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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蘭頻
(奈韋拉平片)
諾蘭頻
(奈韋拉平片)

諾蘭頻 (奈韋拉平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諾蘭頻 (奈韋拉平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30579

生產企業: 昆山龍燈瑞迪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與其它抗逆轉錄病毒藥物合用治療hiv-1感染。對於分娩時未使用抗逆轉錄病毒治療的孕婦,單用本藥即可預防hiv-1的母嬰傳播。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諾蘭頻
(奈韋拉平片)
諾蘭頻 (奈韋拉平片)
複方環磷酰胺片
複方環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主要成分為奈韋拉平。其化學名為11-環丙基-5,11-二氫-4-甲基-6氫-二吡啶並[3,2-b:2,3-e][1,4]二氮雜-6-酮。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分為環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參莖葉總皂苷50mg。

生產企業

昆山龍燈瑞迪製藥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30579

國藥準字H120210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與其它抗逆轉錄病毒藥物合用治療hiv-1感染。對於分娩時未使用抗逆轉錄病毒治療的孕婦,單用本藥即可預防hiv-1的母嬰傳播。

適用於惡性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成人:口服,一次200mg,一日一次,連續14天(這一導入期的應用可以降低皮疹的發生率);之後改為一日兩次,一次200mg,並同時使用至少兩種以上的其它抗hiv-1藥物。兒童患者:2個月至8歲(不含8歲)的兒童患者推薦口服劑量是用藥初始14天內一天一次每次4mg/kg;之後改為一天兩次,每次7mg/kg。8歲及8歲以上的兒童患者推薦劑量為初始14天內,一天一次,每次4mg/kg;之後改為一天兩次,每次4mg/kg。任何患者每天的總用藥量不能超過400mg。應告知患者按照處方劑量每日服用奈韋拉平的必要性。如果漏服藥物,患者應該盡快服用下一次藥物,但不要加倍服用。如果患者停用奈韋拉平超過七天,應按照給藥的原則重新開始,即200mg藥物,每日一次導入,之後每次200mg,每日二次。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對由於嚴重過敏反應和奈韋拉平引起的肝炎而永久中斷本藥治療的患者不能重新服用。在服用本藥期間,繼往出現ast或alt超過正常值上限5倍,重新應用本藥後迅速複發肝功不正常的患者禁用。

骨髓抑製為最常見的毒性,白細胞往往在給藥後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複正常,血小板減少比其他烷化劑少見;常見的副反應還有惡心、嘔吐。嚴重程度與劑量有關。 環磷酰胺的代謝產物可產生嚴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補充液體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纖維化。 當大劑量環磷酰胺(按體重50mg/kg)與大量液體同時給予時,可產生水中毒,可同時給予呋塞米以防止。 環磷酰胺可引起生殖係統毒性,如停經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給藥可致畸胎。 長期給予環磷酰胺可產生繼發性腫瘤。 用於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療時,易發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腎病。 少見的副作用有發熱、過敏、皮膚及指甲色素沉著、粘膜潰瘍、穀丙轉氨酶升高、蕁麻疹、口咽部感覺異常或視力模糊。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用藥特別在妊娠初期的三個月,由於環磷酰胺有致突變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兒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開始用複方環磷胺片治療時必須終止哺乳。兒童用藥:本品進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與其它抗逆轉錄病毒藥物合用治療hiv-1感染。對於分娩時未使用抗逆轉錄病毒治療的孕婦,單用本藥即可預防hiv-1的母嬰傳播。

適用於惡性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藥理作用

除皮疹和肝功能異常外,與奈韋拉平治療有關的最常見的不良反應有惡心、疲勞、發熱、頭痛、嗜睡、嘔吐、腹瀉、腹痛和肌痛。

注意事項

奈韋拉平片治療後的初始8周是很關鍵的階段,對患者情況需進行嚴密的監測,及時發現潛在的嚴重和威脅生命的皮膚反應或嚴重的肝炎/肝衰竭。另外必須嚴格遵守劑量要求,尤其是在14天導入期時。對於監控檢查的頻率,有專家指出至少每月一次以上,特別在增加劑量之前及增加後2周。對由於嚴重皮疹,皮疹伴全身症狀,過敏反應和奈韋拉平引起的肝炎而永久中斷奈韋拉平治療的患者不能重新服用。在服用奈韋拉平期間,繼往出現ast或alt>正常值上限5倍,重新服用韋拉平後迅速複發肝功能不正常的患者應禁用。

1.下列情況應慎用:骨髓抑製、有痛風病史、肝功能損害、感染、腎功能損害、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有泌尿素結石史、以前曾接受過化療或放射治療。 2.用藥期間須定期檢查白細胞計數及分類、血小板計數,腎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膽紅素、穀丙轉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腎功能損害時,環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現尿酸性腎病時,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預防,大量補液、堿化尿液及(或)給予別嘌醇。 5.當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或以往的化療或放射治療引起嚴重骨髓抑製,環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6.如有明顯的白細胞減少(特別是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應停用本品。 7.對診斷的幹擾:本品可使血清膽堿酯酶減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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