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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評分

治療階段

I期

藥品名稱

注射用IMM0306

適應症

難治或複發性CD20陽性B細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癌種

淋巴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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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同意 簽署知情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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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入組 成功參加臨床試驗
登記號:CTR20192612
項目用藥:注射用IMM0306
適應症:難治或複發性CD20陽性B細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疾病:淋巴瘤
實驗分期:I期
申辦方:宜明昂科生物醫藥技術(上海)有限公司
開展區域:
試驗傷害保險:有
招募截止時間:

簡要入排方案

2線或2線以上治療的複發或難治性CD20陽性的B細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入排標準

1 自願簽署知情同意書,了解本研究並願意遵循而且有能力完成所有試驗程序;
2 男女不限,年齡≥18歲;
3 符合2016年WHO的淋巴組織類的標準,經組織病理學診斷的複發或難治性CD20陽性的B細胞非霍奇金淋巴瘤(B-NHL),包括但不限於濾泡性淋巴瘤(FL)、邊緣區B細胞淋巴瘤(MZL)、套細胞淋巴瘤(MCL)、粘膜相關淋巴組織淋巴瘤(MALT-L)、華氏巨球蛋白血症(WM)、小淋巴細胞淋巴瘤(SLL)/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CLL)等。上述各類型B-NHL原則上需接受過2線或2線以上標準方案治療失敗(特別情況下,研究者可與申辦方酌情商議): a) FL/MZL/MCL等亞型 的患者 至少有一種方案含抗 CD20單克隆抗體單藥或聯合治療; b) 分型為 CLL/SLL的患者需接受過 BTK抑製劑(如伊布替尼)治療; 注:複發定義為經過標準方案充分治療達緩解後疾病進展;難治性定義經過標準方案充分治療未獲緩解,或治療期間 /充分治療結束 6個月內疾病進展。
4 劑量遞增階段至少有一個可測量或可評估腫瘤病灶;研究擴展階段至少有一個可測量腫瘤病灶。可測量病灶:淋巴結最長直徑≥15mm,其他部位轉移病灶≥10mm;之前接受過放療等局部治療的病灶,如果已被證明疾病進展,視為可測量病灶;
5 美國東部腫瘤協作組(ECOG)評分體能狀態為0~2分;
6 預計生存期至少3個月;
7 既往抗腫瘤治療離本研究首次給藥間隔需滿足以下情況: 既往接受過抗CD20單抗,需停藥大於4周; 既往接受過CAR-T細胞治療,洗脫期需大於4周;既往使用過化療藥物者,需停藥3周以上; 既往接受過小分子靶向治療者需停藥超過1周或5個藥物半衰期(以時間長者為準); 既往接受過免疫檢查點抑製劑治療者需停藥8周以上; 既往接受過手術、姑息放療、使用過其他抗腫瘤藥物(包括大分子靶向藥物、免疫調節劑、具有明確抗腫瘤作用及非霍奇金淋巴瘤適應症的中成藥等)者需間隔4周以上;
8 已從以前治療的毒性反應中恢複至CTCAE v5.0等級評分≤ 1級(殘留的脫發效應除外)或基線水平;
9 有適宜的器官及造血功能: 1)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ANC)≥1.0×109/L(首次給藥前1周內未用短效升白藥,首次給藥前3周內未用長效升白藥); 2)患者首次給藥前2周內未接受過血小板輸注治療及促血小板生成素(TPO)治療,且血小板≥75×109/L; 3)患者首次給藥前2周內未接受過紅細胞輸注治療,8周內未接受過促紅細胞生成素(EPO)治療,且血紅蛋白≥90g/L; 4)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內生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對基線時尿試紙檢測顯示尿蛋白≥2+的患者,需進行24小時尿蛋白定量檢測,其結果應<1g; 5)未累及肝髒的患者穀草轉氨酶(AST)和穀丙轉氨酶(ALT)≤3.0倍ULN;累及肝髒患者AST和ALT≤5.0倍ULN; 6)血清總膽紅素(TBIL)≤1.5倍ULN(未累及肝髒)或≤3.0倍ULN且累及肝髒; 7) 國際標準化比值(INR)≤2倍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1.5倍ULN;
10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試驗篩選前7天內的血妊娠試驗為陰性;任何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患者必須同意在整個試驗期間以及試驗結束後半年內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根據研究者的判斷,患者有生育能力是指:他/她生物學上有能力有孩子以及有正常的性生活。沒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即,滿足至少1條以下標準): 1)已行子宮切除術或雙側卵巢切除術,或 2)經醫學確認卵巢衰竭,或 3)醫學確認為絕經後(無病理性或生理性原因的情況下,至少連續12個月停經)。

