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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黴素注射液
氯黴素注射液

氯黴素注射液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氯黴素注射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41024319

生產企業: 裕鬆源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於: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氯黴素注射液
氯黴素注射液
乳果糖口服溶液
乳果糖口服溶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氯黴素。

每100ml杜密克口服溶液含乳果糖67克。

生產企業

裕鬆源藥業有限公司

Abbott Biologicals B.V.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41024319

注冊證號H20171057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用於:

慢性或習慣性便秘:調節結腸的生理節律。肝性腦病(PSE):用於治療和預防肝昏迷或昏迷前狀態。

用法用量

稀釋後靜脈滴注。成人一日2-3g,分2次給予;小兒按體重一日25-50mg/kg,分3-4次給予;新生兒一日不超過25mg/kg,分4次給予。

每日劑量可根據個人需要進行調節,下述劑量供參考:便秘或臨床需要保持軟便的情況:成人:起始劑量每日30毫升,維持劑量:每日10-25毫升;年齡1-6歲兒童:起始劑量每日5-10毫升,維持劑量:每日5-10毫升;年齡7-14歲兒童:起始劑量每日15毫升,維持劑量:每日10-15毫升;嬰兒起始劑量每日5毫升,維持劑量:每日-5毫升。治療幾天後,可根據患者情況酌減劑量。本品宜在早餐時一次服用。根據乳果糖的作用機製,一至兩天可取得臨床效果。如兩天後仍未有明顯效果,可考慮加量。肝昏迷及昏迷前期起始劑量:30-50毫升,一日三次。維持劑量:應調至每曰最多2-3次軟便,大便pH值5.0-5.5。

副作用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治療起始幾天可能會有腹脹,通常繼續治療即可消失,當劑量高於推薦治療劑量時,可能會出現腹痛和腹瀉,此時應減少使用劑量。如果長期大劑量服用(通常僅見於肝性腦病的治療),患者可能會因腹瀉出現電解質紊亂。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據現有資料,推薦劑量的本品可用於妊娠期和哺乳期。兒童用藥:請參見【用法用量】。老年用藥:尚無針對性資料,市場應用未顯示任何有關老年人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問題。

成分

本品用於:

慢性或習慣性便秘:調節結腸的生理節律。肝性腦病(PSE):用於治療和預防肝昏迷或昏迷前狀態。

藥理作用

1、對造血係統的毒性反應是氯黴素最嚴重的不良反應。有兩種不同表現形式: (1)與劑量有關的可逆性骨髓抑製,常見於血藥濃度超過25mg/L的患者,臨床表現為貧血,並可伴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 (2)與劑量無關的骨髓毒性反應,常表現為嚴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礙性貧血,發生再生障礙性貧血者可有數周至數月的潛伏期,不易早期發現,其臨床表現有血小板減少引起的出血傾向,如瘀點、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細胞減少所致感染征象,如高熱、咽痛、黃疸、蒼白等。絕大多數再生障礙性貧血於口服氯黴素後發生。 2、溶血性貧血,可發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不足的患者。 3、灰嬰綜合征,典型的病例發生在出生後48小時內即投予高劑量的氯黴素,治療持續3-4日後可發生灰嬰綜合征,血藥濃度可高達40-200mg/L。臨床表現為腹脹、嘔吐、進行性蒼白、紫紺、微循環障礙,體溫不升、呼吸不規則。常發生在早產兒或新生兒應用大劑量氯黴素(按體重一日超過25mg/kg)時,類似表現亦可發生在成人或較大兒童應用更大劑量(按體重一日約100mg/kg)時。及早停藥,尚可完全恢複。 4、本品長程治療可誘發出血傾向,可能與骨髓抑製、腸道菌群減少致維生素K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時間延長等均有關。 5、周圍神經炎和視神經炎,常在長程治療時發生,及早停藥,常屬可逆,也有發生視神經萎縮而致盲者。 6、過敏反應較少見。可致各種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神經性水腫。一般較輕,停藥後可迅速好轉。 7、二重感染,可致變形杆菌、銅綠假單胞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真菌等的肺、胃腸道及尿路感染。 8、消化道反應,可有腹瀉、惡心及嘔吐等。

乳果糖在結腸中被消化道菌叢轉化成低分子量有機酸,導致腸道內pH值下降,並通過保留水分,增加糞便體積。上述作用刺激結腸蠕動,保持大便通暢,緩解便秘,同時恢複結腸的生理節律。在肝性腦病(PSE)、肝昏迷和昏迷前期,上述作用促進腸道嗜酸菌(如乳酸杆菌)的生長,抑製蛋白分解菌,使氨轉變為離子狀態;通過降低接觸pH值,發揮滲透效應,並改善細菌氨代謝,從而發揮導瀉作用。

注意事項

1、由於可能發生不可逆性骨髓抑製,本品應避免重複療程使用。 2、對診斷的幹擾:采用硫酸銅法測定尿糖時,應用氯黴素患者可產生假陽性反應。 3、在治療過程中應定期檢查周圍血象,長程治療者尚須查網織細胞計數,必要時作骨髓檢查,以便及時發現與劑量有關的可逆性骨髓抑製,但全血象檢查不能預測通常在治療完成後發生的再生障礙性貧血。 4、肝、腎功能損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須使用時須減量應用,有條件時進行血藥濃度監測,使其峰濃度在25mg/L以下,穀濃度在5mg/L以下。如血藥濃度超過此範圍,可增加引起骨髓抑製的危險。

1. 服用前請谘詢醫生或藥師;2. 孕婦和哺乳期婦女慎用;3. 糖尿病患者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4. 服用後如出現不適,應立即停藥並谘詢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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