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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美舒利顆粒
尼美舒利顆粒

尼美舒利顆粒

處方藥 醫保甲類 國產

通用名稱:尼美舒利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20137

生產企業: 海南康芝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為非甾體抗炎藥,僅在至少一種其他非甾體抗炎藥治療失敗的情況下使用。可用於慢性關節炎(如骨關節炎等)的疼痛、手術和急性創傷後的疼痛、原發性痛經的症狀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尼美舒利顆粒
尼美舒利顆粒
克拉黴素膠囊
克拉黴素膠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尼美舒利。 化學名稱:4-硝基-2-苯氧基甲烷磺酰苯胺。

本品主要成份為克拉黴素,其化學名稱為:6-0-甲基紅黴素。

生產企業

海南康芝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國藥集團汕頭金石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20137

國藥準字H1999116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為非甾體抗炎藥,僅在至少一種其他非甾體抗炎藥治療失敗的情況下使用。可用於慢性關節炎(如骨關節炎等)的疼痛、手術和急性創傷後的疼痛、原發性痛經的症狀治療。

適用於克拉黴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鼻咽感染:包括扁桃體炎、咽炎、副鼻竇炎。下呼吸道感染:包括支氣管炎、細菌性肺炎、除SARS外的非典型肺炎。皮膚軟組織感染:膿皰病、丹毒、毛囊炎、癤和傷口感染。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體肺炎、沙眼衣原體引起的尿道炎及宮頸炎等。也用於軍團菌感染,或與其他藥物聯合用於鳥分枝杆菌感染、幽門螺杆菌感染的治療。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後服用。最大單次劑量不超過100mg,...

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0.25g,每12小時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0.5g,每12小時1次。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應連續服用6~14日。兒童:口服,6個月以上的兒童按體重一次75mg/kg,每12小時1次。或按以下方法給藥:體重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時1次:體重12~19kg,一次125mg,每12小時1次:體重20-29kg,一次187.5mg,每12小時1次:體重30-40kg,一次250mg,每12小時1次: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應連續服用5~10日。

副作用

主要有:胃灼熱、惡心、胃痛。但症狀都很輕微、暫短,很少需要中斷治療。極少情況下,患者服藥後出現過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產生上述副作用,也須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體消炎藥一樣,可能產生頭暈、思睡、胃潰瘍或腸胃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約翰遜(STEVENS-JOHNSON)綜合症。

1.主要有口腔異味(3%),腹痛、腹瀉、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2%3%),頭痛(2%),血清氨基轉移酶短暫升高。2.可能發生過敏反應,輕者為藥疹、尊麻疹,重者為過敏及Stevens-Johnson症。3.偶見肝毒性、艱難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腸炎。4.曾有發生短暫性中樞神經係統副作用的報告,包括焦慮、頭昏、失眠、幻覺、惡夢或意識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藥物的關係仍不清楚。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動物實驗中本品對胚胎及胎兒有毒性作用,同時本品及其代謝產物可進入母乳中,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兒童用藥:6個月以下兒童的療效和安全性尚未確定。老年用藥:老年人的耐受性與年輕人相仿。

成分

本品為非甾體抗炎藥,僅在至少一種其他非甾體抗炎藥治療失敗的情況下使用。可用於慢性關節炎(如骨關節炎等)的疼痛、手術和急性創傷後的疼痛、原發性痛經的症狀治療。

適用於克拉黴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鼻咽感染:包括扁桃體炎、咽炎、副鼻竇炎。下呼吸道感染:包括支氣管炎、細菌性肺炎、除SARS外的非典型肺炎。皮膚軟組織感染:膿皰病、丹毒、毛囊炎、癤和傷口感染。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體肺炎、沙眼衣原體引起的尿道炎及宮頸炎等。也用於軍團菌感染,或與其他藥物聯合用於鳥分枝杆菌感染、幽門螺杆菌感染的治療。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建議使用最小的有效劑量、最短的療程,以減少藥品不良反應的發生。如果治療無效,請終止本品的治療。在治療期間應監測肝腎心功能等檢查。罕見本品引起嚴重肝損傷的報道,致死性報道更為罕見。服用本品治療期間出現肝損傷症狀(如厭食、惡心、嘔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檢查出現異常的患者應該被終止治療。這些患者不應該繼續服用本品。有報導顯示本品短期服用後引起肝損害,其中絕大多數屬於可逆性病變。服用本品進行治療期間必須避免同時使用已知的肝損害性藥物與過量飲酒,因為任何一種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損害風險。服用本品進行治療期間,應建議患者避免使用鎮痛藥物。不推薦聯合應用其它非甾體類抗炎藥物,包括選擇性COX-2抑製劑。胃腸道出血、潰瘍和穿孔的風險可能是致命的。無論患者是否具有消化道方麵的病史、伴有或不伴有預兆症狀,本品在治療期間內的任何時間均有可能導致患者出現消化道出血或潰瘍/穿孔。如果出現消化道出血或潰瘍,應終止本品的。

1.肝功能損害、中度至嚴重腎功能損害者慎用。 2.腎功能嚴重損害(肌酐清除率小於30m1/分鍾)者,須作劑量調整。常用量為一次025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劑0.5g,以後一次0.25g,一日2次。 3.本品與紅黴素及其他大環內酯類藥物之間有交叉過敏和交叉耐藥性。 4.與別的抗生素一樣,可能會出現真菌或耐藥細菌導致的嚴重感染,此時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時采用適當的治療。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與食物或牛奶同服,與食物同服不影響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藥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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