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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沙丁胺醇氣霧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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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沙丁胺醇氣霧劑

非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硫酸沙丁胺醇氣霧劑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13348

生產企業: 山東京衛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主要用於緩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腹部疾患(可逆性氣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氣管痙攣,及預防運動誘發的哮喘,或其他過敏原誘發的支氣管痙攣。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硫酸沙丁胺醇氣霧劑
硫酸沙丁胺醇氣霧劑
頭孢丙烯片
頭孢丙烯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沙丁胺醇。

本品主要成份為頭孢丙烯。

生產企業

山東京衛製藥有限公司

蘇州東瑞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13348

國藥準字H2010379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主要用於緩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腹部疾患(可逆性氣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氣管痙攣,及預防運動誘發的哮喘,或其他過敏原誘發的支氣管痙攣。

用於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輕、中度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1)化膿性鏈球菌性咽炎/扁桃體炎。(2)肺炎鏈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產(-內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產(-內酰胺酶菌株)性中耳炎。肺炎鏈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產(-內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產(-內酰胺酶菌株)性急性鼻竇炎。2.下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鏈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產(-內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產(-內酰胺酶菌株)引起的急性支氣管炎繼發細菌感染和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3.皮膚和皮膚軟組織:金黃色葡萄球菌(包括產青黴素酶菌株)和化膿性鏈球菌引起的非複雜性皮膚和皮膚軟組織感染,但膿腫通常需行外科引流排膿。適當時應進行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以確定病原菌對頭孢丙烯的敏感性。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13歲或以上)上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1次;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2次;皮膚或皮膚軟組織感染,每天0.5g,分1次或2次服用,嚴重病例每次0.5g,每天2次。2至12歲兒童上呼吸道感染,每次7.5mg/kg體重,每天2次;皮膚或皮膚軟組織感染,每次20mg/kg體重,每天1次。6個月嬰兒至12歲兒童中耳炎,每次15mgkg體重,每天21次;急性鼻竇炎,一般每次7.5mg/kg體重,每天2次。嚴重病例,每次15mg/kg體重。每天2次。療程一般7-14天,但-溶血性鏈球菌所致急性扁桃體炎,咽炎的療程至少10天。其餘詳見說明書。

副作用

) 沙丁胺醇過量可引起低鉀血症,應監測血鉀水平。對有心髒症狀(如心動過速,心悸)表現的患者,應考慮中斷本品治療,並給予恰當的對症治療。如給予具有心髒選擇性β-受體阻滯劑。但是對患有支氣管痙攣的患者應慎用β-受體阻滯劑。 沙丁胺醇過量的體征為顯著的心動過速和/或肌肉震顫。應注意對於40撳100μg的本品所含沙丁胺醇相當於4mg的沙丁胺醇片劑。

1.頭孢丙烯的不良反應與其他口服頭孢菌素相似,主要為胃腸道反應,包括腹瀉、惡心、嘔吐和腹痛等,亦可發生過敏反應,常見為皮疹、蕁麻疹。兒童發生過敏反應較成人多見,多在開始治療後幾天內出現停藥後幾天內消失。其餘詳見說明書。2.頭孢菌素類藥物的不良反應:除上述所列使用頭孢丙烯發生的不良反應外,頭孢菌素類藥物尚有以下的不良反應和實驗室檢查異常;再生障礙性貧血、溶血性貧血、出血,腎功能不全、中毒性表皮壞死、中毒性腎病、凝血酶原時間延長、Coomb試驗陽性、LDH增高、全血細胞減少、總性粒細胞減少、粒細胞缺乏症。其餘詳見說明書。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除非當對母親預期的受益大於任何可能對胎兒的危害時,孕婦才可考慮使用本品。與其它大多數藥物一樣,僅有少量發表的資料證明人類在懷孕早期使用沙丁胺醇是安全的。對動物的研究表明,當劑量非常高時,會對胎仔造成某些危險。大規模的動物生殖毒性試驗表明,無氟利昂類拋射劑HFA-134A對胎仔發育無損害。 本品的致畸研究顯示本品在β2-受體激動劑出現致畸作用的可比高劑量下,未發現致畸作用,但無人類妊娠和哺乳期使用本品的試驗數據。 由於沙丁胺醇可能泌入乳汁,故非對母親的預期受益大於對新生兒的潛在危險,否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家兔、小鼠和大鼠分別經口給子人用最大劑量(1000mng)的0.8倍、8.5倍、18.5倍(以mg/m計算)未發現對胎兒的影響。但尚未在妊娠婦女中進行充分和良好對照的研究。因為動物的生殖毒性研究不能完全預測人類的反應,故僅在確有需要時方可用於懷孕婦女。2.哺乳婦女單次口服頭孢丙烯1g,可在乳汁中發現少量藥物(小於給藥量的0.3%), 24小時後平均水平在0.25-3.3μg/ml範圍。因為尚不清楚頭孢丙烯對哺乳嬰兒的影響,故哺乳婦女應慎用。兒童用藥:尚無6個月以下兒童患者使用頭孢丙烯的安全性和療效的資料。然而,已有有關其他頭孢菌素類藥物在新生兒體內蓄積(由於在此年齡段的兒童藥物半衰用延長)的報道。老年用藥:健康老年誌願者(大於65歲)給予1g頭孢丙烯。與20-40歲成人相比,AUC開高35%-60%,腎清除率下降40%,臨床研究顯示,當老年人接受和成人同樣劑量時。安全有效性是可以接受的。且和非老年患者相當。

