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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維拉帕米片
鹽酸維拉帕米片

鹽酸維拉帕米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鹽酸維拉帕米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3020858

生產企業: 石家莊科迪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於: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維拉帕米片
鹽酸維拉帕米片
辛伐他汀片
辛伐他汀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鹽酸維拉帕米。

辛伐他汀

生產企業

石家莊科迪藥業有限公司

山德士(中國)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3020858

國藥準字H2008448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用於:

1.高脂血症

用法用量

口服給藥:通過調整劑量達到個體化治療。安全有效的劑量為不超過480mg/日。 1.心絞痛: 一般劑量為維拉帕米80~120mg/次,一日三次。肝功能不全者及老年人的安全劑量為40mg/次,一日三次。約在藥後8小時根據療效和安全評估決定是否增量。 2.心律失常: 慢性心房顫動服用洋地黃治療的病人,每日總量為240~220mg,分三次或四次/日。預防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未服用洋地黃的病人)成人的每日總量為240~480mg,一日三次或四次。年齡1~5歲:每日量4~8mg/kg,一日分三次;或每隔8小時40~80mg。>5歲:每隔6~8小時80mg。 3.原發性高血壓: 一般起始劑量為80mg,一日三次。使用劑量可達每日260~480mg。對低劑量即有反應的老年人或體型瘦小者,應考慮起始劑量為40mg,一日三次。

口服,如需要可掰開服用。 1.高膽固醇血症:一般始服劑量為每天10mg(5mg規格:2片;10mg規格:1片),晚間頓服。對於膽固醇水平輕至中度升高的患者,始服劑量為每天5mg(5mg規格:1片;10mg規格:半片)。若需調整劑量則應間隔四周以上,最大劑量為每天40mg(5mg規格:8片;10mg規格:4片),晚間頓服。當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水平降至75mg/dL(1.94mmol/L)或總膽固醇水平降至140mg/dL(3.6mmol/L)以下時,應減低辛伐他汀的服用劑量。 2.純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根據對照臨床研究結果,對純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病人,建議辛伐他汀40mg/d晚間頓服,或80mg/d分早晨20mg、午間20mg和晚間40mg三次服用。辛伐他汀應與其他降脂療法聯合應用(如低密度脂蛋白提取法),當無法使用這些方法時,也可單獨應用辛伐他汀。 3.冠心病:冠心病患者可以每天晚上服用20mg(5mg規格:4片;10mg規格:2片)作為起始劑量,如需要劑量調整,可參考以上說明(高膽固醇血症用法與用量)。 4.協同治療:辛伐他汀單獨應用或與膽酸螯合劑協同應用時均有效。對於已同時服用免疫抑製劑類藥物的患者,辛伐他汀的推薦劑量為每天10mg(5mg規格:2片;10mg規格:1片)。 5.腎功能不全:由於辛伐他汀由腎髒排泄不明顯,故中度腎功能不全病人不必調整劑量;對於嚴重腎功能不全的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如使用劑量超過每天10mg(5mg規格:2片;10mg規格:1片)時應慎重考慮,並小心使用。

副作用

1.嚴重左心室功能不全。 2.低血壓(收縮壓小於90mmHg)或心源性休克。 3.病竇綜合征(已安裝並行使功能的心髒起搏器病人除外)。 4.Ⅱ或Ⅲ度房室阻滯(已安裝並行使功能的心髒起搏器病人除外)。 5.心房撲動或心房顫動病人合並房室旁路通道。 6.已知對鹽酸維拉帕米過敏的病人。

1.對任何成份過敏者。 2.活動性肝炎或無法解釋的持續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者。 3.與四氫萘酚類鈣通道阻滯劑米貝地爾合用。

禁忌

成分

本品用於:

1.高脂血症

藥理作用

以推薦的單劑量和每日總量為起始劑量並逐漸向上調整劑量用藥,嚴重不良反應少見。發生率在1~10%的不良反應:便秘(7.2%);眩暈﹑輕度頭痛(3.5%);惡心(2.7%);低血壓(2.5%);頭痛(2.2%)。外周水腫(2.1%);充血性心力衰竭(1.8%);竇性心動過緩,Ⅰ度﹑Ⅱ度或Ⅲ度房室阻滯;皮疹(1.2%);乏力;心悸;轉氨酶升高,伴或不伴堿性磷酸酶和膽紅素的升高,這種升高有時是一過性的,甚至繼續使用維拉帕米仍可消失。發生率<1%的不良反應:低血壓;心動過速;潮紅;溢乳;牙齦增生;非梗阻性麻痹性腸梗阻等。

辛伐他汀一般耐受性良好,大部分不良反應輕微且為一過性。在臨床對照試驗中隻有少於2%的病人因辛伐他汀的不良反應而中途停藥。在已有對照組的臨床試驗中,不良反應(分為可能、可疑或肯定)與藥物有關的發生率大於或等於1%的有:腹痛、便秘、胃腸脹氣。發生率在0.5%~0.9%的不良反應有疲乏、無力、頭痛。發現肌病的報告很罕見。 下列不良反應的報導曾出現在無對照組臨床試驗或上市後的應用中,如惡心、腹瀉、皮疹、消化不良、瘙癢、脫發、暈眩、肌肉痙攣、肌痛、胰腺炎、感覺異常、外周神經病變、嘔吐和貧血、橫紋肌溶解和肝炎/黃疸罕有發生。包括下列一項或多項特征的明顯的過敏反應綜合征罕有報導,如血管神經性水腫、狼瘡樣綜合征、風濕性多發性肌痛、脈管炎、血小板減少症、嗜酸性粒細胞增多、血沉(ESR)增高、關節炎、關節痛、蕁麻疹、光敏感性、發熱、潮紅、呼吸困難以及不適。 實驗室檢查發現:血清氨基轉移酶顯著和持續升高的情況罕有報導。肝功能檢查異常為輕微或一過性。來源於骨骼肌部分的血清磷酸肌酸激酶(CK)升高的情況也有報告。

