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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頭孢地嗪鈉
注射用頭孢地嗪鈉

注射用頭孢地嗪鈉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注射用頭孢地嗪鈉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03332

生產企業: 石藥集團中諾藥業(石家莊)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敏感菌引起的感染,如上、下泌尿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淋病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注射用頭孢地嗪鈉
注射用頭孢地嗪鈉
左炔諾孕酮炔雌醚片
左炔諾孕酮炔雌醚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頭孢地嗪鈉,其化學名為:為(6R,7R)-7-[(2-氨基-4-噻唑基)(甲氧亞氨基)乙酰氨基]-3-[[(5-羧甲基-4-甲基-2-噻唑基)硫]甲基]-8-氧代-5-硫雜-1-氮雜雙環[4.2.0]辛-2-烯-2-甲酸二鈉鹽。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份為每片含左炔諾孕酮6mg,炔雌醚3mg。

生產企業

石藥集團中諾藥業(石家莊)有限公司

華潤紫竹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03332

國藥準字H11021378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敏感菌引起的感染,如上、下泌尿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淋病等。

本品有抑製排卵的作用,為女用長效口服避孕藥。

用法用量

靜脈注射:0.25g、0.5g或1.0g注射用頭孢地嗪鈉溶於4ml注射用水,或2.0g注射用頭孢地嗪鈉溶於10ml注射用水中,於3~5分鍾內注射。靜脈輸注:0.25g、0.5g、1.0g或2.0g注射頭孢地嗪鈉溶於40ml注射用水、生理鹽水或林格氏液中,20~30分鍾內輸注。肌肉注射:0.25g、0.5g或1.0g注射用頭孢地嗪鈉溶於4ml注射用水,或2.0g注射頭孢地嗪鈉溶於10ml注射用水中,臀肌深部注射;為防止疼痛,可將本品溶於1%利多卡因溶液中注射(此時須避免注入血管內)。用量見下表:適應症劑量給

1.月經的當天算起,第5天午飯後服藥一次,間隔20天服第二次,或月經第5天及第10天各服1片,以後均以第二次服藥日期,每月服1片,一般在服藥後6~12天有撤退性出血。2.原服用短效口服避孕藥改服長效避孕藥時,可在服完22片後的第二天接服長效避孕藥1片,以後每月按開始服長效避孕藥的同一日期服藥1片。

副作用

對頭孢菌素類過敏者禁用。

1.類早孕反應:和短效口服避孕藥表現相似,但比較嚴重,開始服藥的前幾個周期表現較重,反應發生時間一般在服藥後8~12小時,因此將服藥時間定於午飯後,使反應高潮恰在熟睡中,可使之減輕。2.白帶增多:為長效口服避孕藥最常見的不良反應。多發生在3~6周期之後。3.少數人發生月經過多或閉經。4.其他有胃痛、浮腫、乳房脹痛、頭痛等。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禁用。哺乳期婦女服藥後可使乳汁減少,幫應於產後半年開始服用。兒童用藥:尚不明確。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藥理作用

1、過敏反應:可能出現皮膚過敏反應(蕁麻疹)、藥物熱和可能危及生命的嚴重急性過敏反應。2、對胃腸道的影響:惡心、嘔吐和腹瀉。在治療過程中及治療後最初幾周內,如出現嚴重的持續性腹瀉,應考慮有偽膜性腸炎的可能。3、對肝功能的影響:血清肝酶(ALT、AST、γ-GT、ALP、LDH)及膽紅素升高。4、血液係統反應:可能發生血小板計數減少,嗜酸粒細胞計數增加,極少見溶血性貧血,療程超過10天時應監測血象。5、腎髒:少數情況下,可見血清肌肝和尿素氮的暫時性升高。6、局部反應:注射部位可能出現炎症反應和疼痛。

注意事項

本品溶解後應盡早使用,室溫下保存不超過6小時,2~8℃冰箱中不得超過24小時;在葡萄糖溶液中不能長期保持穩定,應立即注射;不易溶於乳酸鈉溶液中;不能與其它抗生素在同一溶液內混合。與青黴素或其它β-內酰胺類抗生素存在交叉過敏的可能。發生過敏性休克時,應立即停止注射,保留靜脈插管或重新建立靜脈插管,保持病人臥位,雙腳抬高,氣道通暢;緊急時立即靜脈注射腎上腺素,繼而給予糖皮質激素靜脈注射,如250~1000毫克甲基強的鬆龍,可重複給藥,隨後靜脈注射容量代用品;必要時采用人工呼吸、吸氧、抗組胺藥等治療措施。

1.本品適用於長期同居夫婦避孕,每月隻需服藥一次,但必須在醫務人員指導下按規定用藥。 2.初次服藥後10~15天來一次月經,開始服藥的兩次月經周期有些縮短,屬於正常現象,第三次轉為正常。 3.服藥期間有個別人因體內雌激素不足而發生陰道出血,可加服炔雌醇片,每天每次1片(0.005~0.01mg)或遵醫囑。 4.服藥期間定期體檢,發現異常及時停藥。 5.如需生育,應停藥或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半年後再懷孕。 6.凡患有急慢性肝炎、腎功能不全、腫瘤、子宮肌瘤、乳房腫塊、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髒病、哺乳期婦女、嚴重高血壓禁用。既往月經不調、有閉經史者,產後或流產後未恢複正常月經者,不宜服用。 7.服避孕藥的吸煙婦女並發心血管病(中風、心肌梗塞等)較不吸煙者多,因此服避孕藥婦女應停止吸煙,或吸煙婦女(特別是年齡超過35~40歲者)不宜服避孕藥。 8.出現下列症狀時應停藥:懷疑妊娠、血栓栓塞病、視覺障礙、原因不明劇烈性頭疼或偏頭疼、出現高血壓、肝功能異常、精神抑鬱、缺血性心髒病等。 9.嚴格按照規定方法服藥,漏服藥不僅可以發生突破性出血,還可導致避孕失敗。 10.服藥期限,以連續3~5年為宜,停藥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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