成分

主要用於緩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腹部疾患(可逆性氣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氣管痙攣,及預防運動誘發的哮喘,或其他過敏原誘發的支氣管痙攣。

用於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輕、中度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1)化膿性鏈球菌性咽炎/扁桃體炎。(2)肺炎鏈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產(-內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產(-內酰胺酶菌株)性中耳炎。肺炎鏈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產(-內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產(-內酰胺酶菌株)性急性鼻竇炎。2.下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鏈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產(-內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產(-內酰胺酶菌株)引起的急性支氣管炎繼發細菌感染和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3.皮膚和皮膚軟組織:金黃色葡萄球菌(包括產青黴素酶菌株)和化膿性鏈球菌引起的非複雜性皮膚和皮膚軟組織感染,但膿腫通常需行外科引流排膿。適當時應進行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以確定病原菌對頭孢丙烯的敏感性。

藥理作用

藥理作用:本藥為選擇性腎上腺素β2受體激動藥,能選擇性地激動支氣管平滑肌上的腎上腺素β2受體,有較強的支氣管擴張作用,其作用機製部分是通過激活腺苷酸環化酶,增加細胞內環磷腺苷的合成,從而鬆弛平滑肌,並可通過抑製肥大細胞等致敏細胞釋放過敏反應介質,解除支氣管痙攣。本藥用於支氣管哮喘。 毒理研究:與其它選擇性β2-激動劑相似,對小鼠皮下注射沙丁胺醇顯示致畸性。在一項生殖毒性試驗中,在2.5毫克/公斤劑量下,9.3%的胎仔出現齶裂。在大鼠試驗中,對大鼠整個妊娠期口服給予0.5、2.32、10.75、50毫克/公斤/天沙丁胺醇未出現明顯胎仔異常。僅在最高劑量組出現新生仔鼠死亡率上升,原因是母鼠疏於照料。在家兔的生殖毒性試驗中,在口服劑量50毫克/公斤/天(即,遠遠高於人類常規劑量),胎仔出現治療相關變化,包括眼瞼開放(無瞼)、繼發齶裂口(齶裂)、顱骨前額骨化(顱裂)、以及四肢彎曲。改變本品的處方對沙丁胺醇毒性無影響。 本品采用的無氟利昂拋射劑HFA-134A,在非常高的氣化物濃度下(遠遠超出患者常規用藥量中的拋射劑量),對多個種屬的動物暴露天數為兩年的試驗中,未見毒性反應。

注意事項

1.使用本品治療前,應仔細詢問病人是否有頭孢丙烯和其他頭孢菌素類藥物、青黴素類及其他藥物的過敏史。有青黴素過敏史患者服用本品應謹慎,凡以往有青黴素類藥物所致過敏性休克史或其他嚴重過敏反應者不宜使用本品。如發生過敏反應,應停止用藥。嚴重過敏反應需使用腎上腺素並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包括給氧、靜脈輸液、靜注抗組胺藥、皮質激素。升壓藥和人工呼吸。 2.幾乎所有抗菌藥物包括頭孢丙烯長期使用可引起非敏感性微生物的過度生長,改變腸道正常的群,誘發二重感染。尤其是偽膜性腸炎。因此應仔細觀察用藥病人服藥後的反應,特別注意對繼發腹瀉患者的診斷,如在治療期間發生二重感染,應采取適當的措施。對偽膜性腸炎患者,輕度病例僅需停用藥物,而中至重度病例,根據臨床症狀采取調節水和電解質平衡,補充蛋白,並用對耐藥尚有效的抗菌藥物治療。 3.確診或疑有腎功能損傷的病人(見用法用量)在用本品治療前和治療時,應產密觀察臨床症狀並進行適當的實驗室檢查。在這些病人中,常規劑量時血藥濃度較高或/和排泄減慢,故應減少本品的每日用量。同時服用強利尿劑治療的病人使用頭孢菌素應謹慎,因為這些藥物可能會對腎功能產生有害影響。 4.患有胃腸道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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