲病,一次0.2g,療程7日。(4)小袋蟲病,一次0.2g,一日2次,療程5日。(5)皮膚利什曼病,一次0.2g,一日4次,療程10日。間隔10日後重複一療程。(6)滴蟲病,一次0.2g,一日4次,療程7日;可同時用栓劑,每晚0.5g置入陰道內,連用7~10日。(7)厭氧菌感染,口服每日0.6~1.2g,分3次服,7~10日為一療程。一日最大劑量不得大於4g。2.小兒常用量(1)阿米巴病,每日按體重35~50mg/Kg,分3次口服,10日為一療程。(2)賈第蟲病,每日按體重15~25mg/Kg,分3次口服,連服10日;治療麥地那龍線蟲病、小袋蟲病、滴蟲病的劑量同賈第蟲病。(3)厭氧菌感染,口服每日按體重20~50mg/Kg。

副作用

本品副作用較氨基己酸為少。偶有藥物過量所致顱內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瀉、惡心及嘔吐;較少見的有經期不適(經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續應用本品較久者,應作眼科檢查監護(例如視力測驗、視覺、視野和眼底)。

有活動性中樞神經係統疾患和血液病者禁用。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兒童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本品主要用於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發性纖維蛋白溶解亢進所致的各種出血。彌散性血管內凝血所致的繼發性高纖溶狀態,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適用於:前列腺、尿道、肺、腦、子宮、腎上腺、甲狀腺、肝等富有纖溶酶原激活物髒器的外傷或手術出血;用作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物(-PA)、鏈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產、胎盤早期剝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纖溶性出血;局部纖溶性增高的月經過多,眼前房出血及嚴重鼻出血;用於防止或減輕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術後的出血;中樞動脈瘤破裂所致的輕度出血,如蛛網膜下腔出血和顱內動脈瘤出血;應用本品止血優於其他抗纖溶藥,但必須注意並發腦水腫或腦梗塞的危險性,至於重症有手術指征患者,本品僅可作輔助用藥;用於治療遺傳性血管神經性水腫.可減少其發作次數和嚴重度;血友病患者發生活動性出血,可聯合應用本藥;可治療溶栓過量所致的嚴重出血。

用於治療腸道和腸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肝膿腫、胸膜阿米巴病等)。還可用於治療陰道滴蟲病、小袋蟲病和皮膚利什曼病、麥地那龍線蟲感染等。目前還廣泛用於厭氧菌感染的治療。

藥理作用

1.本品最嚴重不良反應為高劑量時可引起癲癇發作和周圍神經病變,後者主要表現為肢端麻木和感覺異常。某些病例長期用藥時可產生持續周圍神經病變。2.其他常見的不良反應有:①胃腸道反應,最為常見如惡心、食欲減退、嘔吐、腹瀉、腹部不適、腹痛、味覺改變、口幹、口腔金屬味等;②可逆性粒細胞減少;③過敏反應,皮疹、麵部潮紅、蕁麻疹、瘙癢等;④中樞神經係統症狀,如頭痛、眩暈、暈厥、感覺異常、肢體麻木、共濟失調和精神錯亂、多發性神經炎等;⑤其他有發熱、陰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難、尿液顏色發黑等,多屬可逆性,停藥後自行恢複。

注意事項

1.應用本品患者要監護血栓形成並發症的可能性。對於有血栓形成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單獨用於彌散性血管內凝血所致的繼發性纖溶性出血,以防進一步血栓形成,影響髒器功能,特別是急性腎功能衰竭。如有必要,應在肝素化的基礎上才應用本品。 3.如與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應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認為在凝血因子使用後8小時再用本品較為妥善。 4.由於本品可導致繼發腎盂和輸尿管凝血塊阻塞,血友病或腎盂實質病變發生大量血尿時要慎用。 5.宮內死胎所致低纖維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療較本品為安全。 6.慢性腎功能不全時用量酌減,給藥後尿液濃度常較高:治療前列腺手術出血時,用量也應減少。

1.對診斷的幹擾:本品的代謝產物可使尿液呈深紅色。2.原有肝髒疾患者劑量應減少。出現運動失調或其他中樞神經係統症狀時應停藥。重複一個療程之前,應做白細胞計數。厭氧菌感染合並腎功能衰竭者,給藥間隔時間應由8小時延長至12小時。3.本品可抑製酒精代謝,用藥期間應戒酒,飲酒後可能出現腹痛、嘔吐、頭痛等症狀。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遵醫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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