排除標準

1 活動期中樞神經係統(CNS)淋巴瘤(有CNS疾病症狀的患者必須進行腰穿及核磁共振(MRI)檢查以排除活動性CNS淋巴瘤);
2 曾接受過異基因造血幹細胞移植及其他器官移植(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者除外);
3 在首次給藥前 4 周內或計劃在研究期間接受減毒活疫苗;
4 過去 5 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的患者,但皮膚基底細胞癌或皮膚鱗狀細胞癌、原位黑色素瘤和宮頸原位癌徹底治愈患者和/或癌症已治愈無疾病或至少 5 年連續無疾病的任何惡性腫瘤患者除外;
5 患有活動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病史且有可能複發的患者(如:全身性紅斑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炎症性腸病、自身免疫性甲狀腺疾病、多發性硬化,血管炎、腎小球炎等),或高風險的患者。但以下患者若研究者評估疾病穩定可考慮入組: 隻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療的自身免疫性甲狀腺功能減退症; 無需進行全身治療的皮膚疾病(如濕疹,占體表10%以下的皮疹);
6 首次給藥前28天內經曆過大手術或預期在本研究期間有重大手術的患者;
7 篩選前6個月內受試者存在深靜脈栓塞或肺動脈栓塞;
8 首次給藥前7天內或研究期間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質類固醇(>10mg/天潑尼鬆或等效劑量)或其他免疫抑製藥物治療的受試者,但不包括噴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徑的局部糖皮質激素或生理劑量的係統性糖皮質激素;
9 需長期口服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體類抗炎藥、氯吡格雷等抑製小板聚集的藥物(研究者評估認為可以暫停治療,且符合入組的患者除外);
10 現患有急性肺部疾病,間質性肺病,例如間質性肺炎(由於放化療誘發局部間質性肺炎除外),肺纖維化等;
11 經治療未穩定控製的係統性疾病,如糖尿病、嚴重的器質性心腦血管疾病;
12 患者心髒符合以下任何一種情況: 左心室射血分數(LVEF)≤55%; 紐約心髒協會(NYHA)Ⅱ級及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活動性心髒疾病; 需要治療的嚴重心律失常(經研究者判斷對試驗無影響的房顫、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除外); QTc間期男性≥450ms、女性≥470ms(QTcB=QT/RR^1/2); 給藥前6個月內有過心肌梗死或搭橋、支架手術; 其他經研究者判斷不適合入組的心髒疾病;
13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篩選期乙肝表麵抗原(HBsAg)和/或乙肝核心抗體(HBcAb)陽性,且HBV-DNA高於可測量下限;篩選期HCV抗體陽性且HCV-RNA高於可測量下限的患者;
14 篩選時有不可控的嚴重的活動性感染證據(例如敗血症、菌血症、真菌血症、病毒血症等);
15 已知受試者既往對大分子蛋白製劑/單克隆抗體,以及任何試驗藥物組成成分發生嚴重過敏反應者(CTCAE v5.0分級≥3級);
16 本研究首次給藥前4周內參加過其他幹預性藥物或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或正在接受其他臨床試驗治療(非幹預性研究除外);
17 既往有明確的神經或精神障礙史,如癲癇、癡呆,依從性差者;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9 研究者認為由於其他原因不適合參加該試驗的受試者,如篩選期疾病快速進展等。

研究者信息

開展機構

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河南省腫瘤醫院,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臨沂市腫瘤醫院,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廣東省人民醫院,中山大學腫瘤防治中心,中國醫學科學院血液病醫院,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廈門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邵逸夫,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醫院,湖南省腫瘤醫院,遼寧省腫瘤醫院,福建省腫瘤醫院,蚌埠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中南大學湘雅醫院,河南科技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南通大學附屬醫院

患者權益

1.交通補助:每個探訪150-200元/次; 2.采血補助:每個探訪200元/次

其他臨床

【2型糖尿病】GZR4

癌種:2型糖尿病

試驗階段:II期

【2型糖尿病】HEC88473注射液

癌種:2型糖尿病

試驗階段:II期

【2型糖尿病】GZR18

癌種:2型糖尿病

試驗階段:II期

【類風濕性關節炎】絡痹通片

癌種:類風濕性關節炎

試驗階段:III期

【過敏性哮喘、咳嗽變異性哮喘、哮喘、小兒哮喘、心源性哮喘】布地格福吸入氣霧劑

癌種:過敏性哮喘、咳嗽變異性哮喘、哮喘、小兒哮喘、心源性哮喘

試驗階段:III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