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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伐昔洛韋片
鹽酸伐昔洛韋片

鹽酸伐昔洛韋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鹽酸伐昔洛韋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6675

生產企業: 山東羅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治療水痘帶狀皰疹及I型、II型單純皰疹病毒感染,包括初發和複發的生殖器皰疹病毒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伐昔洛韋片
鹽酸伐昔洛韋片
鹽酸左氧氟沙星膠囊
鹽酸左氧氟沙星膠囊
主要成分

主要成分為鹽酸伐昔洛韋。

主要成分: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左氧氟沙星。其化學名稱為:(S)-9-氟-2,3-二氫-3-甲基-10-(4-甲基-1-呱嗪基)-7-氧代-7H吡啶並[1,2,3-de]-[1,4]苯並嗪-6-羧酸鹽酸鹽的水合物。分子式:C18H20FN3O4HClH2O,分子量:415.85。

生產企業

山東羅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龍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56675

國藥準字H20010731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治療水痘帶狀皰疹及I型、II型單純皰疹病毒感染,包括初發和複發的生殖器皰疹病毒感染。

適用於敏感菌引起的:1.泌尿生殖係統感染,包括單純性、複雜性尿路感染、細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宮頸炎(包括產酶株所致者)。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蘭陰性杆菌所致支氣管感染急性發作及肺部感染。3.胃腸道感染,由誌賀菌屬、沙門菌屬、產腸毒素大腸杆菌、親水氣單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傷寒。5.骨和關節感染。6.皮膚軟組織感染。7.敗血症等全身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0.3g,一日2次,飯前空腹服用。帶狀皰疹連續服藥10日。單純性皰疹連續服藥7日。

口服。成人常用量:1 支氣管感染、肺部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或一次0.1g,一日3次,療程7~14日。2 急性單純性下尿路感染:一次0.1g,一日2次,療程5~7日;複雜性尿路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或一次0.1g,一日3次,療程為10~14日。3 細菌性前列腺炎:一次0.2g,一日2次,療程為6周。成人常用量為一日0.3~0.4g,分2~3次服用,如感染較重或感染病原體敏感性較差者,如銅綠假單胞菌等假單胞菌屬細菌感染的治療劑量也可增至一日0.6g,分3次服。

副作用

對本品及阿昔洛韋過敏者禁用。

對本品及氟喹諾酮類藥過敏的患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18歲以下的患者禁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1.妊娠或有可能妊娠的婦女禁用;2.哺乳期婦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患者常有腎功能減退,因本品部分經腎排出,需減量應用。

成分

用於治療水痘帶狀皰疹及I型、II型單純皰疹病毒感染,包括初發和複發的生殖器皰疹病毒感染。

適用於敏感菌引起的:1.泌尿生殖係統感染,包括單純性、複雜性尿路感染、細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宮頸炎(包括產酶株所致者)。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蘭陰性杆菌所致支氣管感染急性發作及肺部感染。3.胃腸道感染,由誌賀菌屬、沙門菌屬、產腸毒素大腸杆菌、親水氣單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傷寒。5.骨和關節感染。6.皮膚軟組織感染。7.敗血症等全身感染。

藥理作用

偶有頭暈、頭痛、關節痛、惡心、嘔吐、腹瀉、胃部不適、食欲減退、口渴、白細胞下降、蛋白尿及尿素氮輕度升高、皮膚瘙癢等,長程給藥偶見痤瘡、失眠、月經紊亂。

本品具有廣譜抗菌作用,抗菌作用強,對多數腸杆菌科細菌,如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變形杆菌屬、沙門菌屬、誌賀菌屬和流感嗜血杆菌、嗜肺軍團菌、淋病奈瑟菌等革蘭陰性菌有較強的抗菌活性。對金黃色葡萄球菌、肺炎鏈球菌、化膿性鏈球菌等革蘭陽性菌和肺炎支原體、肺炎衣原體也有抗菌作用,但對厭氧菌和腸球菌的作用較差。本品為氧氟沙星的左旋體,其體外抗菌活性約為氧氟沙星的兩倍。其作用機製是通過抑製細菌DNA旋轉酶的活性,阻止細菌DNA的合成和複製而導致細菌死亡。

注意事項

1.對更昔洛韋過敏者也可能對本品過敏。2.脫水或已有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腎功能不全者在接受本品治療時,需根據肌酐清除率來校正劑量。3.嚴重免疫功能缺陷者長期或多次應用本品治療後可能引起單純皰疹病毒和帶狀皰疹病毒對本品耐藥。如單純皰疹患者應用本品後皮損不見改善者應測試單純皰疹病毒對本品的敏感性。4.隨訪檢查:由於生殖器皰疹患者大多易患子宮頸癌,因此患者至少應一年檢查一次,以早期發現。5.一旦皰疹症狀與體征出現,應盡早給藥。6.服藥期間應給予患者充分的水,防止阿昔洛韋在腎小管內沉澱。7.一次血液透析可使阿昔

1由於目前大腸埃希菌對氟喹諾酮類藥物耐藥者多見,應在給藥前留取尿培養標本,參考細菌藥敏結果調整用藥。2本品大劑量應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時可發生結晶尿。為避免結晶尿的發生,宜多飲水,保持24小時排尿量在1200ml以上。3腎功能減退者,需根據腎功能調整給藥劑量。4應用本品時應避免過度暴露於陽光,如發生光敏反應或其他過敏症狀需停藥。5肝功能減退時,如屬重度(肝硬化腹水)可減少藥物清除,血藥濃度增高,肝、腎功能均減退者尤為明顯,均需權衡利弊後應用,並調整劑量。6原有中樞神經係統疾患者,例如癲癇及癲癇病史者均應避免應用,有指征時需仔細權衡利弊後應用。7偶有用藥後跟踺炎或跟踺斷裂的報告,如有上述症狀發生,須立即停藥,直至症狀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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