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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維拉帕米片
鹽酸維拉帕米片

鹽酸維拉帕米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鹽酸維拉帕米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3020858

生產企業: 石家莊科迪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於: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維拉帕米片
鹽酸維拉帕米片
氟伐他汀鈉膠囊
氟伐他汀鈉膠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鹽酸維拉帕米。

活性成份:氟伐他汀鈉化學名稱:[R*.S*-(E)]-(±)-7-[3-(4-氟苯基)-1-(1-甲基乙基)-1氫-吲哚-2-基]-3.5-二羥-6-庚酸鈉分子式:C24H25FN04Na分子量:433.46

生產企業

石家莊科迪藥業有限公司

北京諾華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3020858

國藥準字H20010518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用於:

用於飲食未能完全控製的原發性高膽固醇血症和原發性混合型血脂異常(Fredrickson Ⅱa和Ⅱb型)。

用法用量

口服給藥:通過調整劑量達到個體化治療。安全有效的劑量為不超過480mg/日。 1.心絞痛: 一般劑量為維拉帕米80~120mg/次,一日三次。肝功能不全者及老年人的安全劑量為40mg/次,一日三次。約在藥後8小時根據療效和安全評估決定是否增量。 2.心律失常: 慢性心房顫動服用洋地黃治療的病人,每日總量為240~220mg,分三次或四次/日。預防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未服用洋地黃的病人)成人的每日總量為240~480mg,一日三次或四次。年齡1~5歲:每日量4~8mg/kg,一日分三次;或每隔8小時40~80mg。>5歲:每隔6~8小時80mg。 3.原發性高血壓: 一般起始劑量為80mg,一日三次。使用劑量可達每日260~480mg。對低劑量即有反應的老年人或體型瘦小者,應考慮起始劑量為40mg,一日三次。

在開始本品治療前及治療期間,患者必須堅持低膽固醇飲食。常規劑量推薦劑量為20或40毫克,每日一次。晚餐時或睡前吞服。要根據個體對藥物和飲食治療的反應以及公認的治療指南來調整劑量。膽固醇極高或對藥物反應不佳者可增加劑量至40毫克每日兩次。給藥後,四周內達到最大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C)作用。長期服用持續有效。腎功能不全患者的劑量:由於本品幾乎完全由肝髒清除,僅有不到6%的藥物進入尿中,因此.對輕至中度腎功能不全的患者不必調整劑量。嚴重腎功能不全的患者不能用本品治療。

副作用

1.嚴重左心室功能不全。 2.低血壓(收縮壓小於90mmHg)或心源性休克。 3.病竇綜合征(已安裝並行使功能的心髒起搏器病人除外)。 4.Ⅱ或Ⅲ度房室阻滯(已安裝並行使功能的心髒起搏器病人除外)。 5.心房撲動或心房顫動病人合並房室旁路通道。 6.已知對鹽酸維拉帕米過敏的病人。

藥物不良反應在表1中按照medDRA係統器官分類列出。在每個係統器官分類中,根據其發生率對不良反應進行排列,最常見的不良反應排在首位。在每一個頻率組中,將不良反應以嚴重性程度為序降序排列。此外,采用下列常規分類方法(CIOMSⅢ分類方法)。其餘請詳見說明書。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育齡婦女 有生育能力的婦女使用本品時應當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患者使用本品治療時,如果發生妊娠,應當停止藥物治療。 妊娠 由於HMG-輔酶A還原酶抑製劑減少膽固醇的合成,並且可能使某些具有生物活性的膽固醇衍生物合成減少,若妊娠婦女服用則有可能對胎兒有害。因此,本品禁用於妊娠婦女。 也禁用於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齡婦女。治療期間如懷孕,應停用本品。 哺乳 哺乳期婦女禁用本品。兒童用藥: 僅對9~16歲雜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的青少年患者服用氟伐他汀進行了研究。建議的起始劑量為每天氟伐他汀鈉膠囊20mg.可以在6周內逐漸調整到最大劑量,最大劑量為氟伐他汀鈉膠囊40mg每天兩次或者氟伐他汀鈉緩釋片80mg每天一次。應當根據治療目標使用個體和有效性研究的治療期尚未超過2年。沒有兒童人群的藥代動力學數據。老年用藥: 臨床研究已經證明了65歲以上或以下的患者服用本品均為有效的和可耐受的。在老年患者(>65歲)中療效增強。耐受性沒有見底,因此不需調整劑量。

