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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馬西平片
卡馬西平片

卡馬西平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卡馬西平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4021896

生產企業: 山西振東泰盛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複雜部分性發作(亦稱精神運動性發作或顳葉癲癇)、全身強直-陣孿性發作、上述兩種混合性發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發作;對典型或不典型失神發作、肌陣孿或失神張力發作無效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卡馬西平片
卡馬西平片
鹽酸氯米帕明片
鹽酸氯米帕明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卡馬西平

鹽酸氯米帕明

生產企業

山西振東泰盛製藥有限公司

北京諾華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4021896

國藥準字H1097008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複雜部分性發作(亦稱精神運動性發作或顳葉癲癇)、全身強直-陣孿性發作、上述兩種混合性發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發作;對典型或不典型失神發作、肌陣孿或失神張力發作無效

用於治療各種抑鬱狀態.也常用於治療強迫性神經症,恐怖性神經症.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1.抗驚厥,開始一次0.1g,一日2~3次;第二日後每日增加0.1g,直到出現療效為止;維持量根據調整至最低有效量,分次服用;注意個體化,最高量每日不超過1.2g。 2.鎮痛,開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後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緩解,維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過1.2g。 3.尿崩症,單用時一日0.3~0.6g,如與其他抗利尿藥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 4.抗燥狂或抗精神病,開始每日0.2~0.4g,每周逐漸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歲,不超過1g;15歲以上不超過1.2g;有少數用至1.6g。通常成人限量為1.2g,12~15歲每日不超過1g,少數人需用至1.6g。作止痛用每日不超過1.2g。小兒常用量抗驚厥,6歲以前開始每日按體重5mg/kg,每5~7日增加一次用量,達每日10mg/kg,必要時增至20mg/kg,維持量調整到維持血藥濃度8~12μg/kg,一般為按體重10~20mg/kg,約0.25~0.3g,不超過0.4g;6~12歲兒童第一日0.05g~0.1g,服2次,隔周增加0.1g至出現療效;維持量調整到最小有效量,一般為每日0.4~0.8g,不超過1g,分3~4次服用。

口服治療抑鬱症與強迫性神經症,初始劑量一次25mg,一日2-3次,1~2周內緩慢增加至治療量一日150~250mg,高量一日不超過300mg.治療恐怖性神經症,劑量為一日75~150mg,分2~3次口服.

副作用

禁用:有房室傳導阻滯,血清鐵嚴重異常、骨髓抑製、嚴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

嚴重心髒病,近期有心肌梗死發作史,癲癇,青光眼,尿瀦留及對三環類藥物過敏者.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限於5歲及5歲上兒童使用,詳見【用法用量】。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妊娠期使用本品的經驗非常有限,因為關於三環類抗抑鬱藥與胎兒毒性反應(發育障礙)之間的可能聯係已有零散的報告,妊娠期應避免使用本品,除非預期的收益大於對胎兒潛在的風險。 在分娩前一直服用三環類抗抑鬱藥的母親,所生的新生兒在最初幾小時或幾天會出現例如呼吸困難、嗜睡、腹痛、易怒、低血壓或高血壓、震顫或痙攣等現象。為防止這些症狀的出現,孕婦在預產期前至少七周應停用本品(但應充分權衡利弊後才可考慮是否停藥)。 由於活性物質可進入乳汁,應停止哺乳或停藥。 老人注意事項: 由於老年人肝髒對氯米帕明的代謝作用弱,所以血漿濃度較高,因此,老年患者的本品用量要低於中年患者。老年患者:開始采用每日10毫克治療,以後逐步增加劑量到每日30-50毫克的合適劑量,通常約10日左右,以後維持此量直到治療結束。

成分

(1)複雜部分性發作(亦稱精神運動性發作或顳葉癲癇)、全身強直-陣孿性發作、上述兩種混合性發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發作;對典型或不典型失神發作、肌陣孿或失神張力發作無效

用於治療各種抑鬱狀態.也常用於治療強迫性神經症,恐怖性神經症.

藥理作用

1.較常見的不良反應是中樞神經係統的反應,表現為視力模糊、複視、眼球震顫。 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瀦留和低鈉血症(或水中毒),發生率約10~15%。 3.較少見的不良反應有變態反應,Stevens-Johnson綜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皮疹、蕁麻疹、瘙癢;兒童行為障礙,嚴重腹瀉,紅斑狼瘡樣綜合症(蕁麻疹、瘙癢、皮疹、發熱、咽喉痛、骨或關節痛、乏力)。 4.罕見的不良反應有腺體病,心律失常或房室傳導阻滯(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製,中樞神經係統中毒(語言困難、精神不安、耳鳴、顫、幻視),過敏性肝炎,低鈣血症,直接影響骨代謝導致骨質疏鬆,腎髒中毒,周圍神經炎,急性尿紫質病,栓塞性脈管炎,過敏性肺炎,急性間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狀腺功能減退。因注意有一例合並無菌性腦膜炎的肌陣孿性癲癎患者,接受本品治療後引起腦膜炎複發。偶見粒細胞減少,可逆性血小板減少,再障,中毒性肝炎。

本品為三環類抗抑鬱藥,主要作用在於阻斷中樞神經係統去甲腎上腺素和5-羥色胺的再攝取,對5-羥色胺的再攝取的阻斷作用更強,而發揮抗抑鬱及抗焦慮作用,亦有鎮靜和抗膽堿能作用.

注意事項

1.與三環類抗抑鬱藥有交叉過敏反應。 2.用藥期間注意檢查:全血細胞檢查(包括血小板、網織紅細胞及血清鐵,應經常複查達2~3年),尿常規,肝功能,眼科檢查;卡馬西平血藥濃度測定。 3.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 4.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應注意。 5.癲癎患者不能突然撤藥。 6.已用其他抗癲癎藥的病人,本品用量應逐漸遞增,治療4周後可能需要增加劑量,避免自身誘導所致血藥濃度下降。 7.下列情況應停藥:肝中毒或骨髓抑製症狀出現,心血管係統不良反應或皮疹出現。 8.用於特異性疼痛綜合征止痛時,如果疼痛完全緩解,應每月減量至停藥。 9.飯後服用可減少胃腸反應,漏服時應盡快補服,不可一次服雙倍量,可一日內分次補足。 10.下列情況應慎用:乙醇中毒,心髒損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對其他藥物有血液反應史者(易誘發骨髓抑製),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異常或其他內分泌紊亂,尿瀦留,腎病。

肝,腎功能嚴重不全,前列腺肥大,老年或心血管疾患者慎用,使用期間應監測心電圖.本品不得與單胺氧化酶抑製劑合用,應在停用單胺氧化酶抑製劑後14天,才能使用本品.患者有轉向躁狂傾向時應立即停藥.用藥期間不宜駕駛車輛,操作機械或高空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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