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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沙丁胺醇氣霧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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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沙丁胺醇氣霧劑

硫酸沙丁胺醇氣霧劑

非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硫酸沙丁胺醇氣霧劑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13348

生產企業: 山東京衛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主要用於緩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腹部疾患(可逆性氣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氣管痙攣,及預防運動誘發的哮喘,或其他過敏原誘發的支氣管痙攣。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硫酸沙丁胺醇氣霧劑
硫酸沙丁胺醇氣霧劑
孟魯司特鈉顆粒
孟魯司特鈉顆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沙丁胺醇。

本品主要成份為:孟魯司特鈉。

生產企業

山東京衛製藥有限公司

杭州默沙東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13348

國藥準字J20140167

說明
作用與功效

主要用於緩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腹部疾患(可逆性氣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氣管痙攣,及預防運動誘發的哮喘,或其他過敏原誘發的支氣管痙攣。

本品適用於1歲以上兒童哮喘的預防和長期治療,包括預防白天和夜間的哮喘症狀,治療對阿司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預防運動誘發的支氣管收縮。本品適用於減輕過敏性鼻炎引起的症狀(2歲至5歲兒童的季節性過敏性鼻炎和常年性過敏性鼻炎)。

用法用量

每日一次。哮喘病人應在睡前服用。過敏性鼻炎病人可根據自身的情況在需要時間服藥。同時患有哮喘和過敏性鼻炎的病人應每晚用藥一次。1歲至2歲兒童哮喘患者每天一次,每次一袋。2歲至5歲兒童哮喘患者和/或2歲至5歲過敏性鼻炎患者應每天服用4mg口服顆粒一袋。口服顆粒的服用:本品可直接服用,與一勺室溫或冷的軟性食物(如蘋果醬)混合服用,或溶解於一茶匙室溫或冷的嬰兒配方奶粉或母乳服用。在服用時才能打開包裝袋。打開包裝袋以後應立即服用全部的劑量(15分鍾內)。與食物、嬰兒配方奶粉或母乳混合後的本品不能再貯存至下次繼續服用。本品不應溶解於除嬰兒配方奶粉或母乳外的其它液體中服用。但是服藥後可以飲水。以哮喘控製指標來評價治療效果,本品的療效在用藥一天內即出現。本品可與食物同服或另服。應建議患者無論在哮喘控製還是惡化階段都堅持服用。對腎功能不全患者、輕至中度肝損害的患者及不同性別的患者無需調整劑量。本品與其它哮喘治療藥物的關係本品可加入患者現有的治療方案中。減少合並用藥物的劑量支氣管擴張劑單用支氣管擴張劑不能有效控製的哮喘患者,可在治療方案中加入本品,一旦有臨床治療反應(一般出現在首劑用藥後),根據患者的耐受

副作用

) 沙丁胺醇過量可引起低鉀血症,應監測血鉀水平。對有心髒症狀(如心動過速,心悸)表現的患者,應考慮中斷本品治療,並給予恰當的對症治療。如給予具有心髒選擇性β-受體阻滯劑。但是對患有支氣管痙攣的患者應慎用β-受體阻滯劑。 沙丁胺醇過量的體征為顯著的心動過速和/或肌肉震顫。應注意對於40撳100μg的本品所含沙丁胺醇相當於4mg的沙丁胺醇片劑。

本品一般耐受性良好,不良反應輕微,通常不需要終止治療。本品總的不良反應發生率與安慰劑相似。詳見說明書。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除非當對母親預期的受益大於任何可能對胎兒的危害時,孕婦才可考慮使用本品。與其它大多數藥物一樣,僅有少量發表的資料證明人類在懷孕早期使用沙丁胺醇是安全的。對動物的研究表明,當劑量非常高時,會對胎仔造成某些危險。大規模的動物生殖毒性試驗表明,無氟利昂類拋射劑HFA-134A對胎仔發育無損害。 本品的致畸研究顯示本品在β2-受體激動劑出現致畸作用的可比高劑量下,未發現致畸作用,但無人類妊娠和哺乳期使用本品的試驗數據。 由於沙丁胺醇可能泌入乳汁,故非對母親的預期受益大於對新生兒的潛在危險,否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不適用。兒童用藥:已在6個月至14歲的兒童中進行了本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見用法用量)。6個月以下兒童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研究表明本品不會影響兒童的生長速率。老年用藥:不適用。

成分

主要用於緩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腹部疾患(可逆性氣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氣管痙攣,及預防運動誘發的哮喘,或其他過敏原誘發的支氣管痙攣。

本品適用於1歲以上兒童哮喘的預防和長期治療,包括預防白天和夜間的哮喘症狀,治療對阿司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預防運動誘發的支氣管收縮。本品適用於減輕過敏性鼻炎引起的症狀(2歲至5歲兒童的季節性過敏性鼻炎和常年性過敏性鼻炎)。

藥理作用

藥理作用:本藥為選擇性腎上腺素β2受體激動藥,能選擇性地激動支氣管平滑肌上的腎上腺素β2受體,有較強的支氣管擴張作用,其作用機製部分是通過激活腺苷酸環化酶,增加細胞內環磷腺苷的合成,從而鬆弛平滑肌,並可通過抑製肥大細胞等致敏細胞釋放過敏反應介質,解除支氣管痙攣。本藥用於支氣管哮喘。 毒理研究:與其它選擇性β2-激動劑相似,對小鼠皮下注射沙丁胺醇顯示致畸性。在一項生殖毒性試驗中,在2.5毫克/公斤劑量下,9.3%的胎仔出現齶裂。在大鼠試驗中,對大鼠整個妊娠期口服給予0.5、2.32、10.75、50毫克/公斤/天沙丁胺醇未出現明顯胎仔異常。僅在最高劑量組出現新生仔鼠死亡率上升,原因是母鼠疏於照料。在家兔的生殖毒性試驗中,在口服劑量50毫克/公斤/天(即,遠遠高於人類常規劑量),胎仔出現治療相關變化,包括眼瞼開放(無瞼)、繼發齶裂口(齶裂)、顱骨前額骨化(顱裂)、以及四肢彎曲。改變本品的處方對沙丁胺醇毒性無影響。 本品采用的無氟利昂拋射劑HFA-134A,在非常高的氣化物濃度下(遠遠超出患者常規用藥量中的拋射劑量),對多個種屬的動物暴露天數為兩年的試驗中,未見毒性反應。

注意事項

1. 服用後可能出現頭痛、嗜睡等不良反應;2.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3. 肝腎功能不全者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4.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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