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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蘭頻
(奈韋拉平片)
諾蘭頻
(奈韋拉平片)

諾蘭頻 (奈韋拉平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諾蘭頻 (奈韋拉平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30579

生產企業: 昆山龍燈瑞迪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與其它抗逆轉錄病毒藥物合用治療hiv-1感染。對於分娩時未使用抗逆轉錄病毒治療的孕婦,單用本藥即可預防hiv-1的母嬰傳播。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諾蘭頻
(奈韋拉平片)
諾蘭頻 (奈韋拉平片)
甲硝唑片
甲硝唑片
主要成分

主要成分為奈韋拉平。其化學名為11-環丙基-5,11-二氫-4-甲基-6氫-二吡啶並[3,2-b:2,3-e][1,4]二氮雜-6-酮。

本品主要成份為甲硝唑。化學名稱:2-甲基-5-硝基咪唑-1-乙醇分子式:C6H9N3O3分子量:171.16

生產企業

昆山龍燈瑞迪製藥有限公司

華中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30579

國藥準字H42020388

說明
作用與功效

與其它抗逆轉錄病毒藥物合用治療hiv-1感染。對於分娩時未使用抗逆轉錄病毒治療的孕婦,單用本藥即可預防hiv-1的母嬰傳播。

用於治療腸道和腸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肝膿腫、胸膜阿米巴病等)。還可用於治療陰道滴蟲病、小袋蟲病和皮膚利什曼病、麥地那龍線蟲感染等。目前還廣泛用於厭氧菌感染的治療。

用法用量

成人:口服,一次200mg,一日一次,連續14天(這一導入期的應用可以降低皮疹的發生率);之後改為一日兩次,一次200mg,並同時使用至少兩種以上的其它抗hiv-1藥物。兒童患者:2個月至8歲(不含8歲)的兒童患者推薦口服劑量是用藥初始14天內一天一次每次4mg/kg;之後改為一天兩次,每次7mg/kg。8歲及8歲以上的兒童患者推薦劑量為初始14天內,一天一次,每次4mg/kg;之後改為一天兩次,每次4mg/kg。任何患者每天的總用藥量不能超過400mg。應告知患者按照處方劑量每日服用奈韋拉平的必要性。如果漏服藥物,患者應該盡快服用下一次藥物,但不要加倍服用。如果患者停用奈韋拉平超過七天,應按照給藥的原則重新開始,即200mg藥物,每日一次導入,之後每次200mg,每日二次。

1.成人常用量:①腸道阿米巴病,一次0.4-0.6g(一次2-3片),一日3次,療程7日;腸道外阿米巴病,一次0.6-0.8g(一次3-4片),一日3次,療程20日。②賈第蟲病,一次0.4g(一次2片),一日3次,療程5-lO日。③麥地那龍線蟲病,一次0.2g(一次1片),每日3次,療程7日。④小袋蟲病,一次0.2g(一次l片),一日2次,療程5日。⑤皮膚利什曼病,一次0.2g(一次1片),一日4次,療程10日。間隔lO日後重複一療程。⑥滴蟲病,一次0.2g(一次1片),一日4次,療程7日;可同時用栓劑,每晚05g置入陰道內,連用7-10日。⑦厭氧菌感染,口服每日0.6-1.2g,(每日3-6片)分3次服,7-10日為一療程。2.小兒常用量:①阿米巴病,每日按每公斤體重35-50mg/kg,分3次口服,10日為一療程。②賈第蟲病,每日按每公斤體重15-25mg/kg,分3次口服,連服l0日;治療麥地那龍線蟲病、小袋蟲病、滴蟲病的劑量同賈第蟲病。③厭氧菌感染,口服每日按每公斤體重20-50mg/kg。

副作用

對由於嚴重過敏反應和奈韋拉平引起的肝炎而永久中斷本藥治療的患者不能重新服用。在服用本藥期間,繼往出現ast或alt超過正常值上限5倍,重新應用本藥後迅速複發肝功不正常的患者禁用。

15-30%病例出現不良反應,以消化道反應最為常見,包括惡心、嘔吐、食欲不振、腹部絞痛,一般不影響治療,神經係統症狀有頭痛、眩暈,偶有感覺異常、肢體麻木、共濟失調、多發性神經炎等,大劑量可致抽搐。少數病例發生蕁麻疹、潮紅、瘙癢、膀胱炎、排尿困難、口中金屬味及白細胞減少等,均屬可逆性,停藥後自行恢複。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兒童用藥:參照用法用量。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成分

與其它抗逆轉錄病毒藥物合用治療hiv-1感染。對於分娩時未使用抗逆轉錄病毒治療的孕婦,單用本藥即可預防hiv-1的母嬰傳播。

用於治療腸道和腸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肝膿腫、胸膜阿米巴病等)。還可用於治療陰道滴蟲病、小袋蟲病和皮膚利什曼病、麥地那龍線蟲感染等。目前還廣泛用於厭氧菌感染的治療。

藥理作用

除皮疹和肝功能異常外,與奈韋拉平治療有關的最常見的不良反應有惡心、疲勞、發熱、頭痛、嗜睡、嘔吐、腹瀉、腹痛和肌痛。

注意事項

奈韋拉平片治療後的初始8周是很關鍵的階段,對患者情況需進行嚴密的監測,及時發現潛在的嚴重和威脅生命的皮膚反應或嚴重的肝炎/肝衰竭。另外必須嚴格遵守劑量要求,尤其是在14天導入期時。對於監控檢查的頻率,有專家指出至少每月一次以上,特別在增加劑量之前及增加後2周。對由於嚴重皮疹,皮疹伴全身症狀,過敏反應和奈韋拉平引起的肝炎而永久中斷奈韋拉平治療的患者不能重新服用。在服用奈韋拉平期間,繼往出現ast或alt>正常值上限5倍,重新服用韋拉平後迅速複發肝功能不正常的患者應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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