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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鹿丸
全鹿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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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全鹿丸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43020601

生產企業: 湖南德海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補腎填精,健脾益氣。用於脾腎兩虧所致的老年腰膝痠軟、神疲乏力、畏寒肢冷、尿次頻數、帶下。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全鹿丸
全鹿丸
鹽酸左氧氟沙星膠囊
鹽酸左氧氟沙星膠囊
主要成分

全鹿幹、鎖陽(酒炒)、菟絲子、枸杞子(鹽水炒)、肉蓯蓉、黨參、白術(炒)、當歸(酒炒)、麥冬、沉香、炙甘草等32味。

本品主要成分鹽酸左氧氟沙星。

生產企業

湖南德海製藥有限公司

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43020601

國藥準字H19990051

說明
作用與功效

補腎填精,健脾益氣。用於脾腎兩虧所致的老年腰膝痠軟、神疲乏力、畏寒肢冷、尿次頻數、帶下。

本品適用於敏感細菌所引起的下列輕、中度感染; 呼吸係統感染:急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彌漫性細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合並感染、肺炎、咽喉炎、扁桃體炎(扁桃體周圍膿腫); 泌尿係統感染:腎盂腎炎、複雜性尿路感染等; 生殖係統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副睾炎、宮腔感染、子宮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厭氧菌感染時可合用甲硝唑); 皮膚軟組織感染:傳染性膿皰病、峰窩組織炎、淋巴管(結)炎、皮下膿腫、肛周膿腫等; 腸道感染:細菌性痢疾、感染性腸炎、沙門菌屬腸炎、傷寒及副傷寒等; 敗血症、粒細胞減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種感染; 其他感染:乳腺炎、外傷、燒傷及手術後傷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時合用甲硝唑)、膽囊炎、膽管炎、骨與關節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6~9克,一日2次。

口服,成年人每次0.1~0.2g,每日兩次。病情偏重者可增為每日三次。

副作用

孕婦及小兒禁用;陰虛火旺者禁用。

詳見說明書。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動物實驗未證實喹諾酮類藥物有致畸作用,但對孕婦用藥進行的研究尚無明確結論。鑒於本藥可引起未成年動物關節病變,故孕婦禁用,哺乳期婦女應用本品時應暫停哺乳。 兒童用藥:本品在嬰幼兒及18歲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確定。但本品用於數種幼齡動物時,可致關節病變。因此不宜用於18歲以下的小兒及青少年。以免造成藥物過量危害。 老年用藥:老年患者常有腎功能減退,因本品部分經腎排出,需減量應用。

成分

補腎填精,健脾益氣。用於脾腎兩虧所致的老年腰膝痠軟、神疲乏力、畏寒肢冷、尿次頻數、帶下。

本品適用於敏感細菌所引起的下列輕、中度感染; 呼吸係統感染:急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彌漫性細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合並感染、肺炎、咽喉炎、扁桃體炎(扁桃體周圍膿腫); 泌尿係統感染:腎盂腎炎、複雜性尿路感染等; 生殖係統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副睾炎、宮腔感染、子宮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厭氧菌感染時可合用甲硝唑); 皮膚軟組織感染:傳染性膿皰病、峰窩組織炎、淋巴管(結)炎、皮下膿腫、肛周膿腫等; 腸道感染:細菌性痢疾、感染性腸炎、沙門菌屬腸炎、傷寒及副傷寒等; 敗血症、粒細胞減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種感染; 其他感染:乳腺炎、外傷、燒傷及手術後傷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時合用甲硝唑)、膽囊炎、膽管炎、骨與關節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藥理作用

未進行相關實驗且無可供參考數據。

本品具有廣譜抗菌作用,抗菌作用強,對多數腸杆菌科細菌,如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變形杆菌屬、沙門菌屬、誌賀菌屬和流感嗜血杆菌、嗜肺軍團菌、淋病奈瑟菌等革蘭陰性菌有較強的抗菌活性。對金黃色葡萄球菌、肺炎鏈球菌、化膿性鏈球菌等革蘭陽性菌和肺炎支原體、肺炎衣原體也有抗菌作用,但對厭氧菌和腸球菌的作用較差。本品為氧氟沙星的左旋體,其體外抗菌活性約為氧氟沙星的兩倍。其作用機製是通過抑製細菌DNA旋轉酶的活性,阻止細菌DNA的合成和複製而導致細菌死亡。

注意事項

1.忌油膩食物。2.外感或實熱內盛者不宜服用。3.本品宜飯前服用。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體弱者、高血壓、糖尿病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5.服藥2周或服藥期間症狀無改善,或症狀加重,或出現新的嚴重症狀,應立即停藥並去醫院就診。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7.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8.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由於目前大腸埃希菌對氟喹諾酮類藥物耐藥者多見,應在給藥前留取尿培養標本,參考細菌藥敏結果調整用藥。 2.本品大劑量應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時可發生結晶尿。為避免結晶尿的發生,宜多飲水,保持24小時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3.腎功能減退者,需根據腎功能調整給藥劑量。 4.應用本品時應避免過度暴露於陽光,如發生光敏反應或其他過敏症狀需停藥。 5.肝功能減退時,如屬重度(肝硬化腹水)可減少藥物清除,血藥濃度增高,肝、腎功能均減退者尤為明顯,均需權衡利弊後應用,並調整劑量。 6.原有中樞神經係統疾患者,例如癲癇及癲癇病史者均應避免應用,有指征時需仔細權衡利弊後應用。 7.偶有用藥後跟踺炎或跟踺斷裂的報告,如有上述症狀發生,須立即停藥,直至症狀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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