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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環素片
四環素片

四環素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四環素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2026056

生產企業: 吉林亞泰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可用於敏感微生物所致的下列疾病:(1)立克次體病,包括流行性斑疹傷寒、地方性斑疹傷寒、洛磯山熱、恙蟲病和Q熱。(2)支原體屬感染。(3)衣原體屬感染,包括鸚鵡熱、性病、淋巴肉牙腫、非特異性尿道炎、輸卵管炎、宮頸炎及沙眼。(4)回歸熱。(5)布魯菌病。(6)霍亂。(7)兔熱病。(8)鼠疫。(9)軟下疳。治療布魯菌病和鼠疫時需與氨基糖苷類聯合應用。2.由於目前常見致病菌對四環素類耐藥現象嚴重,僅在病原菌對本品呈現敏感時,方有指征選用該類藥物。由於溶血性鏈球菌多對本品呈現耐藥,不宜選用於該類菌所致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四環素片
四環素片
硝酸益康唑噴霧劑
硝酸益康唑噴霧劑
主要成分

四環素。

本品每毫升含硝酸益康唑0.01g。輔料為:丙二醇、吐溫一80、乙醇。

生產企業

吉林亞泰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遼寧新高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2026056

國藥準字H2016308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本品可用於敏感微生物所致的下列疾病:(1)立克次體病,包括流行性斑疹傷寒、地方性斑疹傷寒、洛磯山熱、恙蟲病和Q熱。(2)支原體屬感染。(3)衣原體屬感染,包括鸚鵡熱、性病、淋巴肉牙腫、非特異性尿道炎、輸卵管炎、宮頸炎及沙眼。(4)回歸熱。(5)布魯菌病。(6)霍亂。(7)兔熱病。(8)鼠疫。(9)軟下疳。治療布魯菌病和鼠疫時需與氨基糖苷類聯合應用。2.由於目前常見致病菌對四環素類耐藥現象嚴重,僅在病原菌對本品呈現敏感時,方有指征選用該類藥物。由於溶血性鏈球菌多對本品呈現耐藥,不宜選用於該類菌所致感染

用於皮膚念珠菌病的治療;亦可用於治療體癬、股癬、足癬、花斑癬。

用法用量

本品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時1次。8歲以上小兒常用量:每次6.25~12.5mg/kg,每6小時1次。療程一般為7~14日,支原體肺炎、布魯菌病需3周左右。

局部外用,噴於患處,每日2次;花斑癬,療程2周;其他癬及皮膚念珠菌病,療程2~4周。

副作用

對四環素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尚不明確

禁忌

成分

?1.本品可用於敏感微生物所致的下列疾病:(1)立克次體病,包括流行性斑疹傷寒、地方性斑疹傷寒、洛磯山熱、恙蟲病和Q熱。(2)支原體屬感染。(3)衣原體屬感染,包括鸚鵡熱、性病、淋巴肉牙腫、非特異性尿道炎、輸卵管炎、宮頸炎及沙眼。(4)回歸熱。(5)布魯菌病。(6)霍亂。(7)兔熱病。(8)鼠疫。(9)軟下疳。治療布魯菌病和鼠疫時需與氨基糖苷類聯合應用。2.由於目前常見致病菌對四環素類耐藥現象嚴重,僅在病原菌對本品呈現敏感時,方有指征選用該類藥物。由於溶血性鏈球菌多對本品呈現耐藥,不宜選用於該類菌所致感染

用於皮膚念珠菌病的治療;亦可用於治療體癬、股癬、足癬、花斑癬。

藥理作用

1.胃腸道症狀如惡心、嘔吐、上腹不適、腹脹、腹瀉等,偶可引起胰腺炎、食管炎和食管潰瘍的報道,多發生於服藥後立即臥床的患者。2.本品可致肝毒性,通常為脂肪肝變性,妊娠期婦女、原有腎功能損害的患者易發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發生於並無上述情況的患者。四環素所致胰腺炎也可與肝毒性同時發生,患者並不伴有原發肝病。3.變態反應:多為斑丘疹和紅斑,少數患者可出現蕁麻疹、血管神經性水腫、過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係統性紅斑狼瘡皮疹加重,表皮剝脫性皮炎並不常見。偶有過敏性休克和哮喘發生。某些用四環素的患者日曬時會有光敏現象。所以,應建議患者服用本品期間不要直接暴露於陽光或紫外線下,一旦皮膚有紅斑應立即停藥。4.血液係統:偶可引起溶血性貧血、血小板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和嗜酸粒細胞減少。5.中樞神經係統:偶可致良性顱內壓增高,可表現為頭痛、嘔吐、視神經乳頭水腫等。6.腎毒性:原有顯著腎功能損害的患者可能發生氮質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長期應用本品可發生耐藥金黃色葡萄球菌、革蘭陰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嚴重者可致敗血症。8.四環素類的應用可使人體內正常菌群減少,導致維生素B缺乏、真菌繁殖,出現口幹、咽炎、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變色等。

可見燒灼感,偶見瘙癢、皮疹等過敏反應。

注意事項

1.交叉過敏反應:各種四環素類藥物間可產生交叉過敏反應。2.對診斷的幹擾:(1)測定尿鄰苯二酚胺(Hingerty法)濃度時,由於四環素對熒光的幹擾,可使測定結果偏高。(2)本品可使堿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澱粉酶、血清膽紅素、血清氨基轉移酶(AST、ALT)的測定值升高。3.長期用藥期間應定期隨訪檢查血常規以及肝、腎功能。4.應用本品時應飲用足量(約240ml)水,避免食道潰瘍和減少胃腸道刺激症狀。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時或餐後2小時服用,以避免食物對吸收的影響。6.下列情況存在時須慎用或避免應

1.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婦、哺乳期婦女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3.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4.為避免複發,皮膚念珠菌病及各種癬病的療程至少2周,足癬至少4周 5.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6.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7.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8.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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