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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甲環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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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甲環酸片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氨甲環酸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1020040

生產企業: 上海信誼萬象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於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發性纖維蛋白溶解亢進所致的各種出血。彌散性血管內凝血所致的繼發性高纖溶狀態,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適用於:前列腺、尿道、肺、腦、子宮、腎上腺、甲狀腺、肝等富有纖溶酶原激活物髒器的外傷或手術出血;用作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物(-PA)、鏈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產、胎盤早期剝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纖溶性出血;局部纖溶性增高的月經過多,眼前房出血及嚴重鼻出血;用於防止或減輕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術後的出血;中樞動脈瘤破裂所致的輕度出血,如蛛網膜下腔出血和顱內動脈瘤出血;應用本品止血優於其他抗纖溶藥,但必須注意並發腦水腫或腦梗塞的危險性,至於重症有手術指征患者,本品僅可作輔助用藥;用於治療遺傳性血管神經性水腫.可減少其發作次數和嚴重度;血友病患者發生活動性出血,可聯合應用本藥;可治療溶栓過量所致的嚴重出血。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氨甲環酸片
氨甲環酸片
甲硝唑片
甲硝唑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 氨甲環酸。

本品主要成份為甲硝唑。化學名稱:2-甲基-5-硝基咪唑-1-乙醇分子式:C6H9N3O3分子量:171.16

生產企業

上海信誼萬象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華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1020040

國藥準字H42020388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主要用於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發性纖維蛋白溶解亢進所致的各種出血。彌散性血管內凝血所致的繼發性高纖溶狀態,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適用於:前列腺、尿道、肺、腦、子宮、腎上腺、甲狀腺、肝等富有纖溶酶原激活物髒器的外傷或手術出血;用作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物(-PA)、鏈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產、胎盤早期剝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纖溶性出血;局部纖溶性增高的月經過多,眼前房出血及嚴重鼻出血;用於防止或減輕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術後的出血;中樞動脈瘤破裂所致的輕度出血,如蛛網膜下腔出血和顱內動脈瘤出血;應用本品止血優於其他抗纖溶藥,但必須注意並發腦水腫或腦梗塞的危險性,至於重症有手術指征患者,本品僅可作輔助用藥;用於治療遺傳性血管神經性水腫.可減少其發作次數和嚴重度;血友病患者發生活動性出血,可聯合應用本藥;可治療溶栓過量所致的嚴重出血。

用於治療腸道和腸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肝膿腫、胸膜阿米巴病等)。還可用於治療陰道滴蟲病、小袋蟲病和皮膚利什曼病、麥地那龍線蟲感染等。目前還廣泛用於厭氧菌感染的治療。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為防止手術前後出血,可參考上述劑量,為治療原發性纖維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劑量可酌情加大。

1.成人常用量:①腸道阿米巴病,一次0.4-0.6g(一次2-3片),一日3次,療程7日;腸道外阿米巴病,一次0.6-0.8g(一次3-4片),一日3次,療程20日。②賈第蟲病,一次0.4g(一次2片),一日3次,療程5-lO日。③麥地那龍線蟲病,一次0.2g(一次1片),每日3次,療程7日。④小袋蟲病,一次0.2g(一次l片),一日2次,療程5日。⑤皮膚利什曼病,一次0.2g(一次1片),一日4次,療程10日。間隔lO日後重複一療程。⑥滴蟲病,一次0.2g(一次1片),一日4次,療程7日;可同時用栓劑,每晚05g置入陰道內,連用7-10日。⑦厭氧菌感染,口服每日0.6-1.2g,(每日3-6片)分3次服,7-10日為一療程。2.小兒常用量:①阿米巴病,每日按每公斤體重35-50mg/kg,分3次口服,10日為一療程。②賈第蟲病,每日按每公斤體重15-25mg/kg,分3次口服,連服l0日;治療麥地那龍線蟲病、小袋蟲病、滴蟲病的劑量同賈第蟲病。③厭氧菌感染,口服每日按每公斤體重20-50mg/kg。

副作用

本品副作用較氨基己酸為少。偶有藥物過量所致顱內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瀉、惡心及嘔吐;較少見的有經期不適(經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續應用本品較久者,應作眼科檢查監護(例如視力測驗、視覺、視野和眼底)。

15-30%病例出現不良反應,以消化道反應最為常見,包括惡心、嘔吐、食欲不振、腹部絞痛,一般不影響治療,神經係統症狀有頭痛、眩暈,偶有感覺異常、肢體麻木、共濟失調、多發性神經炎等,大劑量可致抽搐。少數病例發生蕁麻疹、潮紅、瘙癢、膀胱炎、排尿困難、口中金屬味及白細胞減少等,均屬可逆性,停藥後自行恢複。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兒童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兒童用藥:參照用法用量。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成分

本品主要用於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發性纖維蛋白溶解亢進所致的各種出血。彌散性血管內凝血所致的繼發性高纖溶狀態,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適用於:前列腺、尿道、肺、腦、子宮、腎上腺、甲狀腺、肝等富有纖溶酶原激活物髒器的外傷或手術出血;用作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物(-PA)、鏈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產、胎盤早期剝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纖溶性出血;局部纖溶性增高的月經過多,眼前房出血及嚴重鼻出血;用於防止或減輕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術後的出血;中樞動脈瘤破裂所致的輕度出血,如蛛網膜下腔出血和顱內動脈瘤出血;應用本品止血優於其他抗纖溶藥,但必須注意並發腦水腫或腦梗塞的危險性,至於重症有手術指征患者,本品僅可作輔助用藥;用於治療遺傳性血管神經性水腫.可減少其發作次數和嚴重度;血友病患者發生活動性出血,可聯合應用本藥;可治療溶栓過量所致的嚴重出血。

用於治療腸道和腸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肝膿腫、胸膜阿米巴病等)。還可用於治療陰道滴蟲病、小袋蟲病和皮膚利什曼病、麥地那龍線蟲感染等。目前還廣泛用於厭氧菌感染的治療。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1.應用本品患者要監護血栓形成並發症的可能性。對於有血栓形成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單獨用於彌散性血管內凝血所致的繼發性纖溶性出血,以防進一步血栓形成,影響髒器功能,特別是急性腎功能衰竭。如有必要,應在肝素化的基礎上才應用本品。 3.如與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應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認為在凝血因子使用後8小時再用本品較為妥善。 4.由於本品可導致繼發腎盂和輸尿管凝血塊阻塞,血友病或腎盂實質病變發生大量血尿時要慎用。 5.宮內死胎所致低纖維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療較本品為安全。 6.慢性腎功能不全時用量酌減,給藥後尿液濃度常較高:治療前列腺手術出血時,用量也應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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