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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瑞匹坦膠囊
阿瑞匹坦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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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瑞匹坦膠囊
阿瑞匹坦膠囊
阿瑞匹坦膠囊

阿瑞匹坦膠囊

處方藥 非醫保 進口

通用名稱:阿瑞匹坦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J20160005

生產企業: 杭州默沙東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阿瑞匹坦膠囊與其它止吐藥物聯合給藥,適用於預防高度致吐性抗腫瘤化療的初次和重複治療過程中出現的急性和遲發性惡心和嘔吐。(參見“用法用量”)。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阿瑞匹坦膠囊
阿瑞匹坦膠囊
環磷酰胺片
環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阿瑞匹坦。

本品主要成份為環磷酰胺

生產企業

杭州默沙東製藥有限公司

通化茂祥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J20160005

國藥準字H2202267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阿瑞匹坦膠囊與其它止吐藥物聯合給藥,適用於預防高度致吐性抗腫瘤化療的初次和重複治療過程中出現的急性和遲發性惡心和嘔吐。(參見“用法用量”)。

本品為目前廣泛應用的抗癌藥物,對惡性淋巴瘤、急性或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多發性骨髓瘤有較好的療效,對乳腺癌、睾丸腫瘤、卵巢癌、肺癌、頭頸部鱗癌、鼻咽癌、神經母細胞瘤、橫紋肌肉瘤及骨肉瘤均有一定的療效。

用法用量

本品的劑型為口服膠囊。在阿瑞匹坦膠囊與一種糖皮質激素和一種5-HT3拮抗劑聯合治療方案中,本品給藥3天。在開始治療前需仔細閱讀5-HT3拮抗劑的說明書。本品的推薦劑量是在化療前1小時口服125mg(第1天),在第2和第3天早晨每天一次口服80mg。

成人常用量:口服每日2~4mg/kg,連用10~14天,休息1~2周重複。兒童常...

副作用

在大約6500名患者中對阿瑞匹坦的總體安全性進行了評估。高度致吐性化療(HEC)國內臨床試驗在接受高度致吐性抗腫瘤化療(HEC)的中國患者中開展了一項隨機對照的臨床研究,在該研究中412名患者在化療第1周期接受了阿瑞匹坦的治療,其中240名患者繼續進入第2階段的化療。阿瑞匹坦聯合格拉司瓊和地塞米鬆(阿瑞匹坦治療組)給藥方案的總體耐受性良好。臨床中出現的主要不良事件為輕度到中度。詳見說明書。

骨髓抑製:白細胞減少最常見,最低值在用藥後1~2周,多在2~3周後恢複。對血小板影響較小。可影響肝功。胃腸道反應:包括食欲減退、惡心及嘔吐,一般停藥1~3天即可消失。泌尿道反應:可致出血性膀胱炎,表現為膀胱刺激症狀、少尿、血尿及蛋白尿,係其代謝產物丙烯醛刺激膀胱所致,但環磷酰胺常規劑量應用時,其發生率較低。其他反應尚包括脫發、口腔炎、中毒性肝炎、皮膚色素沉著、月經紊亂、無精子或精子減少及肺纖維化等。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尚未在孕婦中進行充分和對照良好的研究。隻有當對母親和胎兒的潛在收益超過潛在風險時,才可在妊娠期間使用阿瑞匹坦。 阿瑞匹坦可以分泌到大鼠的乳汁中。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可以分泌到人的乳汁中。由於許多藥物可分泌到人乳汁中,並且本品對接受哺乳的嬰兒可能產生的不良反應,因此,必須根據藥物對母親的重要性決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止藥物治療。兒童用藥:在兒童中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確定。老年用藥:在臨床研究中,老年人(年齡>65歲)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與較年輕患者(<65歲)相當。因此,老年患者使用本品無需調整劑量。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有致突變、致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兒死亡或先天畸形。妊娠期婦女禁用。本品可在乳汁中排出,在開始用藥時必須中止哺乳。 兒童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藥理作用

本品在體外無活性,進入體內被肝髒或腫瘤內存在的過量的磷酰胺酶或磷酸酶水解,變為活化作用型的磷酸胺氮芥而起作用。其作用機製與氮芥相似,與DNA發生交叉聯結,抑製DNA的合成,也可幹擾RNA的功能,屬細胞周期非特異性藥物。本品抗瘤譜廣,對多種腫瘤有抑製作用。

注意事項

本品是一種劑量依賴性 CYP3A4抑製劑,在主要通過CYP3A4代謝的藥物的患者中聯用時必須慎用;某些化療藥物是通過CYP3A4代謝的(參見藥物相互作用)。阿瑞匹坦125 mg/80 mg療法對CYP3A4的中度抑製作用可使這些同時服用藥物的血藥濃度升高(參見“藥物相互作用”)。 本品與華法林同時使用時,可導致凝血酶原時間的國際標準化比率(INR)明顯降低。需要長期服用華法林治療的患者,在每個化療周期開始使用本品的3天給藥方案後的兩周時間內,特別是在第7-10天,應該密切監測INR(見“藥物相互作用”)。

本品的代謝產物對尿路有刺激性,應用時應鼓勵患者多飲水,大劑量應用時應水化、利尿,同時給予尿路保護劑美司鈉。近年研究顯示,提高藥物劑量強度,能明顯增加療效,當大劑量用藥時,除應密切觀察骨髓功能外,尤其要注意非血液學毒性如心肌炎、中毒性肝炎及肺纖維化等。當肝腎功能損害、骨髓轉移或既往曾接受多程化放療時,環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由於本品需在肝內活化,因此腔內給藥無直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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