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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評分

治療階段

I期

藥品名稱

HZB1006膠囊

適應症

實體瘤

癌種

食管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肺癌、乳腺癌、肝癌、膽管癌、膽囊癌、宮頸癌、卵巢癌、膀胱癌、甲狀腺癌、前列腺癌、胰腺癌、鼻咽癌、子宮內膜癌、黑色素瘤、胃腸道間質瘤、腎癌、縱隔腫瘤、輸尿管癌、口腔癌、骨肉瘤、骨巨細胞瘤、膀胱尿路上皮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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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入組 成功參加臨床試驗
登記號:CTR20211149
項目用藥:HZB1006膠囊
適應症:實體瘤
疾病:食管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肺癌、乳腺癌、肝癌、膽管癌、膽囊癌、宮頸癌、卵巢癌、膀胱癌、甲狀腺癌、前列腺癌、胰腺癌、鼻咽癌、子宮內膜癌、黑色素瘤、胃腸道間質瘤、腎癌、縱隔腫瘤、輸尿管癌、口腔癌、骨肉瘤、骨巨細胞瘤、膀胱尿路上皮癌
實驗分期:I期
申辦方:哈爾濱珍寶製藥有限公司
開展區域:
試驗傷害保險:有
招募截止時間:

簡要入排方案

1. 在進行任何研究相關的操作之前需獲得受試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簽署的書麵知情同意書; 2. 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為局部晚期或轉移的、經標準治療失敗或缺乏標準治療的晚期有 KRAS p.G12C 突變的實體瘤; 3. 年齡≥18 歲; 4. 預期生存期≥3 個月; 5. 受試者必須具有至少一個符合 RECIST v1.1 定義的可測量病灶; 6. ECOG 評分 0-1; 7. 受試者篩選期器官功能無嚴重功能障礙; 8. 男性或育齡期女性受試者同意采取足夠的避孕措施。

入排標準

1 同意遵循試驗治療方案和訪視計劃,自願入組,並書麵簽署知情同意書;
2 在簽署知情同意書當天年齡≥18周歲且≤75歲,性別不限;
3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的複發性和/或轉移性無標準治療或標準治療失敗或不可耐受的晚期實體瘤患者,包括但不限於肝細胞癌、膽管癌、尿路上皮癌、神經內分泌瘤、甲狀腺癌等;
4 根據RECIST V1.1版或mRECIST(僅適用於接受抗血管分子靶向治療的肝細胞癌患者)標準,劑量遞增階段至少有一個可評估或可測量的病灶;劑量擴展階段至少有一個可測量的病灶;
5 患者無中樞神經係統轉移,或者不需任何治療的無症狀腦轉移患者,或者在首次給藥前臨床及影像學穩定超過28天,對於後2種情況,要求患者不需長期使用皮質類固醇治療,且腦轉移病灶個數≤2,病灶的最大直徑<10 mm;
6 預計生存期≥12周;
7 基線期ECOG(東部腫瘤協作組)評分(見附錄1)為0或1,若為肝細胞癌患者,要求Child-Pugh肝功能評級(見附錄2)≤7分;
8 受試者有足夠的器官和骨髓功能,滿足以下實驗室檢查標準: 骨髓功能:中性粒細胞絕對值(ANC)或中性粒細胞百分比與白細胞計數的乘積≥1.5×109/L(1500/mm3);血小板(PLT)≥90×109/L(1×105/mm3)(篩選前14天內不可接受輸血或使用輔助白細胞、血小板); ?血紅蛋白(HGB)≥9.0 g/dL或90 g/L; 肝功能:血清膽紅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吉爾伯特綜合征(Gilbert’s syndrome)患者(持續性或複發性高膽紅素血症,在沒有溶血或肝髒病理證據的情況下表現為非結合膽紅素升高)除外;無肝轉移患者,AST和ALT≤3倍ULN,有肝轉移患者,ALT和AST≤5倍ULN; 腎功能:血清肌酐≤1.5倍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Ccr詳見附錄5); 凝血功能:國際標準化比率(INR)≤1.5倍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1.5倍ULN;
9 研究者判斷患者必須從之前的治療毒性中充分恢複,以下情況除外:a.脫發;b.色素沉著;c.放療引起的遠期毒性,經研究者判斷不能恢複;d.鉑類引起的2級及以下神經毒性(CTCAE 5.0);
10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齡期女性願意從簽署知情同意書開始至試驗藥物末次給藥後3個月內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齡期女性包括絕經前女性和絕經後2年內的女性。育齡期女性在首次給藥前≤7天內的妊娠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排除標準

