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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緩釋膠囊
布洛芬緩釋膠囊

布洛芬緩釋膠囊

非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布洛芬緩釋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93691

生產企業: 福建太平洋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緩解輕至中度疼痛如:關節痛、肌肉痛、神經痛、頭痛、偏頭痛、牙痛、痛經,也用於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布洛芬緩釋膠囊
布洛芬緩釋膠囊
金羚感冒膠囊
金羚感冒膠囊
主要成分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布洛芬0.3克。輔料為:糖、澱 粉、硬脂酸、聚乙烯吡咯烷酮。

羚羊角、水牛角濃縮粉、忍冬藤、野菊花、北豆根、阿司匹林、馬來酸氯苯那敏、維生素C。

生產企業

福建太平洋製藥有限公司

山東潤華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93691

國藥準字Z2007006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緩解輕至中度疼痛如:關節痛、肌肉痛、神經痛、頭痛、偏頭痛、牙痛、痛經,也用於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

辛涼解表,清熱解毒。用於傷風感冒及上呼吸道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成 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兒童用量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口服。一次4-5粒,一日3次。

副作用

1、少數病人可出現惡心、嘔吐、腹痛、腹瀉、便秘、胃燒灼感或輕度消化不良、胃腸道潰瘍及出血、轉氨酶升高、頭痛、頭暈、耳鳴、視力模糊、精神緊張、嗜睡、下肢水腫或體重驟增。2、罕見皮疹、蕁麻疹、瘙癢。極罕見嚴重皮膚過敏反應,剝脫性皮炎、史蒂文斯-約翰遜綜合征(Stevens Johnson Syndrome)或大皰性皮膚病,如多形性紅斑和表皮壞死鬆解症。3、罕見過敏性腎炎、膀胱炎、腎病綜合征、腎乳頭壞死或腎功能衰竭,尤其注意在長期使用時,通常伴有血清尿素水平升高和水腫。罕見支氣管痙攣。4、有腸道疾病,如潰瘍性結腸炎和克隆氏病(Crohn’s disease)既往史者,有可能加重病情。5、極罕見造血障礙(貧血、白細胞減少症、血小板減少症、全血細胞減少症、粒細胞缺乏症,初始症狀為:發熱、咽喉痛、淺表性口腔潰瘍、流感樣症狀、重度疲勞、出現原因不明的瘀傷或出血)或肝病。6、極罕見嚴重過敏反應,症狀包括:麵部、舌和咽喉水腫、呼吸困難、心動過速、低血壓(過敏反應、血管性水腫或休克)。7、用非甾體抗炎藥治療,有出現水腫、高血壓和心力衰竭的報道。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2、哮喘、息肉綜合症、對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熱鎮痛藥過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減少症、潰瘍病活動期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用於緩解輕至中度疼痛如:關節痛、肌肉痛、神經痛、頭痛、偏頭痛、牙痛、痛經,也用於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

辛涼解表,清熱解毒。用於傷風感冒及上呼吸道感染。

藥理作用

本品能抑製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鎮痛、解熱和抗炎的作用。且為緩釋劑型,可使藥物在體內逐漸釋放。每服用一次,可持續12小時止痛。

1、可見惡心、嘔吐、上腹不適。 2、可見困倦、嗜睡、口渴、虛弱感。 3、皮膚過敏反應表現為皮疹、蕁麻疹、皮膚瘙癢等。 4、偶見胃腸道出血或潰瘍。

注意事項

1、本品為對症治療藥,自我用藥不宜長期或大量使用,用於止痛不得超過5天,用於解熱不得超過3天,如症狀不緩解,請谘詢醫師或藥師。2、本品最好在餐中或餐後服用。3、對本品及其他解熱、鎮痛抗炎藥物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4、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現皮疹、粘膜損傷或過敏症狀,應停藥並谘詢醫師。5、必須整粒吞服,不得打開或溶解後服用。6、不能同時服用其他含有解熱鎮痛藥的藥品(如某些複方抗感冒藥)。7、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8、腸胃病患者使用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既往有與使用非甾體類抗炎藥治療相關的上消化道出血或穿孔史者禁用。9、有下列情況患者慎用:60歲以上、支氣管哮喘、肝腎功能不全、凝血機製或血小板功能障礙(如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10、下列情況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有消化性潰瘍史、胃腸道出血、近期進行過胃部手術、慢性腸炎或克隆氏病(Crohn’s disease)、心功能不全、高血壓。11、有係統性紅斑狼瘡或混合性結締組織病,免疫係統疾病導致關節疼痛、皮膚改變和其他器官的病症患者應慎用,因有增加無菌性腦膜炎的風險。

1、忌煙、酒及辛辣、生冷、油膩食物。 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滋補性中藥。 3、風寒感冒者不適用,其表現為惡寒重,發熱輕,無汗,頭痛,鼻塞,流清涕,喉癢咳嗽。 4、本品含阿司匹林、馬來酸氯苯那敏、維生素C。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不能同時服用與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藥;痛風、肝腎功能減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經過多以及有溶血性貧血史的患者慎用;膀胱頸梗阻、甲狀腺功能亢進、青光眼、高血壓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服藥期間不得駕駛機、車、船、從事高空作業、機械作業及操作精密儀器。 5、心髒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6、兒童、年老體弱及脾虛便溏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7、服藥3天症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 8、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9、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1、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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