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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片
氟康唑片

氟康唑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氟康唑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6295

生產企業: 安徽仁和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治療念珠菌病、隱球菌病、球孢子菌病等,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於芽生菌病和組織胞漿菌病的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氟康唑片
氟康唑片
頭孢克肟分散片
頭孢克肟分散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氟康唑。

本品主要成份為頭孢克肟,其化學名稱為:(6R,7R)-7-[(Z)-2-(2-氨基-4-噻唑基)-2-(羧甲氧亞氨基)乙酰氨基]-3-乙烯-8-氧代-5-硫雜-1-氮雜雙環[4.2.0]辛-2-烯-2-羧酸三水合物。

生產企業

安徽仁和藥業有限公司

華潤雙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6295

國藥準字H20090201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治療念珠菌病、隱球菌病、球孢子菌病等,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於芽生菌病和組織胞漿菌病的治療。

本品適用於對頭孢克肟敏感的鏈球菌屬(腸球菌除處),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壯漢球菌、大腸球菌、克雷伯杆菌屬、沙雷菌屬、變形杆菌屬、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以下感染有效。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急笥支氣管炎並發作細菌感染、支報管擴張合並感染、肺炎、腎盂腎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急性膽道係統細菌性感染(膽囊炎、膽管炎)猩紅熱;中耳炎,鼻竇炎。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 (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4g,以後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狀緩解後至少持續2周。 (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2g,以後一次0.1g,一日1次,持續至少3周,症狀緩解後至少持續2周。根據治療反應,也可加大劑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 (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2g,以後一次0.1g,一日1次,療程至少2周。 (4)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單劑量,0.15g。 (5)預防念珠菌病:有預防用藥指征者0.2-0.4g,一日1次。 2、小兒:治療方案尚未建立。有資料報道起始劑量按體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療少數出生2周至14歲的小兒患者,結果是安全的。 3、腎功能不全者:若隻需給藥1次,不用調節劑量;需多次給藥時,第一及第二日應給常規劑量,此後應按肌酐清除率來調節給藥劑量。

1、成人和體重30公斤以上的兒童:口服,每次50~100mg(1-2片),一日二...

副作用

對本品或其他吡咯類藥物有過敏史者禁用。

本品為口服第三代頭孢菌素,抗菌譜廣,對部分革蘭陽性菌及陰性菌均有抗菌活性,特別是對革蘭陽性菌中的鏈球菌(腸球菌除外)、肺炎球菌,革蘭陰性菌中的淋球菌、布蘭漢氏球菌、大腸菌、克雷伯氏屬、沙雷氏屬、變形杆菌屬、流感杆菌等有較強的抗菌作用,其作用機製為阻止細菌細胞壁的合成,其作用點因細菌的種類而異,與青黴素結合蛋白(PBP)中的PBP1(1a,1b,1c)以及PBP3有較高親合性。本品對各種細菌產生的β-內酰胺酶具有較強的穩定性。

禁忌

成分

治療念珠菌病、隱球菌病、球孢子菌病等,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於芽生菌病和組織胞漿菌病的治療。

本品適用於對頭孢克肟敏感的鏈球菌屬(腸球菌除處),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壯漢球菌、大腸球菌、克雷伯杆菌屬、沙雷菌屬、變形杆菌屬、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以下感染有效。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急笥支氣管炎並發作細菌感染、支報管擴張合並感染、肺炎、腎盂腎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急性膽道係統細菌性感染(膽囊炎、膽管炎)猩紅熱;中耳炎,鼻竇炎。 用法用量

藥理作用

1、常見消化道反應,表現為惡心、嘔吐、腹痛或腹瀉等。2、敏反應可表現為皮疹,偶可發生嚴重的剝脫性皮炎(常伴隨肝功能損害)、滲出性多形紅斑。3、肝毒性治療過程中可發生輕度一過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偶可出現肝毒性症狀,尤其易發生於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4、可見頭暈、頭痛。5、某些患者,尤其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現腎功能異常。6、偶可發生周圍血象一過性中性粒細胞減少和血小板減少等血液學檢查指標改變,尤其易發生於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本品為口服第三代頭孢菌素,抗菌譜廣,對部分革蘭陽性菌及陰性菌均有抗菌活性,特別是對革蘭陽性菌中的鏈球菌(腸球菌除外)、肺炎球菌,革蘭陰性菌中的淋球菌、布蘭漢氏球菌、大腸菌、克雷伯氏屬、沙雷氏屬、變形杆菌屬、流感杆菌等有較強的抗菌作用,其作用機製為阻止細菌細胞壁的合成,其作用點因細菌的種類而異,與青黴素結合蛋白(PBP)中的PBP1(1a,1b,1c)以及PBP3有較高親合性。本品對各種細菌產生的β-內酰胺酶具有較強的穩定性。

注意事項

1、由於本品主要自腎排出,因此治療中需定期檢查腎功能。用於腎功能減退患者需減量應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長期預防用藥,已導致念珠菌屬等對氟康唑等吡咯類抗真菌藥耐藥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無指征預防用藥。 3、治療過程中可發生輕度一過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偶可出現肝毒性症狀。因此用本品治療開始前和治療中均應定期檢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現持續異常,或肝毒性臨床症狀時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與肝毒性藥物合用、需服用本品兩周以上或接受多倍於常用劑量的本品時,可使肝毒性的發生率增高,故需嚴密觀察,在治療前和治療期間每兩周進行一次肝功能檢查。 5、本品應用療程應視感染部位及個體治療反應而定。一般治療應持續至真菌感染的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查指標顯示真菌感染消失為止。隱球菌腦膜炎或反複發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長期維持治療以防止複發。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嚴重粒細胞減少已先期發生,則應預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細胞計數上升至1×109/L以上後7天。 7、腎功能損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調整用藥劑量(見【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後可給予本品一日量,因為3小時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藥濃度降低約50%。 8、孕婦、哺乳期婦女用藥: (1)動物試驗中,本品高劑量給予動物時可出現流產、死胎增多、幼年動物有肋骨畸形、齶裂等變化。雖然在人類中未發現此類情況,但孕婦仍應禁用。 (2)尚無母乳中含該品濃度的數據,故哺乳期婦女慎用或服用該品時暫停哺乳。 9、兒童用藥:該品對小兒的影響缺乏充足的研究資料,雖然少數出生2周至14歲小兒患者以每日3-6mg/kg(按體重)劑量治療未發生,但小兒仍不宜應用。 10、老年用藥:腎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無須調整劑量。腎功能減退的老年患者須根據肌酐清除率調整劑量。 11、藥物過量: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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