成分

本品用於:

用於飲食未能完全控製的原發性高膽固醇血症和原發性混合型血脂異常(Fredrickson Ⅱa和Ⅱb型)。

藥理作用

以推薦的單劑量和每日總量為起始劑量並逐漸向上調整劑量用藥,嚴重不良反應少見。發生率在1~10%的不良反應:便秘(7.2%);眩暈﹑輕度頭痛(3.5%);惡心(2.7%);低血壓(2.5%);頭痛(2.2%)。外周水腫(2.1%);充血性心力衰竭(1.8%);竇性心動過緩,Ⅰ度﹑Ⅱ度或Ⅲ度房室阻滯;皮疹(1.2%);乏力;心悸;轉氨酶升高,伴或不伴堿性磷酸酶和膽紅素的升高,這種升高有時是一過性的,甚至繼續使用維拉帕米仍可消失。發生率<1%的不良反應:低血壓;心動過速;潮紅;溢乳;牙齦增生;非梗阻性麻痹性腸梗阻等。

注意事項

1.心力衰竭:維拉帕米的負性肌力作用可因其減輕後負荷(降低循環血管阻力)而代償,淨效應不損害心室功能.但是嚴重左心室功能不全(肺楔壓大於20mmHg或射血分數小於20%)﹑中-重度心力衰竭的病人﹑已接受β受體阻滯劑治療的任何程度的心室功能障礙的病人,避免使用維拉帕米.必須使用維拉帕米的輕度心功能不全的病人,治療之前需已有洋地黃類或利尿劑控製臨床症狀. 2.預激綜合症:維拉帕米會加速房室旁路前向傳導.房室旁路通道合並心房撲動或心房顫動病人靜脈用維拉帕米治療,會通過加速房室旁路的前向傳導,引起心室率加快,甚至誘發心室顫動.雖然口服維拉帕米未見上述報道,但這種病人接受口服維拉帕米可能有危險,因此禁止使用. 3.傳導阻滯:維拉帕米可能導致房室結和竇房結傳導阻滯,與血漿濃度增高相關,尤其是在治療早期的增量期.引起Ⅰ度房室阻滯﹑一過性竇性心動過緩,有時伴有結性逸搏.高度房室傳導阻滯不常見(3.8%).當出現顯著的Ⅰ度房室傳導阻滯或逐漸發展成Ⅱ或Ⅲ度房室傳導阻滯時,需要減量或停藥. 4.肝功能損害:因維拉帕米在肝內廣泛代謝,肝功能損害的病人慎用維拉帕米.嚴重肝功能不全時維拉帕米的清除半衰期延長至14~16小時,該類病人隻需服用正常劑量的20%. 5.腎功能損害:腎功能損害的病人慎用維拉帕米.血液透析不能清除維拉帕米. 6.神經肌肉傳導減弱:有報道維拉帕米減弱肌肉萎縮病人的神經肌肉傳導,該類病人可能需要減量. 7.血清鈣:維拉帕米不改變血清鈣濃度,但也有高於正常範圍的血鈣水平可能影響維拉帕米療效的報道. 8.因維拉帕米可引起轉氨酶增高,為慎重起見,接受維拉帕米治療的患者應定期監測肝功能.

1.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2. 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3. 肌病患者慎用;4. 定期監測肝功能;5. 避免與葡萄柚汁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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