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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氨溴索口服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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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氨溴索口服溶液

非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鹽酸氨溴索口服溶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93039

生產企業: 葵花藥業集團(冀州)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急、慢性支氣管炎引起的痰液粘稠、咳痰困難。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氨溴索口服溶液
鹽酸氨溴索口服溶液
帕司煙肼片
帕司煙肼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鹽酸氨溴索。輔料為:蔗糖、甘油、薄荷腦、苯甲酸、香精。

本品主要成份為帕司煙肼片

生產企業

葵花藥業集團(冀州)有限公司

重慶華邦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93039

國藥準字H50022019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急、慢性支氣管炎引起的痰液粘稠、咳痰困難。

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用於治療各型肺結核、支氣管內膜結核及肺外結核。並可作為與結核病相關手術的保護藥,也可用於預防長期或大劑量皮質激素、免疫抑製治療的結核感染及複發。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及12歲以上的兒童:通常在治療的最初2-3天,一次10毫升,一日3次;然後減少為一次10毫升,一日2次。12歲以下的兒童:6-12歲兒童:每次5毫升,一日2-3次;2-5歲兒童:每次2.5毫升,一日3次。

口服,治療:與其他抗結核藥合用,成人:一日按體重10~20mg/kg,小兒:視個別需要可增至一日按體重20~40mg/kg,頓服。預防:一日按體重10~15mg/kg,頓服。

副作用

極少數患者有輕度的胃腸道不適(如惡心、嘔吐、消化不良、腹瀉)及過敏反應(如皮疹,罕見血管神經性水腫),罕見頭痛及眩暈等。

偶有頭暈、頭痛、失眠、發熱、皮疹、惡心、乏力、黃疸、周圍神經炎、視神經炎及血細胞減少等不良反應發生。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慎用。兒童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用於急、慢性支氣管炎引起的痰液粘稠、咳痰困難。

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用於治療各型肺結核、支氣管內膜結核及肺外結核。並可作為與結核病相關手術的保護藥,也可用於預防長期或大劑量皮質激素、免疫抑製治療的結核感染及複發。

藥理作用

本品為粘液溶解劑,能增加呼吸道黏膜漿液腺的分泌,減少粘液腺分泌,從而降低痰液粘度,促進肺表麵活性物質的分泌,增加支氣管纖毛運動,使痰液易於咳出。

注意事項

1.孕婦、哺乳期婦女慎用。 2.2歲以下兒童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3.肝腎功能不全的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4.應避免與中樞性鎮咳藥(如右美沙芬等)同時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氣道。 5.本品為一種粘液調節劑,僅對咯痰症狀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時應注意咳嗽、咯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後未見好轉,應及時就醫。 6.如服用過量或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時應立即就醫。 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8.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9.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本品至少應連續服用3個月,如無不良反應,中途不宜停藥,經臨床確診痊愈後方可停藥。 2.孕婦、肝腎功能不良者和有精神病史、癲癇病史及腦外傷史者慎用。 3.用藥期間應定期進行肝功能檢查。少數病人在用藥的前兩個月可出現一過性氨基轉移酶升高。在保肝治療下繼續用藥,氨基轉移酶可恢複正常。若繼續升高,則應停藥。 4.如療程中出現視神經炎症狀,需立即進行眼部檢查,並定期複查。 5.同服維生素B6可防治周圍神經炎等神經係統的不良反應。 6.抗酸藥,尤其是氫氧化鋁,可抑製本品吸收,不宜同服。 7.本品可加強香豆素類抗凝血藥,某些抗癲癇藥、降壓藥、抗膽堿藥、三環抗抑鬱藥的作用,合用時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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