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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硝酸咪康唑乳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23443

生產企業: 廣東科倫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體癬、股癬、手癬、足癬、花斑癬以及真菌性甲溝炎和念珠性外陰陰道炎,對外耳炎、細菌性皮膚感染也有效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鹽酸伐昔洛韋顆粒
鹽酸伐昔洛韋顆粒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硝酸咪康唑0.02克,輔料為:單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三乙醇胺、十八醇、甘油、羥苯乙酯、白凡士林、液狀石蠟、純化水。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伐昔洛韋。化學名稱:鹽酸伐昔洛韋,L-纈氨酸-2-[(6-氧代-2-氨基-1,6-二氫- 9H -嘌呤-9-基)甲氧基]乙基酯鹽酸鹽。分子式:C13H20N6O4·HCL分子量:360.80

生產企業

廣東科倫藥業有限公司

四川明欣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23443

國藥準字H2001045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體癬、股癬、手癬、足癬、花斑癬以及真菌性甲溝炎和念珠性外陰陰道炎,對外耳炎、細菌性皮膚感染也有效

用於治療水痘帶狀皰疹及I型、II型單純皰疹的感染,包括初發和複發的生殖器皰疹。

用法用量

外用,塗搽於洗淨的患處,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癬,一日1次,症狀消失後應繼續用藥7天,以防複發

口服,一日二次,成人每次0.3g,飯前空腹服用。帶狀皰疹連續服藥10天。單純皰疹連續服藥7天。

副作用

已知對咪康唑/硝酸咪康唑、本品其他成分和其他咪唑類衍生物過敏者禁用。

偶有輕度胃部不適,頭暈等。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禁用,哺乳期婦女慎用。兒童用藥:本品對二歲以下兒童的安全性、有效性資料尚未建立。老年用藥:本品對老年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資料尚未建立。

成分

用於體癬、股癬、手癬、足癬、花斑癬以及真菌性甲溝炎和念珠性外陰陰道炎,對外耳炎、細菌性皮膚感染也有效

用於治療水痘帶狀皰疹及I型、II型單純皰疹的感染,包括初發和複發的生殖器皰疹。

藥理作用

偶見過敏、水皰、燒灼感、充血、瘙癢或其他皮膚刺激症狀。

注意事項

1.對本品過敏者禁用。2.避免接觸眼睛。3.塗布部位如有灼燒感、瘙癢、紅腫等,應停止用藥,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4.當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5.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6.請將此藥品放置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 腎功能不全患者需調整劑量;2.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3. 避免與腎毒性藥物合用;4. 定期監測腎功能;5. 過敏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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