注意事項

1.心力衰竭:維拉帕米的負性肌力作用可因其減輕後負荷(降低循環血管阻力)而代償,淨效應不損害心室功能.但是嚴重左心室功能不全(肺楔壓大於20mmHg或射血分數小於20%)﹑中-重度心力衰竭的病人﹑已接受β受體阻滯劑治療的任何程度的心室功能障礙的病人,避免使用維拉帕米.必須使用維拉帕米的輕度心功能不全的病人,治療之前需已有洋地黃類或利尿劑控製臨床症狀. 2.預激綜合症:維拉帕米會加速房室旁路前向傳導.房室旁路通道合並心房撲動或心房顫動病人靜脈用維拉帕米治療,會通過加速房室旁路的前向傳導,引起心室率加快,甚至誘發心室顫動.雖然口服維拉帕米未見上述報道,但這種病人接受口服維拉帕米可能有危險,因此禁止使用. 3.傳導阻滯:維拉帕米可能導致房室結和竇房結傳導阻滯,與血漿濃度增高相關,尤其是在治療早期的增量期.引起Ⅰ度房室阻滯﹑一過性竇性心動過緩,有時伴有結性逸搏.高度房室傳導阻滯不常見(3.8%).當出現顯著的Ⅰ度房室傳導阻滯或逐漸發展成Ⅱ或Ⅲ度房室傳導阻滯時,需要減量或停藥. 4.肝功能損害:因維拉帕米在肝內廣泛代謝,肝功能損害的病人慎用維拉帕米.嚴重肝功能不全時維拉帕米的清除半衰期延長至14~16小時,該類病人隻需服用正常劑量的20%. 5.腎功能損害:腎功能損害的病人慎用維拉帕米.血液透析不能清除維拉帕米. 6.神經肌肉傳導減弱:有報道維拉帕米減弱肌肉萎縮病人的神經肌肉傳導,該類病人可能需要減量. 7.血清鈣:維拉帕米不改變血清鈣濃度,但也有高於正常範圍的血鈣水平可能影響維拉帕米療效的報道. 8.因維拉帕米可引起轉氨酶增高,為慎重起見,接受維拉帕米治療的患者應定期監測肝功能.

1.病人接受辛伐他汀治療以前應接受標準膽固醇飲食並在治療過程中繼續使用。 2.肝髒反應。本藥應慎用在大量飲酒和/或有肝病曆史的病人。有活動性肝病或無法解釋的氨基轉移酶升高者應禁用辛伐他汀。在臨床試驗中,有少數服用辛伐他汀的患者有顯著的血清氨基轉移酶持續升高(超過正常值3倍以上)的現象。但停藥後,則氨基轉移酶可回複至治療前水平,但無黃疸或其他有關的臨床症狀或體征,亦無過敏現象。建議在治療前對於氨基轉移酶有升高現象的患者應加強檢查並多加留意。如果病人的氨基轉移酶有繼續升高的表現,特別是氨基轉移酶升高超過正常值3倍以上並保持持續,則應予停藥。與其它降脂藥相同,應用辛伐他汀治療的患者氨基轉移酶中等程度升高(低於正常值3倍的情況)亦有報道。這些變化通常在應用辛伐他汀治療後不久即有出現,但一般為一過性且不伴隨任何症狀,所以不必停藥。 3.肌肉反應。應用辛伐他汀治療的患者普遍有肌酸激酶(CK,來自骨骼肌)輕微的一過性升高,但這些並無任何臨床意義。對於有彌漫性的肌痛、肌軟弱或/和顯著的肌酸激酶(CK)升高(大於正常值十倍以上)的情況應考慮為肌病,因此應要求病人若發現有不可解釋的上述肌病征象應立即告訴醫生。若發現肌酸激酶(CK)顯著上升或診斷或懷疑肌痛,應立即停止辛伐他汀的治療。對於有急性或嚴重的條件暗示的肌病及有因橫紋肌溶解而導致二次急性腎衰竭傾向的病人應停止甲基羥戊二酰輔酶A(HMG-CoA)還原酶抑製劑的治療。 4.眼科檢查。即使在沒有任何藥物治療時,隨著年齡增長晶狀體混濁的發病率亦會增加,長期臨床研究資料顯示,辛伐他汀對人體晶狀體無不良作用。 5.純合子型家庭性高膽固醇血症。由於純合子型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的患者低密度脂蛋白(LDL)受體的完全缺乏的緣故,辛伐他汀對此類病人的治療效果不大理想。 6.高三酰甘油血症。辛伐他汀隻有中等程度降低三酰甘油(甘油三酯)的效果,而不適合治療以三酰甘油升高為主的異常情況(如I、IV及V型高脂血症)。 7.對酒精飲用量過大和/或有既往肝髒病史的患者,應謹慎使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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