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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片
氟康唑片

氟康唑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氟康唑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6295

生產企業: 安徽仁和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治療念珠菌病、隱球菌病、球孢子菌病等,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於芽生菌病和組織胞漿菌病的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氟康唑片
氟康唑片
尼美舒利分散片
尼美舒利分散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氟康唑。

本品主要成份為尼美舒利。

生產企業

安徽仁和藥業有限公司

海南康芝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6295

國藥準字H20000121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治療念珠菌病、隱球菌病、球孢子菌病等,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於芽生菌病和組織胞漿菌病的治療。

本品為非甾體抗炎藥,僅在至少一種其他非甾體抗炎藥治療失敗的情況下使用。可用於慢性關節炎(如骨關節炎等)的疼痛、手術和急性創傷後的疼痛、原發性痛經的症狀治療。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 (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4g,以後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狀緩解後至少持續2周。 (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2g,以後一次0.1g,一日1次,持續至少3周,症狀緩解後至少持續2周。根據治療反應,也可加大劑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 (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2g,以後一次0.1g,一日1次,療程至少2周。 (4)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單劑量,0.15g。 (5)預防念珠菌病:有預防用藥指征者0.2-0.4g,一日1次。 2、小兒:治療方案尚未建立。有資料報道起始劑量按體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療少數出生2周至14歲的小兒患者,結果是安全的。 3、腎功能不全者:若隻需給藥1次,不用調節劑量;需多次給藥時,第一及第二日應給常規劑量,此後應按肌酐清除率來調節給藥劑量。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後服用。最大單次劑量不超過100mg,療程不能超過15天。建議使用最小的有效劑量、最短的療程,以減少藥品不良反應的發生。

副作用

對本品或其他吡咯類藥物有過敏史者禁用。

1.對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過敏者。 2.對乙酰水楊酸或其它非甾體類抗炎藥過敏史者(支氣管痙攣、鼻炎、風疹)。 3.於冠狀動脈搭橋手術(CABG)圍手術期疼痛的治療。 4.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應病史者。 5.用非甾體抗炎藥後發生胃腸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6.動性消化道潰瘍/出血,腦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動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複發潰瘍/出血的患者。 7.血障礙者。 8.心衰患者。 9.腎功能損害患者。 10.損害患者。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禁止12歲以下兒童使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在尚無試驗證實尼美舒利對胎兒是否有毒性,不推薦妊娠婦女應用;尚未證實尼美舒利是否通過母乳排出體外,不推薦哺乳婦女使用。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患者因腎功能減退,用量可以根據情況適當減少。

成分

治療念珠菌病、隱球菌病、球孢子菌病等,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於芽生菌病和組織胞漿菌病的治療。

本品為非甾體抗炎藥,僅在至少一種其他非甾體抗炎藥治療失敗的情況下使用。可用於慢性關節炎(如骨關節炎等)的疼痛、手術和急性創傷後的疼痛、原發性痛經的症狀治療。

藥理作用

1、常見消化道反應,表現為惡心、嘔吐、腹痛或腹瀉等。2、敏反應可表現為皮疹,偶可發生嚴重的剝脫性皮炎(常伴隨肝功能損害)、滲出性多形紅斑。3、肝毒性治療過程中可發生輕度一過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偶可出現肝毒性症狀,尤其易發生於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4、可見頭暈、頭痛。5、某些患者,尤其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現腎功能異常。6、偶可發生周圍血象一過性中性粒細胞減少和血小板減少等血液學檢查指標改變,尤其易發生於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本品屬非甾體類抗炎藥,具有抗炎、鎮痛、解熱作用。其作用機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與抑製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細胞的介質釋放和多形核白細胞的氧化反應有關。

注意事項

1、由於本品主要自腎排出,因此治療中需定期檢查腎功能。用於腎功能減退患者需減量應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長期預防用藥,已導致念珠菌屬等對氟康唑等吡咯類抗真菌藥耐藥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無指征預防用藥。 3、治療過程中可發生輕度一過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偶可出現肝毒性症狀。因此用本品治療開始前和治療中均應定期檢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現持續異常,或肝毒性臨床症狀時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與肝毒性藥物合用、需服用本品兩周以上或接受多倍於常用劑量的本品時,可使肝毒性的發生率增高,故需嚴密觀察,在治療前和治療期間每兩周進行一次肝功能檢查。 5、本品應用療程應視感染部位及個體治療反應而定。一般治療應持續至真菌感染的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查指標顯示真菌感染消失為止。隱球菌腦膜炎或反複發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長期維持治療以防止複發。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嚴重粒細胞減少已先期發生,則應預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細胞計數上升至1×109/L以上後7天。 7、腎功能損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調整用藥劑量(見【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後可給予本品一日量,因為3小時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藥濃度降低約50%。 8、孕婦、哺乳期婦女用藥: (1)動物試驗中,本品高劑量給予動物時可出現流產、死胎增多、幼年動物有肋骨畸形、齶裂等變化。雖然在人類中未發現此類情況,但孕婦仍應禁用。 (2)尚無母乳中含該品濃度的數據,故哺乳期婦女慎用或服用該品時暫停哺乳。 9、兒童用藥:該品對小兒的影響缺乏充足的研究資料,雖然少數出生2周至14歲小兒患者以每日3-6mg/kg(按體重)劑量治療未發生,但小兒仍不宜應用。 10、老年用藥:腎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無須調整劑量。腎功能減退的老年患者須根據肌酐清除率調整劑量。 11、藥物過量: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1.使用最小的有效劑量、最短的療程,以減少藥品不良反應的發生 2.治療無效請終止本品的治療。 3.療期間應監測肝腎心功能等檢查。 4.本品引起嚴重肝損傷的報道,致死性報道更為罕見。服用本品治療期間出現肝損傷症狀(如厭食、惡心、嘔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檢查出現異常的患者應該被終止治療。這些患者不應該繼續服用本品。有報導顯示本品短期服用後引起肝損害,其中絕大多數屬於可逆性病變。 5.本品進行治療期間必須避免同時使用已知的肝損害性藥物與過量飲酒,因為任何一種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損害風險。 6.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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