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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力(亞葉酸鈣片)
歐力(亞葉酸鈣片)

歐力(亞葉酸鈣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歐力(亞葉酸鈣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00407

生產企業: 浙江萬晟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歐力(亞葉酸鈣片)
歐力(亞葉酸鈣片)
亞葉酸鈣注射液
亞葉酸鈣注射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亞葉酸鈣。其化學名稱為:N-[4-[(2-氨基-5-甲酰基-1,4,5,6,7,8-六氫-4-氧代-6-碟啶基)甲基]氨基]苯甲酰基-L-穀氨酸鈣鹽五水合物。 分子式:C20H21CaN7O7·5H2O

本品主要成份為:亞葉酸鈣。其化學名稱為:N-[4-[(2-氨基-5-甲酰基-1,4,5,6,7,8-六氫-4-氧代-6-蝶啶基)甲基]氨基]苯甲酰基-L-穀氨酸鈣鹽五水合物。

生產企業

浙江萬晟藥業有限公司

江蘇恒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00407

國藥準字H2000058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

1.尿嘧啶合用,可提高氟尿嘧啶的療效,臨床上常用於結直腸癌與胃癌的治療。2.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本品臨床常用於預防甲氨喋呤過量等大劑量治療後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3.於口炎性腹瀉、營養不良、妊娠期或嬰兒期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當口服葉酸療效不佳時。對維生素B12缺乏性貧血並不適用。

用法用量

1.作為甲氨蝶呤的“解救”療法,一般采用的劑量為5-15mg(1/3~1片),口服每6-8小時一次,連續2日。根據血藥濃度測定結果控製甲氨蝶呤血藥濃度在5×10-8mol/L以下。 2.作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每日口服劑量5-15mg(1/3~1片),視中毒情況而定。 3.用於巨幼細胞貧血,每日口服15mg(1片)。 4.與氟尿嘧啶合用時,口服20-30mg/m2體表麵積,在氟尿嘧啶用藥半小時後口服。

1.用於5-Fu合用增效,每次20~500mg/m2,靜滴,每日1次,連用5天。可用生理鹽水或葡萄糖注射液稀釋配成輸注液,配製後的輸注液pH不得少於6.5。輸注液須新鮮配製。  2.作為甲氨蝶呤的“解救”療法,本品劑量最好根據血藥濃度測定。一般采用的劑量為按體表麵積9 ~15mg/m2,肌注或靜注,每6小時1次,共用12次;作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每次劑量為肌注9 ~15mg,視中毒情況而定。

副作用

禁用於惡性貧血或維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貧血。

惡性貧血或維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紅細胞性貧血。

禁忌

成分

1.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

1.尿嘧啶合用,可提高氟尿嘧啶的療效,臨床上常用於結直腸癌與胃癌的治療。2.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本品臨床常用於預防甲氨喋呤過量等大劑量治療後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3.於口炎性腹瀉、營養不良、妊娠期或嬰兒期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當口服葉酸療效不佳時。對維生素B12缺乏性貧血並不適用。

藥理作用

很少見,偶見皮疹、蕁麻疹或哮喘等過敏反應。

本品為四氫葉酸的甲酰衍生物,主要用於高劑量甲氨蝶呤等葉酸拮抗劑的解救。甲氨蝶呤的主要作用是與二氫葉酸還原酶結合,阻斷二氫葉酸轉變為四氫葉酸從而抑製DNA的合成。本品進入體內後,通過四氫葉酸還原酶轉變為四氫葉酸,能有效地對抗甲氨蝶呤引起的毒性反應,但對已存在的甲氨蝶呤神經毒性則無明顯作用。

注意事項

1.初次使用本品,應在有經驗醫師指導下用藥。 2.本品不宜與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同時使用,以免影響後者的治療作用。應於大劑量使用甲氨蝶呤24-48小時後應用本品。 3.當患者有下列情況者,本品應慎用於甲氨蝶呤的“解毒”治療;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腸道梗阻、胸腔滲液或腎功能障礙。有上述情況時,甲氨蝶呤毒性較顯著,且不易從體內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劑量要加大。 4.接受大劑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應進行下列各種實驗室監測: (1)治療前測肌酐清除率; (2)應用甲氨蝶呤大劑量後每12-24小時測定血漿或血清甲氨蝶呤濃度,以調整本品劑量和應用時間;當甲氨蝶呤濃度低於5×10-8mol/L時,可以停止實驗室監察; (3)應用甲氨蝶呤治療前及以後每24小時測定血清肌酐量,如用藥後24小時血清肌酐量大於治療前50%,提示有嚴重腎毒性,要慎重處理; (4)甲氨蝶呤用藥前和用藥後每6小時應監測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時用碳酸氫鈉和水化治療。

1.當患者有下列情況者,本品應謹慎用於甲氨蝶呤的解救治療: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腸道梗阻、胸腔滲液或腎功能障礙。有上述情況時,甲氨蝶呤毒性較顯著,且不易從體內排出;病況急需者,本品劑量要加大。2.接受大劑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應進行下列各種實驗監察:1)治療前觀察肌酐廓清試驗;2)甲氨蝶呤大劑量後每12~24小時測定血漿或血清甲氨蝶呤濃度,以調整本品劑量;當甲氨蝶呤濃度低於5´10-8mol/L時,可以停止實驗室監察;3)甲氨蝶呤治療前及以後每24小時測定血清肌酐量,用藥後24小時肌酐量大於治療前50%,指示有嚴重腎毒性,要慎重處理;4)甲氨蝶呤用藥前和用藥後每6小時應監察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時用碳酸氫鈉和水化治療(每日補液量在3000ml/m2);5)本品不宜與甲氨蝶呤同時用,以免影響後者抗葉酸作用,一次大劑量甲氨蝶呤後24~48小時再啟用本品,劑量應要求血藥濃度等於或大於甲氨蝶呤濃度。3.對維生素B12缺乏所致的貧血不宜單用本品。4.本品應避免光線直接照射及熱接觸。過期藥物不得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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