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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甲酚磺醛溶液
聚甲酚磺醛溶液

聚甲酚磺醛溶液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聚甲酚磺醛溶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4346

生產企業: 昆明源瑞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婦科:用於治療宮頸糜爛、宮頸炎、各類陰道感染(如細菌、滴蟲和黴菌引起的白帶增多)、外陰瘙癢、及使用子宮托造成的壓迫性潰瘍、宮頸息肉切除或切片檢查後的止血,尖銳濕疣及加速電凝治療後的傷口愈合;還可用於乳腺炎的預防(乳頭皸裂的燒灼)。   2.外科與皮膚科:用於皮膚傷口與病變的局部治療(如燒傷、肢體潰瘍、褥瘡、慢性炎症等),能夠加速壞死組織的脫落,止血和促進愈合過程及用於尖銳濕疣的治療。   3.耳鼻喉科:用於治療口腔粘膜和齒齦的炎症、口腔潰瘍及扁桃體切除後的止血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聚甲酚磺醛溶液
聚甲酚磺醛溶液
氨甲環酸片
氨甲環酸片
主要成分

聚甲酚磺醛

本品主要成份為: 氨甲環酸。

生產企業

昆明源瑞製藥有限公司

上海信誼萬象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54346

國藥準字H3102004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婦科:用於治療宮頸糜爛、宮頸炎、各類陰道感染(如細菌、滴蟲和黴菌引起的白帶增多)、外陰瘙癢、及使用子宮托造成的壓迫性潰瘍、宮頸息肉切除或切片檢查後的止血,尖銳濕疣及加速電凝治療後的傷口愈合;還可用於乳腺炎的預防(乳頭皸裂的燒灼)。   2.外科與皮膚科:用於皮膚傷口與病變的局部治療(如燒傷、肢體潰瘍、褥瘡、慢性炎症等),能夠加速壞死組織的脫落,止血和促進愈合過程及用於尖銳濕疣的治療。   3.耳鼻喉科:用於治療口腔粘膜和齒齦的炎症、口腔潰瘍及扁桃體切除後的止血

本品主要用於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發性纖維蛋白溶解亢進所致的各種出血。彌散性血管內凝血所致的繼發性高纖溶狀態,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適用於:前列腺、尿道、肺、腦、子宮、腎上腺、甲狀腺、肝等富有纖溶酶原激活物髒器的外傷或手術出血;用作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物(-PA)、鏈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產、胎盤早期剝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纖溶性出血;局部纖溶性增高的月經過多,眼前房出血及嚴重鼻出血;用於防止或減輕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術後的出血;中樞動脈瘤破裂所致的輕度出血,如蛛網膜下腔出血和顱內動脈瘤出血;應用本品止血優於其他抗纖溶藥,但必須注意並發腦水腫或腦梗塞的危險性,至於重症有手術指征患者,本品僅可作輔助用藥;用於治療遺傳性血管神經性水腫.可減少其發作次數和嚴重度;血友病患者發生活動性出血,可聯合應用本藥;可治療溶栓過量所致的嚴重出血。

用法用量

1、婦科:用於陰道衝洗時,聚甲酚磺醛溶液應按1:5的比例以水稀釋,而用於局部塗抹...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為防止手術前後出血,可參考上述劑量,為治療原發性纖維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劑量可酌情加大。

副作用

尚不明確

本品副作用較氨基己酸為少。偶有藥物過量所致顱內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瀉、惡心及嘔吐;較少見的有經期不適(經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續應用本品較久者,應作眼科檢查監護(例如視力測驗、視覺、視野和眼底)。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兒童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1.婦科:用於治療宮頸糜爛、宮頸炎、各類陰道感染(如細菌、滴蟲和黴菌引起的白帶增多)、外陰瘙癢、及使用子宮托造成的壓迫性潰瘍、宮頸息肉切除或切片檢查後的止血,尖銳濕疣及加速電凝治療後的傷口愈合;還可用於乳腺炎的預防(乳頭皸裂的燒灼)。   2.外科與皮膚科:用於皮膚傷口與病變的局部治療(如燒傷、肢體潰瘍、褥瘡、慢性炎症等),能夠加速壞死組織的脫落,止血和促進愈合過程及用於尖銳濕疣的治療。   3.耳鼻喉科:用於治療口腔粘膜和齒齦的炎症、口腔潰瘍及扁桃體切除後的止血

本品主要用於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發性纖維蛋白溶解亢進所致的各種出血。彌散性血管內凝血所致的繼發性高纖溶狀態,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適用於:前列腺、尿道、肺、腦、子宮、腎上腺、甲狀腺、肝等富有纖溶酶原激活物髒器的外傷或手術出血;用作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物(-PA)、鏈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產、胎盤早期剝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纖溶性出血;局部纖溶性增高的月經過多,眼前房出血及嚴重鼻出血;用於防止或減輕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術後的出血;中樞動脈瘤破裂所致的輕度出血,如蛛網膜下腔出血和顱內動脈瘤出血;應用本品止血優於其他抗纖溶藥,但必須注意並發腦水腫或腦梗塞的危險性,至於重症有手術指征患者,本品僅可作輔助用藥;用於治療遺傳性血管神經性水腫.可減少其發作次數和嚴重度;血友病患者發生活動性出血,可聯合應用本藥;可治療溶栓過量所致的嚴重出血。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1.會加速傷口的愈合過程。當壞死組織從病灶處脫落,有時甚至是大片脫落,亦無需驚恐。   2 治療期間避免性交,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患處。   3 行徑時停止用藥。   4 注意防止施比靈與眼部接觸。   5 如果棉織物及皮革與施比靈接觸後,必須在其未幹前立即用水洗淨。   6 所有治療用具使用後均應在水中浸泡(必要時加入1-2%的氫氧化鈉)

1.應用本品患者要監護血栓形成並發症的可能性。對於有血栓形成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單獨用於彌散性血管內凝血所致的繼發性纖溶性出血,以防進一步血栓形成,影響髒器功能,特別是急性腎功能衰竭。如有必要,應在肝素化的基礎上才應用本品。 3.如與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應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認為在凝血因子使用後8小時再用本品較為妥善。 4.由於本品可導致繼發腎盂和輸尿管凝血塊阻塞,血友病或腎盂實質病變發生大量血尿時要慎用。 5.宮內死胎所致低纖維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療較本品為安全。 6.慢性腎功能不全時用量酌減,給藥後尿液濃度常較高:治療前列腺手術出血時,用量也應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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