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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奧沙利鉑
注射用奧沙利鉑

注射用奧沙利鉑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注射用奧沙利鉑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93168

生產企業: 齊魯製藥(海南)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經氟脲嘧啶治療失敗後的結直腸癌轉移的患者,可單獨或聯合氟尿嘧啶使用。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注射用奧沙利鉑
注射用奧沙利鉑
氟尿嘧啶注射液
氟尿嘧啶注射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奧沙利鉑

本品化學名稱為:5-氟-2,4(1H,3H)-嘧啶二酮。

生產企業

齊魯製藥(海南)有限公司

通化茂祥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93168

國藥準字H22023469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經氟脲嘧啶治療失敗後的結直腸癌轉移的患者,可單獨或聯合氟尿嘧啶使用。

本品的抗瘤譜較廣,主要用於治療消化道腫瘤,或較大劑量氟尿嘧啶治療絨毛膜上皮癌。亦常用於治療乳腺癌、卵巢癌、肺癌、宮頸癌、膀胱癌及皮膚癌等。

用法用量

在單獨或聯合用藥時,推薦劑量為按體表麵積一次130mg/m2,加入250~500ml5%葡萄糖溶液中輸注2-6小時。沒有主要毒性出現時,每3周(21天)給藥1次。調整劑量以安全性,尤其是神經學的安全性為依據。

氟尿嘧啶作靜脈注射或靜脈滴注所用劑量相差甚大。單藥靜脈注射劑量一般為按體重一日10~20mg/kg,連用5~10日,每療程5~7克(甚至10克)。若為靜脈滴注,通常按體表麵積一日300~500mg/m2,連用3~5天,每次靜脈滴注時間不得少於6~8小時;靜脈滴注時可用輸液泵連續給藥維持24小時。用於原發性或轉移性肝癌,多采用動脈插管注藥。腹腔內注射按體表麵積一次500~600mg/m2。每周1次,2~4次為1療程。

副作用

1、對鉑類衍生物有過敏者禁用;2、妊娠及哺乳期間慎用。

人類有極少數由於在妊娠初期三個月內應用本品而致先天性畸形者,並可能對胎兒產生遠期影響。故在婦女妊娠初期三個月內禁用本藥。由於本品潛在的致突、致畸及致癌性和可能在嬰兒中出現的毒副反應,因此在應用本品期間不允許哺乳。當伴發水痘或帶狀皰疹時禁用本品。氟尿嘧啶禁忌用於衰弱病人。

禁忌

成分

用於經氟脲嘧啶治療失敗後的結直腸癌轉移的患者,可單獨或聯合氟尿嘧啶使用。

本品的抗瘤譜較廣,主要用於治療消化道腫瘤,或較大劑量氟尿嘧啶治療絨毛膜上皮癌。亦常用於治療乳腺癌、卵巢癌、肺癌、宮頸癌、膀胱癌及皮膚癌等。

藥理作用

1、造血係統:本品具有一定的血液毒性。當單獨用藥時,可引起下述不良反應:貧血、白細胞減少、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有時可達3級或4級。當與5-氟脲嘧啶聯合應用時,中性粒細胞減少症及血小板減少症等血液學毒性增加;2、消化係統:單獨應用本品,可引起惡心、嘔吐、腹瀉。這些症狀有時很嚴重。當與5-氟脲嘧啶聯合應用時,這些副作用顯著增加。建議給予預防性和/或治療性的止吐用藥;3、神經係統:以末梢神經炎為特征的周圍性感覺神經病變。有時可伴有口腔周圍、上呼吸道和上消化道的痙攣及感覺障礙。甚至類似於喉痙攣的臨床表現而無解剖學依據。可自行恢複而無後遺症。這些症狀常因感冒而激發或加重。感覺異常可在治療休息期減輕,但在累積劑量大於800mg/m2(6個周期)時,有可能導致永久性感覺異常和功能障礙。在治療終止後數月之內,3/4以上病人的神經毒性可減輕或消失。當出現可逆性的感覺異常時,並不需要調整下一次本品的給藥劑量。給藥劑量的調整應以所觀察到的神經症狀的持續時間和嚴重性為依據。當感覺異常在兩個療程中間持續存在,疼痛性感覺異常和/或功能障礙開始出現時,本品給藥量應減少25%(或100mg/m2),如果在調整劑量之後症狀仍持續存在或加重,應停止治療。在症狀完全或部分消失之後,仍有可能全量或減量使用,應根據醫師的判斷做出決定。

本品在體內先轉變為5-氟-2-脫氧尿嘧啶核苷酸,後者抑製胸腺嘧啶核苷酸合成酶,阻斷脫氧尿嘧啶核苷酸轉變為脫氧胸腺嘧啶核苷酸,從而抑製DNA的生物合成。此外,通過阻止尿嘧啶和乳清酸摻入RNA,達到抑製RNA合成的作用。本品為細胞周期特異性藥,主要抑製S期細胞。

注意事項

1本品應在具有抗癌化療經驗的醫師的監督下使用。特別是與具有潛在性神經毒性的藥物聯合用藥時,應嚴密監測其神經學安全性;2、由於本品在消化係統毒性,如惡心、嘔吐,應給予預防性或治療性的止吐用藥;3、當出現血液毒性時(白細胞<2000/mm3或血小板<50000/mm3〉,應推遲下一周期用藥,直到恢複;4、在每次治療之前應進行血液學計數和分類,亦應進行神經學檢查,之後應定期進行。

1.本品在動物實驗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類,其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均明顯低於氮芥類或其他細胞毒性藥物,長期應用本品導致第二個原發惡性腫瘤的危險性比氮芥等烷化劑為小。 2.除單用本品較小劑量作放射增敏劑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療同用。 3.當伴發水痘或帶狀皰疹時禁用本品。其它有下列情況者慎用本品;1.肝功能明顯異常;2.周圍血白細胞計數低於3500/mm3.血小板低於5萬/mm3者;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腸道)或發熱超過38℃者;4.明顯胃腸道梗阻;5.脫水或(和)酸堿、電解質平衡失調者。 4.開始治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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