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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玻璃酸酶
注射用玻璃酸酶

注射用玻璃酸酶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注射用玻璃酸酶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1022111

生產企業: 上海上藥第一生化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用於促使眼局部積貯的藥液、滲出液或血液的擴散,促使玻璃體混濁的吸收、預防結膜化學燒傷後瞼球粘連,並消除有關的炎症反應; (2)用於骨關節炎的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注射用玻璃酸酶
注射用玻璃酸酶
複方環磷酰胺片
複方環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玻璃酸酶,係自哺乳動物睾丸中提取的一種能水解玻璃酸類黏多糖的酶。本品為玻璃酸酶加適宜的賦形劑,經冷凍幹燥的無菌製品。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分為環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參莖葉總皂苷50mg。

生產企業

上海上藥第一生化藥業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1022111

國藥準字H120210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用於促使眼局部積貯的藥液、滲出液或血液的擴散,促使玻璃體混濁的吸收、預防結膜化學燒傷後瞼球粘連,並消除有關的炎症反應; (2)用於骨關節炎的治療。

適用於惡性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以適量氯化鈉注射液溶解,製成150單位/ml或適宜濃度的溶液。皮試:取上述藥液,皮內注射約0.02ml。如5分鍾內出現具有偽足的疹塊,持續20~30分鍾,並有瘙癢感,示為陽性。但在局部出現一過性紅斑,是由於血管擴張所引起,則並非陽性反應。(1)促進局部組織中藥液、滲出液或血液的擴散,以上述藥液注射於腫脹或其周圍部位,用量視需要而定,但一次用量不超過1500單位。(2)促進皮下輸液的擴散:在皮下輸液每1000ml中添加本品150單位,可根據輸液品種的不同(粘度和刺激性等)適當增加。(3)球後注射促進玻璃體混濁及出血的吸收,每次100~300單位/ml,每日1次。(4)結膜下注射促使結膜下出血或球後血腫的吸收,每次50~150單位/0.5ml,每日或隔日一次。(5)滴眼預防結膜化學燒傷後瞼球粘連,治療外傷性眼眶出血、外傷性視網膜水腫等:濃度為150單位/ml,每2小時滴眼1次。(6)關節腔內注射:每次2ml,每周一次,連續3~5周。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惡性腫瘤患者禁用,以防止本品促進腫瘤的擴散。(2)心衰或休克病人禁用。(3)本品有導致感染擴散的危險,不得注射於感染炎症區及其周圍組織。其他部位有感染者應慎用。

骨髓抑製為最常見的毒性,白細胞往往在給藥後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複正常,血小板減少比其他烷化劑少見;常見的副反應還有惡心、嘔吐。嚴重程度與劑量有關。 環磷酰胺的代謝產物可產生嚴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補充液體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纖維化。 當大劑量環磷酰胺(按體重50mg/kg)與大量液體同時給予時,可產生水中毒,可同時給予呋塞米以防止。 環磷酰胺可引起生殖係統毒性,如停經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給藥可致畸胎。 長期給予環磷酰胺可產生繼發性腫瘤。 用於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療時,易發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腎病。 少見的副作用有發熱、過敏、皮膚及指甲色素沉著、粘膜潰瘍、穀丙轉氨酶升高、蕁麻疹、口咽部感覺異常或視力模糊。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用藥特別在妊娠初期的三個月,由於環磷酰胺有致突變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兒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開始用複方環磷胺片治療時必須終止哺乳。兒童用藥:本品進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1)用於促使眼局部積貯的藥液、滲出液或血液的擴散,促使玻璃體混濁的吸收、預防結膜化學燒傷後瞼球粘連,並消除有關的炎症反應; (2)用於骨關節炎的治療。

適用於惡性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藥理作用

個別情況下可致過敏反應,包括瘙癢、蕁麻疹以及其他較嚴重的過敏反應。

注意事項

1)不可作靜脈注射。(2)不能直接應用於角膜。(3)不能用於被蟲叮蟄引起的腫脹。(4)水溶液極不穩定,宜臨用前配製。剩餘溶液可在30℃以下保存2周,但若有變色或沉澱則不可再用。

1.下列情況應慎用:骨髓抑製、有痛風病史、肝功能損害、感染、腎功能損害、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有泌尿素結石史、以前曾接受過化療或放射治療。 2.用藥期間須定期檢查白細胞計數及分類、血小板計數,腎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膽紅素、穀丙轉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腎功能損害時,環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現尿酸性腎病時,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預防,大量補液、堿化尿液及(或)給予別嘌醇。 5.當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或以往的化療或放射治療引起嚴重骨髓抑製,環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6.如有明顯的白細胞減少(特別是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應停用本品。 7.對診斷的幹擾:本品可使血清膽堿酯酶減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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