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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非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硝酸咪康唑乳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44023510

生產企業: 廣東鬆下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鹽酸多塞平乳膏
鹽酸多塞平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輔料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學名稱:N,N-二甲基-3-二苯並(b,e)-噁庚英-11(6H)亞基-1-丙胺鹽酸。

生產企業

廣東鬆下藥業有限公司

湖北科益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44023510

國藥準字H20030877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

用於慢性單純性苔癬,局限性瘙癢症,惡急性、慢性濕疹及異位性皮炎引起的瘙癢。

用法用量

外用,塗搽於洗淨的患處,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癬,一日1次,症狀消失後應繼續用藥7天,以防複發。

外用塗於患處,每日2~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確。

1因為本品具有抗膽堿作用,而且外用後可在血中檢出本品,因此對於未治療的窄角性青光眼或有尿瀦留傾向者、心功能不全、嚴重肝、腎損傷者以及有癲癇病史者禁用。 2既往有嚴重藥物過敏史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兒童禁用本品。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本品。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患者慎用。

成分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

用於慢性單純性苔癬,局限性瘙癢症,惡急性、慢性濕疹及異位性皮炎引起的瘙癢。

藥理作用

偶見過敏、水皰、燒灼感、充血、瘙癢或其他皮膚刺激症狀。

藥理學本品具有阻斷H1和H2受體的作用,同時也是膽堿能受體和腎上腺素受體拮抗劑,其阻斷H1受體效價比苯海拉明強775倍,比安太樂強56倍,比賽庚啶強11倍。用本品117mg/kg、83mg/kg、50mg/kg皮膚給藥,對右旋糖酐引起的小鼠全身性瘙癢有明顯的抑製作用,對小鼠的皮膚血管通透性有明顯的降低作用,而且比苯海拉明強,並抑製磷酸組織胺引起的豚鼠過敏反應,對三種過敏模型的抗過敏作用均呈現較好的量效關係。毒理學本品對完整的以及破損的皮膚產生中度刺激性,但停藥一周可完全恢複。小鼠(口服)LD50148~178mg/kg,大鼠346~460mg/kg。

注意事項

1.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3.治療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紮,否則可促使致病菌生長。 4.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5.用於婦科疾病時:無性生活史的女性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用藥期間注意個人衛生,防止重複感染。 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7.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8.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本品不能用於眼部及粘膜部位; 2.由於外用後仍可吸收入血,20%的患者外用後可有嗜睡,特別外用超過10%體表麵積時,應提醒患者不要駕駛車輛或操作危險的機器。本品連續使用不得超過8天。 3.用藥時應避免飲酒,因酒能加劇此藥的作用; 4.使用本品前至少兩周應停用單胺氧化酶(MAO)抑製劑類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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