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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平膠囊
利福平膠囊

利福平膠囊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利福平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44023744

生產企業: 廣東雷允上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用於各種結核病的初治與複治,包括結核性腦膜炎的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利福平膠囊
利福平膠囊
氨酚雙氫可待因片
氨酚雙氫可待因片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為利福平。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份為:每片含500mg對乙酰氨基酚和10mg酒石酸雙氫可待因。

生產企業

廣東雷允上藥業有限公司

陝西九州製藥有限責任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44023744

國藥準字H2007362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用於各種結核病的初治與複治,包括結核性腦膜炎的治療。

可廣泛用於各種疼痛:創傷性疼痛,外科手術後疼痛及計劃生育手術疼痛,中度癌痛,肌肉疼痛如腰痛、背痛、肌風濕痛,頭痛,牙痛,痛經,神經痛以及勞損、扭傷、鼻竇炎等引起的持續性疼痛。還可用於各種劇烈咳嗽,尤其是非炎性幹咳以及感冒引起的頭痛、發熱和咳嗽症狀。

用法用量

1.抗結核治療: (1)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空腹頓服,每日不超過1.2g。 (2)1個月以上小兒每日按體重10~20mg/kg,空腹頓服,每日量不超過0.6g。 2.腦膜炎奈瑟菌帶菌者: (1)成人5mg/kg,每12小時1次,連續2日。 (2)1個月以上小兒每日10mg/kg,每12小時1次,連服4次。 (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頓服。

口服。成人及12歲以上兒童:每4-6小時1-2片,每次不得超過2片,每日最大劑量為8片。

副作用

1.對本品或利福黴素類抗菌藥過敏者禁用。 2.肝功能嚴重不全、膽道阻塞者和3個月以內孕婦禁用。

對本品過敏者、有顱腦損傷者,分娩期婦女禁用;有呼吸抑製及呼吸道梗阻性疾病,尤其是哮喘發作的患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12歲以下兒童不宜服用該藥。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應在醫生及藥師指導下使用。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患者需減量服用。

成分

1.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用於各種結核病的初治與複治,包括結核性腦膜炎的治療。

可廣泛用於各種疼痛:創傷性疼痛,外科手術後疼痛及計劃生育手術疼痛,中度癌痛,肌肉疼痛如腰痛、背痛、肌風濕痛,頭痛,牙痛,痛經,神經痛以及勞損、扭傷、鼻竇炎等引起的持續性疼痛。還可用於各種劇烈咳嗽,尤其是非炎性幹咳以及感冒引起的頭痛、發熱和咳嗽症狀。

藥理作用

1.消化道反應最為多見,口服本品後可出現厭食﹑惡心﹑嘔吐﹑上腹部不適﹑腹瀉等胃腸道反應,發生率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應,發生率約1%,在療程最初數周內,少數患者可出現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肝腫大和黃疸,大多為無症狀的血清氨基轉移酶一過性升高,在療程中可自行恢複,老年人﹑酗酒者﹑營養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異常者較易發生。 3.變態反應大劑量間歇療法後偶可出現"流感樣症候群",表現為畏寒﹑寒戰﹑發熱﹑不適﹑呼吸困難﹑頭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發生頻率與劑量大小及間歇時間有明顯關係。 4.偶可發生急性溶血或腎功能衰竭,目前認為其產生機製屬過敏反應。 5.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後,大小便﹑唾液﹑痰液﹑淚液等可呈橘紅色。 6.偶見白細胞減少﹑凝血酶原時間縮短﹑頭痛﹑眩暈﹑視力障礙等。

對乙酰氨基酚具有鎮痛和解熱作用,可選擇性抑製中樞神經係統前列腺素的生物合成,其解熱鎮痛作用比阿司匹林更快更強,而且避免了非甾體消炎藥常見的不良反應。雙氫可待因為阿片受體的弱激動劑,在結構上類似於可待因與嗎啡,較可待因有更強的鎮痛作用,約為可待因的2倍,不易成癮,其鎮痛作用主要是由於口服後有10%的雙氫可待因轉化為雙氫嗎啡。雙氫可待因可以直接作用於咳嗽中樞,起鎮咳效果。

注意事項

1.酒精中毒、肝功能損害者慎用。 2.對診斷的幹擾: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試驗(Coombs試驗)陽性。 (2)幹擾血清葉酸濃度測定和血清維生素B12濃度測定結果。 (3)可使磺溴酞鈉試驗滯留出現假陽性。 (4)可幹擾利用分光光度計或顏色改變而進行的各項尿液分析試驗的結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堿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血清膽紅素及血清尿酸濃度測定結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與其他肝毒性藥物同服時有伴發黃疸死亡病例的報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僅在有明確指征情況下方可慎用,治療開始前、治療中嚴密觀察肝功能變化,肝損害一旦出現,立即停藥。 4.高膽紅素血症係肝細胞性和膽汁瀦留的混合型,輕症患者用藥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藥觀察,血膽紅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與膽紅素競爭排泄的結果,治療初期2~3個月應嚴密監測肝功能變化。 5.單用利福平治療結核病或其他細菌性感染時病原菌可迅速產生耐藥性,因此本品必須與其他藥物合用。治療可能需持續6個月~2年,甚至數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並導致齒齦出血和感染、傷口愈合延遲等。此時應避免拔牙等手術、並注意口腔衛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複正常。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周圍血象。 7.利福平應於餐前l小時或餐後2小時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進食影響本品吸收。 8.肝功能減退的患者常需減少劑量,每日劑量≤8mg/kg。 9.腎功能減退者不需減量。在腎小球濾過率減低或無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藥濃度無顯著改變。 10.服藥後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顯橘紅色。

有明顯的肝腎功能損害的患者慎用。甲狀腺機能減退的患者慎用。服用本品期間應忌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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