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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平膠囊
利福平膠囊

利福平膠囊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利福平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3020849

生產企業: 石家莊科迪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用於各種結核病的初治與複治,包括結核性腦膜炎的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利福平膠囊
利福平膠囊
頭孢克肟膠囊
頭孢克肟膠囊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為利福平。

頭孢克肟

生產企業

石家莊科迪藥業有限公司

上海海虹實業(集團)巢湖今辰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3020849

國藥準字H2005141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用於各種結核病的初治與複治,包括結核性腦膜炎的治療。

對鏈球菌屬(腸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蘭漢球菌、大腸杆菌、克雷伯杆菌屬、沙雷菌屬、變形杆菌屬,流感杆菌中頭孢克肟敏感菌引起的以下感染有效。 ●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急性支氣管炎並發細菌感染、支氣管擴張合並感染、肺炎: ●腎盂腎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 ●急性膽道係統細菌感染(膽囊炎、膽管炎); ●猩紅熱; ●中耳炎、鼻竇炎。

用法用量

1.抗結核治療: (1)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空腹頓服,每日不超過1.2g。 (2)1個月以上小兒每日按體重10~20mg/kg,空腹頓服,每日量不超過0.6g。 2.腦膜炎奈瑟菌帶菌者: (1)成人5mg/kg,每12小時1次,連續2日。 (2)1個月以上小兒每日10mg/kg,每12小時1次,連服4次。 (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頓服。

成人和體重30公斤以上的兒童:口服,一次0.1g(一粒),一日二次。此外,可根據...

副作用

1.對本品或利福黴素類抗菌藥過敏者禁用。 2.肝功能嚴重不全、膽道阻塞者和3個月以內孕婦禁用。

頭孢克肟不良反應大多短暫而輕微。最常見者為胃腸道反應,其中腹瀉16%、大便次數增多6%、腹痛3%、惡心7%、消化不良3%、腹脹4%;發生率低於2%的不良反應有皮疹、蕁麻疹、藥物熱、瘙癢、頭痛、頭昏。實驗室異常表現為一過性ALT、AST、ALP、LDH、膽紅素、BUN、Cr升高,血小板和白細胞計數一過性減少和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直接Coombs試驗陽性等。

禁忌

成分

1.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用於各種結核病的初治與複治,包括結核性腦膜炎的治療。

對鏈球菌屬(腸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蘭漢球菌、大腸杆菌、克雷伯杆菌屬、沙雷菌屬、變形杆菌屬,流感杆菌中頭孢克肟敏感菌引起的以下感染有效。 ●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急性支氣管炎並發細菌感染、支氣管擴張合並感染、肺炎: ●腎盂腎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 ●急性膽道係統細菌感染(膽囊炎、膽管炎); ●猩紅熱; ●中耳炎、鼻竇炎。

藥理作用

1.消化道反應最為多見,口服本品後可出現厭食﹑惡心﹑嘔吐﹑上腹部不適﹑腹瀉等胃腸道反應,發生率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應,發生率約1%,在療程最初數周內,少數患者可出現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肝腫大和黃疸,大多為無症狀的血清氨基轉移酶一過性升高,在療程中可自行恢複,老年人﹑酗酒者﹑營養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異常者較易發生。 3.變態反應大劑量間歇療法後偶可出現"流感樣症候群",表現為畏寒﹑寒戰﹑發熱﹑不適﹑呼吸困難﹑頭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發生頻率與劑量大小及間歇時間有明顯關係。 4.偶可發生急性溶血或腎功能衰竭,目前認為其產生機製屬過敏反應。 5.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後,大小便﹑唾液﹑痰液﹑淚液等可呈橘紅色。 6.偶見白細胞減少﹑凝血酶原時間縮短﹑頭痛﹑眩暈﹑視力障礙等。

本品為第三代口服頭孢菌素,通過抑製細菌細胞壁的合成而起殺菌作用。對多數B-內酰胺酶穩定,許多產青黴酶和頭孢菌素酶菌株仍對本品敏感。頭孢克肟在體外和體內對革蘭氏陽性球菌如肺炎球菌、化膿性鏈球菌,革蘭氏性陰性杆菌如流感杆菌(包括產酶株)、卡他莫拉菌(包括產酶株)、大腸杆菌、奇異變形杆菌、淋球菌(包括產酶株)均具有良好抗菌作用。頭孢克肟在體外對肺炎球菌、副流感杆菌、普通變形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多殺巴斯德菌、普羅威登菌、沙門菌屬、誌賀菌屬、粘質沙雷菌、異型枸櫞酸菌亦具抗菌活性,但其臨床有效性尚未確立。本品對葡萄菌抗菌作用差,對銅綠假單胞菌、腸杆菌屬、脆弱擬杆菌、梭菌屬等無抗菌作用。藥代動力學:口服本品後約40%-50%吸收。口服後血藥濃度達峰時間為2-4小時。血清蛋白結合率為70%。表觀分布容積為0.11L/kg。半衰期為3~4小時。口服後體內分布良好,可通過胎盤進入胎兒循環。24小時內約20%給藥量經尿排出。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不能清除本品。

注意事項

1.酒精中毒、肝功能損害者慎用。 2.對診斷的幹擾: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試驗(Coombs試驗)陽性。 (2)幹擾血清葉酸濃度測定和血清維生素B12濃度測定結果。 (3)可使磺溴酞鈉試驗滯留出現假陽性。 (4)可幹擾利用分光光度計或顏色改變而進行的各項尿液分析試驗的結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堿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血清膽紅素及血清尿酸濃度測定結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與其他肝毒性藥物同服時有伴發黃疸死亡病例的報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僅在有明確指征情況下方可慎用,治療開始前、治療中嚴密觀察肝功能變化,肝損害一旦出現,立即停藥。 4.高膽紅素血症係肝細胞性和膽汁瀦留的混合型,輕症患者用藥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藥觀察,血膽紅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與膽紅素競爭排泄的結果,治療初期2~3個月應嚴密監測肝功能變化。 5.單用利福平治療結核病或其他細菌性感染時病原菌可迅速產生耐藥性,因此本品必須與其他藥物合用。治療可能需持續6個月~2年,甚至數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並導致齒齦出血和感染、傷口愈合延遲等。此時應避免拔牙等手術、並注意口腔衛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複正常。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周圍血象。 7.利福平應於餐前l小時或餐後2小時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進食影響本品吸收。 8.肝功能減退的患者常需減少劑量,每日劑量≤8mg/kg。 9.腎功能減退者不需減量。在腎小球濾過率減低或無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藥濃度無顯著改變。 10.服藥後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顯橘紅色。

1. 對青黴素類藥物過敏者慎用;2. 腎功能不全患者需調整劑量;3.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4. 避免與酒精同服;5. 定期監測肝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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