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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馬西平片
卡馬西平片

卡馬西平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卡馬西平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4021896

生產企業: 山西振東泰盛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複雜部分性發作(亦稱精神運動性發作或顳葉癲癇)、全身強直-陣孿性發作、上述兩種混合性發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發作;對典型或不典型失神發作、肌陣孿或失神張力發作無效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卡馬西平片
卡馬西平片
苯甲酸利紮曲普坦膠囊
苯甲酸利紮曲普坦膠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卡馬西平

苯甲酸利紮曲普坦。

生產企業

山西振東泰盛製藥有限公司

四川梓橦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4021896

國藥準字H2006035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複雜部分性發作(亦稱精神運動性發作或顳葉癲癇)、全身強直-陣孿性發作、上述兩種混合性發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發作;對典型或不典型失神發作、肌陣孿或失神張力發作無效

用於成人有或無先兆的偏頭痛發作的急性治療。不適用於預防偏頭痛。不適用於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頭痛患者。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1.抗驚厥,開始一次0.1g,一日2~3次;第二日後每日增加0.1g,直到出現療效為止;維持量根據調整至最低有效量,分次服用;注意個體化,最高量每日不超過1.2g。 2.鎮痛,開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後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緩解,維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過1.2g。 3.尿崩症,單用時一日0.3~0.6g,如與其他抗利尿藥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 4.抗燥狂或抗精神病,開始每日0.2~0.4g,每周逐漸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歲,不超過1g;15歲以上不超過1.2g;有少數用至1.6g。通常成人限量為1.2g,12~15歲每日不超過1g,少數人需用至1.6g。作止痛用每日不超過1.2g。小兒常用量抗驚厥,6歲以前開始每日按體重5mg/kg,每5~7日增加一次用量,達每日10mg/kg,必要時增至20mg/kg,維持量調整到維持血藥濃度8~12μg/kg,一般為按體重10~20mg/kg,約0.25~0.3g,不超過0.4g;6~12歲兒童第一日0.05g~0.1g,服2次,隔周增加0.1g至出現療效;維持量調整到最小有效量,一般為每日0.4~0.8g,不超過1g,分3~4次服用。

口服給藥,一次5—10mg(1—2粒),每次用藥的時間間隔至少為2小時,一日最高劑量不得超過30mg(6粒)。或遵醫囑。

副作用

禁用:有房室傳導阻滯,血清鐵嚴重異常、骨髓抑製、嚴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

1禁用於局部缺血性心髒並(如:心絞痛、心肌梗死或有記錄的無症狀缺血)的患者。 2禁用於有缺血性心髒病、冠狀動脈痙攣(包括Prinzmetal變異型狹心症或其他隱性心血管疾病等)症狀、體征的患者。 3因本品能升高血壓,故不易控製血壓的高血壓患者禁用。 4禁用於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頭痛患者。 5禁止同時服用MAO抑製劑,禁止在停服MAO抑製劑兩周內服用本品。 6對本品或任一活性成分過敏者禁用。 7在服用本品治療的24小時內,禁止服用其他5HT1激動劑,含有麥角胺或麥角類藥物如雙氫麥角胺、美西麥角等。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本品用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兒科尚未明確,因此年齡在18歲以下的病人不推薦使用本品。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由於對妊娠女性中沒有充分的控製很好的研究,所以隻有對胎兒的利大於弊時才可以使用;藥物是否會在母乳中分泌尚不明確,哺乳期婦女應謹慎用藥。 老人注意事項: 本品在老年人(≥65歲)體內的藥代動力學與成年人相似,但老年人很少出現偏頭痛,本品在這類病人中使用的臨床經驗是有限的;本品在治療老年性自主神經痛方麵(多半是男性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沒有確定。因此老年患者應謹慎用藥。

成分

(1)複雜部分性發作(亦稱精神運動性發作或顳葉癲癇)、全身強直-陣孿性發作、上述兩種混合性發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發作;對典型或不典型失神發作、肌陣孿或失神張力發作無效

用於成人有或無先兆的偏頭痛發作的急性治療。不適用於預防偏頭痛。不適用於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頭痛患者。

藥理作用

1.較常見的不良反應是中樞神經係統的反應,表現為視力模糊、複視、眼球震顫。 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瀦留和低鈉血症(或水中毒),發生率約10~15%。 3.較少見的不良反應有變態反應,Stevens-Johnson綜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皮疹、蕁麻疹、瘙癢;兒童行為障礙,嚴重腹瀉,紅斑狼瘡樣綜合症(蕁麻疹、瘙癢、皮疹、發熱、咽喉痛、骨或關節痛、乏力)。 4.罕見的不良反應有腺體病,心律失常或房室傳導阻滯(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製,中樞神經係統中毒(語言困難、精神不安、耳鳴、顫、幻視),過敏性肝炎,低鈣血症,直接影響骨代謝導致骨質疏鬆,腎髒中毒,周圍神經炎,急性尿紫質病,栓塞性脈管炎,過敏性肺炎,急性間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狀腺功能減退。因注意有一例合並無菌性腦膜炎的肌陣孿性癲癎患者,接受本品治療後引起腦膜炎複發。偶見粒細胞減少,可逆性血小板減少,再障,中毒性肝炎。

藥理作用 利紮曲普坦對克隆人5-HT1B和5-HT1D具有高度的親和力。對其它5-HT1受體和5-HT7受體親和力較低,對5-HT2.5-HT3.腎上腺素、DA、組胺、膽堿或BZ受體無明顯活性。利紮曲普坦激動偏頭痛發作時擴張的腦外、顱內血管以及三叉神經末梢上的5-HT1B/1D,導致顱內血管收縮,抑製三叉神經疼痛通路中神經肽的釋放和傳遞,而發揮其治療偏頭痛作用。

注意事項

1.與三環類抗抑鬱藥有交叉過敏反應。 2.用藥期間注意檢查:全血細胞檢查(包括血小板、網織紅細胞及血清鐵,應經常複查達2~3年),尿常規,肝功能,眼科檢查;卡馬西平血藥濃度測定。 3.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 4.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應注意。 5.癲癎患者不能突然撤藥。 6.已用其他抗癲癎藥的病人,本品用量應逐漸遞增,治療4周後可能需要增加劑量,避免自身誘導所致血藥濃度下降。 7.下列情況應停藥:肝中毒或骨髓抑製症狀出現,心血管係統不良反應或皮疹出現。 8.用於特異性疼痛綜合征止痛時,如果疼痛完全緩解,應每月減量至停藥。 9.飯後服用可減少胃腸反應,漏服時應盡快補服,不可一次服雙倍量,可一日內分次補足。 10.下列情況應慎用:乙醇中毒,心髒損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對其他藥物有血液反應史者(易誘發骨髓抑製),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異常或其他內分泌紊亂,尿瀦留,腎病。

1.隻用於治療確診的偏頭痛。 2.與5-HT1激動劑聯合應用時,已有報道利紮曲普坦給藥幾小時後發生嚴重心髒病意外,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另外有報道其它的5-HT1激動劑給藥後的幾小時內出現危及生命的心律紊亂及死亡。因偏頭痛患者使用5-HT1激動劑的範圍,這些事件的發病率已顯著降低,但仍應注意。本品禁用於未確診的冠狀動脈疾病(CAD)患者。 3.對於間斷的長期使用本品及存在冠狀動脈疾病(CAD)先兆等危險因素的病人,當需要使用本品時,推薦進行周期性間斷性的心血管係統評價。 4.病人若患有影響藥物吸收、代謝或排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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