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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氨蝶呤片
甲氨蝶呤片

甲氨蝶呤片

處方藥 醫保甲類 國產

通用名稱:甲氨蝶呤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9983205

生產企業: 湖南正清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別是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惡性淋巴瘤、非何傑金氏淋巴瘤和蕈樣肉芽腫、多發性骨髓病;2、頭頸部癌、肺癌、各種軟組織肉瘤、銀屑病;3、乳腺癌、卵巢癌、宮頸癌、惡性葡萄胎、絨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甲氨蝶呤片
甲氨蝶呤片
注射用亞葉酸鈣
注射用亞葉酸鈣
主要成分

甲氨蝶呤。

本品主要成份為:亞葉酸鈣。其化學名稱為:5-甲基-5,6,7,8-四氫蝶酰-L-單穀氨酸鈣鹽。 分子式:C20H21CaN7O7·5H2O 分子量:601.61

生產企業

湖南正清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金遠藥業製造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9983205

國藥準字H2001312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別是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惡性淋巴瘤、非何傑金氏淋巴瘤和蕈樣肉芽腫、多發性骨髓病;2、頭頸部癌、肺癌、各種軟組織肉瘤、銀屑病;3、乳腺癌、卵巢癌、宮頸癌、惡性葡萄胎、絨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本品臨床常用於預防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當口服葉酸療效不佳時,也用於口炎性腹瀉、營養不良、妊娠期或嬰兒期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但對維生素B12缺乏性貧血並不適用。近年應用亞葉酸鈣作為結腸、直腸癌的輔助治療,與氟尿嘧啶聯合應用,可延長存活期。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5mg~10mg(2-4片),一日1次,每周1~2次,一療程安全量5...

規定的劑量和給藥時間均應嚴格遵守,不得隨意改變。補加劑量或停藥必須經負責醫師同意。肌內注射作為甲氨蝶呤的“解救”療法,本品劑量最好根據血藥濃度測定。一般采用劑量按體表麵積為9~15mg/m2,每6~8小時一次,持續2日,直至甲氨蝶呤血清濃度在5×10-8mol/L以下。作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每次劑量肌注9~15mg,視中毒情況而定。用於貧血,每日肌注1mg。靜脈注射作為結腸-直腸癌的輔助治療,與氟尿嘧啶聯合應用;本品靜脈注射200mg/m2,注射時間不少於3分鍾,接著用氟尿嘧啶300~400mg/m2靜脈注射,每日一次,連續5日為一療程,根據毒性反應,每隔4~5周可重複一次,以延長存活期。小兒劑量可酌情參照成人用量。

副作用

1、胃腸道反應,包括口腔炎、口唇潰瘍、咽喉炎、惡心、嘔吐、腹痛、腹瀉、消化道出血。食欲減退常見,偶見偽膜性或出血性腸炎等;2、肝功能損害,包括黃疸、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堿性磷酸酶,γ-穀氨酰轉肽酶等增高,長期口服可導致肝細胞壞死、脂肪肝、纖維化甚至肝硬變;3、大劑量應用時,由於本品和其代謝產物沉積在腎小管而致高尿酸血症腎病,此時可出現血尿、蛋白尿、尿少、氮質血症甚或尿毒症;4、長期用藥可引起咳嗽、氣短、肺炎或肺纖維化;5、骨髓抑製:主要為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長期口服小劑量可導致明顯骨髓抑製,貧血和血小板下降

禁用於惡性貧血及維生素B12缺乏引盧的巨幼細胞性貧血。

禁忌

成分

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別是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惡性淋巴瘤、非何傑金氏淋巴瘤和蕈樣肉芽腫、多發性骨髓病;2、頭頸部癌、肺癌、各種軟組織肉瘤、銀屑病;3、乳腺癌、卵巢癌、宮頸癌、惡性葡萄胎、絨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本品臨床常用於預防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當口服葉酸療效不佳時,也用於口炎性腹瀉、營養不良、妊娠期或嬰兒期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但對維生素B12缺乏性貧血並不適用。近年應用亞葉酸鈣作為結腸、直腸癌的輔助治療,與氟尿嘧啶聯合應用,可延長存活期。

藥理作用

四氫葉酸是在體內合成嘌呤核苷酸和嘧啶脫氧核苷酸的重要輔酶,本品作為一種葉酸還原酶抑製劑,主要抑製二氫葉酸還原酶而使二氫葉酸不能還原成有生理活性的四氫葉酸,從而使嘌呤核苷酸和嘧啶核苷酸的生物合成過程中一碳基團的轉移作用受阻,導致DNA的生物合成受到抑製。此外,本品也有對胸腺核苷酸合成酶的抑製作用,但抑製RNA與蛋白質合成的作用則較弱,本品主要作用於細胞周期的S期,屬細胞周期特異性藥物,對G1S期的細胞也有延緩作用,對G1期細胞的作用較弱。

本品是葉酸還原型的甲酰化衍生物,係葉酸在體內的活化形式(參見葉酸)。甲氨蝶呤等葉酸拮抗劑的作用是與二氫葉酸還原酶結合而阻斷葉酸向四氫葉酸鹽轉化。本品可直接提供葉酸在體內的活化形式,具有解救過量的葉酸拮抗物在體內的毒性反應,有利於胸腺嘧啶核苷酸、DNA、RNA以至蛋白質合成。本品可限製甲氨蝶呤對正常細胞的損害程度,通過相互間競爭作用,並能逆轉甲氨蝶呤對骨髓和胃腸黏膜反應,但對已存在的甲氨蝶呤神經毒性則無影響。

注意事項

1、本品的致突變性,致畸性和致癌性較烷化劑為輕,但長期服用後,有潛在的導致繼發性腫瘤的危險;2、對生殖功能的影響,雖也較烷化劑類抗癌藥為小,但亦可導致閉經和精子減少或缺乏,尤其是在長期應用較大劑量後,但一般多不嚴重,有時呈不可逆性;3、全身極度衰竭、惡液質或並發感染及心、肺、肝、腎功能不全時,禁用本品。周圍血象如白細胞低於3500/mm3或血小板低於50000/mm3時不宜用;

1.當患者有下列情況者,本品應謹慎用於甲氨蝶呤的解救治療: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腸道梗阻、胸腔滲液或腎功能障礙。有上述情況時,甲氨蝶呤毒性較顯著,且不易從體內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劑量要加大。 2.接受大劑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應進行下列各種實驗室監察:①治療前觀察肌肝廓清試驗;②甲氨蝶呤大劑量後每12~24小時測定血漿或血清甲氨蝶呤濃度,以調整本品劑量和應用時間;當甲氨蝶呤濃度低於5×10-8mol/L時,可以停止實驗室監察;③甲氨蝶呤治療前及以後每24小時測定血清肌酐量,用藥後24小時肌酐量大於治療前50%,指示有嚴重腎毒性,要慎重處理;④甲氨蝶呤用藥前和用藥後每6小時應監測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時用碳酸氫鈉和水化治療,在注射當天及注射後2日(每日補液量在3000ml/m2)以防腎功能不全;⑤本品不宜與甲氨蝶呤同時用,以免影響後者抗葉酸作用,一次大劑量甲氨蝶呤後24~48小時再啟用本品,劑量應要求血藥濃度等於或大於甲氨蝶呤濃度。 3.本品可同時與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應用以預防後者引起的繼發性巨幼細胞性貧血 4.本品應避免光線直接照射及熱接觸。過期藥物不得應用。 5.本品不宜用於治療維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否則無助於神經係統損害的恢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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