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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孢克洛顆粒
頭孢克洛顆粒

頭孢克洛顆粒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頭孢克洛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83466

生產企業: 海口市製藥廠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適用於敏感菌所致的呼吸係統、泌尿係統、耳鼻喉科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頭孢克洛顆粒
頭孢克洛顆粒
異煙肼片
異煙肼片
主要成分

頭孢克洛

本品主要成份為:異煙

生產企業

海口市製藥廠有限公司

天津力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83466

國藥準字H1202023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主要適用於敏感菌所致的呼吸係統、泌尿係統、耳鼻喉科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

1.異煙肼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適用於各型結核病的治療,包括結核性腦膜炎以及其他分枝杆菌感染。 |2.異煙肼單用適用於各型結核病的預防: |(1)新近確診為結核病患者的家庭成員或密切接觸者。 |(2)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PPD)強陽性同時胸部X射線檢查符合非進行性結核病,痰菌陰性,過去未接受過正規抗結核治療者。|(3)正在接受免疫抑製劑或長期激素治療的患者,某些血液病或網狀內皮係統疾病(如白血病?霍奇金氏病),糖尿病,尿毒症,矽肺或胃切除術等患者,其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呈陽性反應者。 |(4)35歲以下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陽性的患者。|(5)已知或疑為HIV感染者,其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呈陽性反應者,或與活動性肺結核患者有密切接觸者。

用法用量

本品適宜空腹口服。成人 常用量一次0.25g,一日3次。嚴重感染時劑量可加倍,...

口服預防:成人一日0.3g,頓服;小兒每日按體重10mg/kg,一日總量不超過0...

副作用

1、與頭孢克洛治療有關的不良反應如下

發生率較多者有步態不穩或麻木針刺感、燒灼感或手指疼痛(周圍神經炎);深色尿、眼或皮膚黃染(肝毒性,35歲以上患者肝毒性發生率增高);食欲不佳、異常乏力或軟弱、惡心或嘔吐(肝毒性的前驅症狀)。發生率極少者有視力模糊或視力減退,合並或不合並眼痛(視神經炎);發熱、皮疹、血細胞減少及男性乳房發育等。本品偶可因神經毒性引起的抽搐。

禁忌

成分

本品主要適用於敏感菌所致的呼吸係統、泌尿係統、耳鼻喉科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

1.異煙肼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適用於各型結核病的治療,包括結核性腦膜炎以及其他分枝杆菌感染。 |2.異煙肼單用適用於各型結核病的預防: |(1)新近確診為結核病患者的家庭成員或密切接觸者。 |(2)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PPD)強陽性同時胸部X射線檢查符合非進行性結核病,痰菌陰性,過去未接受過正規抗結核治療者。|(3)正在接受免疫抑製劑或長期激素治療的患者,某些血液病或網狀內皮係統疾病(如白血病?霍奇金氏病),糖尿病,尿毒症,矽肺或胃切除術等患者,其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呈陽性反應者。 |(4)35歲以下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陽性的患者。|(5)已知或疑為HIV感染者,其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呈陽性反應者,或與活動性肺結核患者有密切接觸者。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在使用頭孢克洛之前,要注意確定病人以前是否對頭孢克洛或其他頭孢菌素、青黴素或其他藥物過敏。(其他詳見說明書)

1. 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2. 定期檢查肝功能;3. 避免飲酒;4.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5. 兒童用藥需嚴格按體重計算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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