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奮乃靜片
奮乃靜片

奮乃靜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奮乃靜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3022190

生產企業: 北京中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對幻覺妄想、思維障礙、淡漠木僵及焦慮激動等症狀有較好的療效。用於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礙。因鎮靜作用較弱,對血壓的影響較小。適用於器質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礙及兒童攻擊性行為障礙。 2.止嘔,各種原因所致的嘔吐或頑固性呃逆。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奮乃靜片
奮乃靜片
單克(利培酮口崩片)
單克(利培酮口崩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奮乃靜。

主要組成成份利培酮。

生產企業

北京中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四藥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3022190

國藥準字H2008028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對幻覺妄想、思維障礙、淡漠木僵及焦慮激動等症狀有較好的療效。用於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礙。因鎮靜作用較弱,對血壓的影響較小。適用於器質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礙及兒童攻擊性行為障礙。 2.止嘔,各種原因所致的嘔吐或頑固性呃逆。

用於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性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症狀(如:幻覺、妄想、思維紊亂、敵視、懷疑)和明顯的陰性症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情感症狀(如:抑鬱、負罪感、焦慮)。對於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

用法用量

口服治療精神分裂症,從小劑量開始,一次2~4mg,一日2~3次。以後每隔1~2日增加6mg,逐漸增至常用治療劑量一日20~60mg。維持劑量一日10~20mg。用於止嘔,一次2~4mg,一日2~3次。

每日1次或每日2次。推薦起始劑量為一次1mg,一日2次,第二天增加到一次2mg,一日2次;如能耐受,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次3mg,一日2次。此後,可維持此劑量不變或根據個人情況進一步調整。遵醫囑。

副作用

基底神經節病變、帕金森病、帕金森綜合征、骨髓抑製、青光眼、昏迷、對吩噻嗪類藥過敏者

已知對本品成分過敏的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1.對幻覺妄想、思維障礙、淡漠木僵及焦慮激動等症狀有較好的療效。用於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礙。因鎮靜作用較弱,對血壓的影響較小。適用於器質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礙及兒童攻擊性行為障礙。 2.止嘔,各種原因所致的嘔吐或頑固性呃逆。

用於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性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症狀(如:幻覺、妄想、思維紊亂、敵視、懷疑)和明顯的陰性症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情感症狀(如:抑鬱、負罪感、焦慮)。對於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

藥理作用

1.主要有錐體外係反應,如:震顫、僵直、流涎、運動遲緩、靜坐不能、急性肌張力障礙等。長期大量服藥可引起遲發性運動障礙。2.可引起血漿中泌乳素濃度增加,可能有關的症狀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經失調、閉經。可出現口幹、視物模糊、乏力、頭暈、心動過速、便秘、出汗等。3.少見的不良反應有體位性低血壓,粒細胞減少症與中毒性肝損害。偶見過敏性皮疹及惡性綜合征。

1.與服用本品有關的常見小良反應:失眠、焦慮、激越、頭痛、口幹。2.較少見的不良反應:嗜睡、疲勞、注意力下降、便秘、惡心、嘔吐、消化不良、腹痛、視物模糊、陰莖勃起異常、勃起困難、射精無力、性淡漠、尿失禁、鼻炎、皮疹以及其它過敏反應。3.可能引起錐體外係症狀,如肌緊張、震顫、僵直、流涎、運動遲緩、靜坐不能和急性肌張力障礙。通過降低劑量或給予抗帕金森氏綜合征的藥物可消除。4.偶爾會出現(體位性)低血壓、(反射性)心動過速或高血壓症狀。5.會出現體重增加、水腫和肝藥酶水平升高的現象。6.在國外臨床研究中,報道了利培酮片治療具有癡呆相關精神症狀的老年患者(平均年齡85歲)的腦血管不良事件,如中風、短暫性腦缺血的發作,包括死亡事件的發生率顯著高於安慰劑。因此具有癡呆相關精神症狀的老年患者在使用本品時可能有腦血管不良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應慎用。7.偶爾會由於病人煩渴或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調(SIADH)引發水中毒。8.會引起血漿中催乳素濃度增加,其相關症狀為:溢乳、男子女性型乳房、月經失調、閉經。9.偶爾引起遲發性運動障礙、惡性綜合征、體溫失調以及癲癇發作。10.有輕度中性粒細胞和/或血小板計數下降的個例報道。罕見高血糖及糖尿病患者病情加重的報告。

注意事項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傳導異常)應慎用。2.出現遲發性運動障礙,應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藥。3.出現過敏性皮疹及惡性綜合征應立即停藥並進行相應的處理。4.肝、腎功能不全者應減量。5.癲癇患者應慎用。6.應定期檢查肝功能與白細胞計數。7.用藥期間不宜駕駛車輛、操作機械或高空作業。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遵醫囑使用。

1.心血管疾病的病人(如心衰、心肌梗死、傳導異常、脫水、失血及腦血管病變)應慎用,從小劑量開始並應逐漸加大劑量。 2.由於本品具有α受體阻斷活性,因此在用藥初期和加藥速度過快時會發生(體位性)低血壓,此時則應考慮減量。 3.同其它具有多巴胺受體拮抗作用的藥物相似,可引起遲發性運動障礙,其特征為有節律的不隨意運動,主要見於舌及麵部。如果出現遲發性運動障礙,應停止服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藥物。 4.已有報道指出,服用經典的抗精神病藥物會出現惡性綜合征,其特征為高熱、顫抖、意識改變和肌酸磷酸酶水平升高。此時應停用包括本品在內的所有抗精神病藥物。 5.患有帕金森氏綜合征的病人應慎用本品,因為在理論上該藥會引起此病的惡化。 6.經典的抗精神病藥會降低癲癇的發作閾值,故患有癲癇的病人應慎用本品。 7.服用本品的患者應避免進食過多,以免發胖。 8.鑒於本品對中樞神經係統的作用,與其它作用於中樞的藥物同時服用時應慎重。 9.本品對需要警覺性的活動有影響。因此,在了解到患者對該藥的敏感性前,建議患者不應駕駛汽車或操作機器。10.在老年癡呆患者(平均年齡85歲,範圍73-97歲)參加安慰劑對照的臨床研究中,發現利培酮組腦血管病不良事件的發生率(3.3%)比較高,包括腦血管意外、心髒衰竭和短暫性腦缺血發作,發生率比安慰劑(1.2%)高三倍。該研究還發現,利培酮或呋塞米同時使用時,死亡率高於單獨使用利培酮或呋塞米的患者,分別為7.3%(平均年齡89歲,範圍75-97歲)、3.1%(平均年齡84歲,範圍70-96歲)和4.1%(平均年齡80歲,範圍67-90歲)。在完成的4項臨床研究中,有2項研究發現了以上情況。並沒有找到病理生理學方麵的依據來解釋以上發現,並且患者的殘廢原因沒有固定模式。盡管如此,對以上患者合並給予利培酮和呋塞米時需謹慎評估風險利益。在合並其它利尿劑的服用利培酮的患者中,並沒有出現以上死亡率增加的現象。但是,對於老年癡呆患者,總體而言脫水是很重要的致死因素,所以仍應盡量避免使用利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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