1 已知對HZB1006膠囊的任一活性成分或輔料過敏者,或存在研究者判斷不適合接受試驗藥物治療的特異性變態反應病史(哮喘、風濕、濕疹性皮炎)者;
2 在首次給藥前28天內接受過任何試驗性藥物治療或使用過試驗性器械者;
3 在首次給藥前28天或5個半衰期(以較短者為準)內使用過任何係統性抗腫瘤治療,包括係統性化療、放療、免疫治療、激素治療、靶向治療、全身性免疫調節劑(包括但不限於幹擾素、白介素2和腫瘤壞死因子)。在首次給藥前2周內曾接受具有抗腫瘤作用的中草藥或中成藥;
4 在過去5年內患有另一種惡性腫瘤者(除外已治愈或已充分治療的皮膚非黑色素瘤、宮頸原位癌或任何其他已根治性治療且預期不需要在本研究期間接受複發治療的惡性腫瘤);
5 在首次給藥前28天內出現過腹部瘺管、胃腸道穿孔或腹腔膿腫者;
6 6)存在嚴重的胃腸道疾病和/或重大胃腸道手術,且研究者臨床判斷認為可能影響試驗藥物的吸收、代謝或消除的情況;
7 首次給藥前3個月內出現過顯著臨床意義的出血症狀或具有明確的出血傾向,如每天咯血2.5 mL及以上、消化道出血、有出血危險的食管胃底靜脈曲張、出血性胃潰瘍或患有脈管炎等。基線期大便潛血陽性者,複查後若仍為陽性,需要進行胃鏡及腸鏡檢查,若胃鏡提示重度食管胃底靜脈曲張則不能入組(入組前3個月及以內接受胃鏡檢查排除此類情況者除外);
8 在首次給藥前28天內接受過重大外科治療或明顯創傷性損傷者;
9 首次給藥前28天或5個半衰期(以較短者為準)內使用過由CYP2C9和CYP2C19代謝的藥物(詳見附錄19.6),包括但不限於華法林、甲苯磺丁脲、苯妥因、奧美拉唑、丙戊酸等;
10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11 有嚴重的心腦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於: 有嚴重的心髒節律或傳導異常,如需要臨床幹預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傳導阻滯等; 靜息狀態下,如果QTc間期延長,應立即連續複查2次ECG,3次12導聯心電圖檢查得出的平均QTc>480 ms; 首次給藥前6個月內發生急性冠脈綜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動脈夾層、腦卒中或其他3級及以上心腦血管事件; 美國紐約心髒病協會(NYHA)≥II級心衰或左室射血分數(LVEF)<50%; 臨床無法控製的高血壓(收縮壓≥160mmHg,舒張壓≥100mmHg);
12 任何可能增加眼部毒性的角膜或視網膜異常,包括但不限於:a.目前患有中心性漿液性視網膜病變(CSR)或視網膜靜脈閉塞(RVO)疾病或有相關病史;b.活動性濕性、老年性黃斑變性(AMD);c.伴有黃斑水腫的糖尿病性視網膜病;d.無法控製的青光眼;e.角膜病變,如角膜炎/潰瘍、角膜結膜炎、角膜磨損、大皰性/帶狀角膜病變;
13 任何無法控製的嚴重的與臨床研究相關的問題(例如藥物濫用,不受控製的精神病狀態或認知障礙,不能控製的胸腔積液和/或心包積液,不受控的並發症,包括活動性感染、動脈血栓形成和症狀性肺栓塞);
14 丙型肝炎病毒抗體、梅毒血清學試驗或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體檢查結果任意一種或幾種呈陽性,或活動性乙型肝炎患者(定義為HBV DNA≥2000 IU/mL);
15 患有活動性、已知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以下除外:在近2年之內不需係統治療的白癜風、脫發、格雷夫氏病、銀屑病或濕疹,無症狀或僅需要穩定劑量的激素替代治療的甲狀腺功能減退以及僅需要穩定劑量的胰島素替代治療的I型糖尿病,或所患疾病在無外部觸發因素的情況下不會複發;
16 研究者認為受試者存在其他可能影響依從性或不適合參加本試驗的情況。

研究者信息

開展機構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

患者權益

1.交通補助:每個探訪150-200元/次; 2.采血補助:每個探訪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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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種:過敏性哮喘、咳嗽變異性哮喘、哮喘、小兒哮喘、心源性哮喘

試驗階段:III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