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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片
氟康唑片

氟康唑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氟康唑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6295

生產企業: 安徽仁和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治療念珠菌病、隱球菌病、球孢子菌病等,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於芽生菌病和組織胞漿菌病的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氟康唑片
氟康唑片
氨酚雙氫可待因片
氨酚雙氫可待因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氟康唑。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份為:每片含500mg對乙酰氨基酚和10mg酒石酸雙氫可待因。

生產企業

安徽仁和藥業有限公司

陝西九州製藥有限責任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6295

國藥準字H2007362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治療念珠菌病、隱球菌病、球孢子菌病等,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於芽生菌病和組織胞漿菌病的治療。

可廣泛用於各種疼痛:創傷性疼痛,外科手術後疼痛及計劃生育手術疼痛,中度癌痛,肌肉疼痛如腰痛、背痛、肌風濕痛,頭痛,牙痛,痛經,神經痛以及勞損、扭傷、鼻竇炎等引起的持續性疼痛。還可用於各種劇烈咳嗽,尤其是非炎性幹咳以及感冒引起的頭痛、發熱和咳嗽症狀。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 (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4g,以後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狀緩解後至少持續2周。 (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2g,以後一次0.1g,一日1次,持續至少3周,症狀緩解後至少持續2周。根據治療反應,也可加大劑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 (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2g,以後一次0.1g,一日1次,療程至少2周。 (4)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單劑量,0.15g。 (5)預防念珠菌病:有預防用藥指征者0.2-0.4g,一日1次。 2、小兒:治療方案尚未建立。有資料報道起始劑量按體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療少數出生2周至14歲的小兒患者,結果是安全的。 3、腎功能不全者:若隻需給藥1次,不用調節劑量;需多次給藥時,第一及第二日應給常規劑量,此後應按肌酐清除率來調節給藥劑量。

口服。成人及12歲以上兒童:每4-6小時1-2片,每次不得超過2片,每日最大劑量為8片。

副作用

對本品或其他吡咯類藥物有過敏史者禁用。

對本品過敏者、有顱腦損傷者,分娩期婦女禁用;有呼吸抑製及呼吸道梗阻性疾病,尤其是哮喘發作的患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12歲以下兒童不宜服用該藥。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應在醫生及藥師指導下使用。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患者需減量服用。

成分

治療念珠菌病、隱球菌病、球孢子菌病等,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於芽生菌病和組織胞漿菌病的治療。

可廣泛用於各種疼痛:創傷性疼痛,外科手術後疼痛及計劃生育手術疼痛,中度癌痛,肌肉疼痛如腰痛、背痛、肌風濕痛,頭痛,牙痛,痛經,神經痛以及勞損、扭傷、鼻竇炎等引起的持續性疼痛。還可用於各種劇烈咳嗽,尤其是非炎性幹咳以及感冒引起的頭痛、發熱和咳嗽症狀。

藥理作用

1、常見消化道反應,表現為惡心、嘔吐、腹痛或腹瀉等。2、敏反應可表現為皮疹,偶可發生嚴重的剝脫性皮炎(常伴隨肝功能損害)、滲出性多形紅斑。3、肝毒性治療過程中可發生輕度一過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偶可出現肝毒性症狀,尤其易發生於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4、可見頭暈、頭痛。5、某些患者,尤其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現腎功能異常。6、偶可發生周圍血象一過性中性粒細胞減少和血小板減少等血液學檢查指標改變,尤其易發生於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對乙酰氨基酚具有鎮痛和解熱作用,可選擇性抑製中樞神經係統前列腺素的生物合成,其解熱鎮痛作用比阿司匹林更快更強,而且避免了非甾體消炎藥常見的不良反應。雙氫可待因為阿片受體的弱激動劑,在結構上類似於可待因與嗎啡,較可待因有更強的鎮痛作用,約為可待因的2倍,不易成癮,其鎮痛作用主要是由於口服後有10%的雙氫可待因轉化為雙氫嗎啡。雙氫可待因可以直接作用於咳嗽中樞,起鎮咳效果。

注意事項

1、由於本品主要自腎排出,因此治療中需定期檢查腎功能。用於腎功能減退患者需減量應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長期預防用藥,已導致念珠菌屬等對氟康唑等吡咯類抗真菌藥耐藥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無指征預防用藥。 3、治療過程中可發生輕度一過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偶可出現肝毒性症狀。因此用本品治療開始前和治療中均應定期檢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現持續異常,或肝毒性臨床症狀時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與肝毒性藥物合用、需服用本品兩周以上或接受多倍於常用劑量的本品時,可使肝毒性的發生率增高,故需嚴密觀察,在治療前和治療期間每兩周進行一次肝功能檢查。 5、本品應用療程應視感染部位及個體治療反應而定。一般治療應持續至真菌感染的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查指標顯示真菌感染消失為止。隱球菌腦膜炎或反複發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長期維持治療以防止複發。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嚴重粒細胞減少已先期發生,則應預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細胞計數上升至1×109/L以上後7天。 7、腎功能損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調整用藥劑量(見【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後可給予本品一日量,因為3小時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藥濃度降低約50%。 8、孕婦、哺乳期婦女用藥: (1)動物試驗中,本品高劑量給予動物時可出現流產、死胎增多、幼年動物有肋骨畸形、齶裂等變化。雖然在人類中未發現此類情況,但孕婦仍應禁用。 (2)尚無母乳中含該品濃度的數據,故哺乳期婦女慎用或服用該品時暫停哺乳。 9、兒童用藥:該品對小兒的影響缺乏充足的研究資料,雖然少數出生2周至14歲小兒患者以每日3-6mg/kg(按體重)劑量治療未發生,但小兒仍不宜應用。 10、老年用藥:腎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無須調整劑量。腎功能減退的老年患者須根據肌酐清除率調整劑量。 11、藥物過量: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有明顯的肝腎功能損害的患者慎用。甲狀腺機能減退的患者慎用。服用本品期間應忌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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