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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評分

治療階段

I期

藥品名稱

FH-2001膠囊

適應症

晚期實體瘤

癌種

非小細胞肺癌、肺癌、肺鱗狀細胞癌、肺腺癌、小細胞肺癌、中央型肺癌、周圍型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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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入組 成功參加臨床試驗
登記號:CTR20220322
項目用藥:FH-2001膠囊
適應症:晚期實體瘤
疾病:非小細胞肺癌、肺癌、肺鱗狀細胞癌、肺腺癌、小細胞肺癌、中央型肺癌、周圍型肺癌
實驗分期:I期
申辦方:上海複星醫藥產業發展有限公司
開展區域:
試驗傷害保險:有
招募截止時間:

簡要入排方案

目前入組隊列Ia普通實體瘤,經組織學和/或細胞學確診的局部晚期/轉移性實體瘤患者,無標準治療方案或無法耐受標準治療
至少有一個可測量病灶;目前接受肝癌+胃癌推薦,不要求FGFR突變,可免費檢測;肝癌不接受臨床確診,必須有病理

入排標準

1 自願參加臨床試驗,並簽署知情同意書。
2 年齡18 周歲以上(含),75 歲以下(含)。
3 Part 1A:經組織學和/或細胞學確診的局部晚期/轉移性實體瘤患者,無標準治療方案或無法耐受標準治療。Part 2A:經組織學和/或細胞學確診的局部晚期/轉移性實體瘤患者(主要包括:胃癌、結腸癌、卵巢癌、膽管癌、尿路上皮細胞癌、前列腺癌、肝細胞癌等),無標準治療方案或無法耐受標準治療。既往使用過免疫檢查點抑製劑後疾病進展。且腫瘤組織或穿刺標本經 FDA 或者中國已經批準的伴隨診斷確定為 PD-L1 陽性。Part 1B/2B:經組織學和/或細胞學確診的局部晚期/轉移性實體瘤患者(主要包括:胃癌、結腸癌、卵巢癌、膽管癌、尿路上皮細胞癌、前列腺癌、肝細胞癌等),無標準治療方案或無法耐受標準治療。腫瘤組織或穿刺標本檢測確認 FGFR 基因異常。(具體定義詳見附錄)。
4 至少有一個可測量病灶(基於 RECIST 1.1)(限 Part 1B、Part 2)。
5 ECOG 評分 0~1。
6 預期生存時間≥3個月
7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篩選期實驗室檢查值符合下列標準:(具體標準請見臨床方案中的表格)
8 篩選期育齡期女性患者給藥前 7 天內的血清妊娠試驗檢查結果呈陰性。
9 患者同意自簽署知情同意書至最後末次給藥後 90 天內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於:禁欲、男性接受輸精管切除術、女性絕育手術、有效的宮內節育器、有效的避孕藥物。 注:非育齡期女性包括永久絕育(子宮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雙側輸卵管切除術)和已絕經。對於≥50 歲女性,如果在計劃隨機入組日期前 12 個月已停經且無其他醫學病因,則認為該名女性已絕經。對於<50 歲的女性,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療後已停經 12 個月或以上、且促卵泡生成激素(FSH)水平在絕經後範圍內,則認為該名女性已絕經。

排除標準

1 入組前 28 天內接受過抗腫瘤生物藥物治療、抗腫瘤免疫治療或其它臨床研究藥物治療;入組前 14 天內或 5 個半衰期內接受過化療或其它靶向藥物治療(以短者為準)。
2 符合以下情況的中樞神經係統轉移患者:a.需要接受局部治療(手術、放療或其他)(腦轉移無症狀或者有症狀但研究者認為不需要局部治療可以接受); b 入組前正在服用類固醇類>10 mg 潑尼鬆/天(或等效藥物);c.需要持續使用抗癲癇藥物。
3 影像學(CT 或者 MRI)顯示腫瘤侵犯大血管或存在出血風險(如主動脈,肺動、靜脈,腔靜脈等)的患者。
4 有嚴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於下述情況:a. 需要臨床幹預的嚴重的心髒節律或傳導異常,如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傳導阻滯等;b. 首次給藥前 6 個月內發生急性冠脈綜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腦卒中或其他 3級及以上心血管事件;c. 美國紐約心髒病協會(NYHA)心功能分級≥II 級或左室射血分數(LVEF)<50%;d. 任何增加 QTc 延長風險或心律失常風險的因素,如心衰、低鉀血症、先天性長 QT 綜合症、長 QT 綜合症家族史或一級親屬中有小於 40 歲發生無法解釋的猝死、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長 QT 間期的合並藥物;e. 靜息狀態下,3 次心電圖平均 QTcF 男>450 ms 或 女>470 ms;f. 篩選時存在血鉀、血鎂或血鈣超出正常值範圍。
5 需要係統性靜脈抗感染治療的活動性感染,除外預防性使用抗生素。
6 患有吞咽困難或者影響藥物吸收的胃腸道疾病,且處於急性發作期(比如克羅恩病,潰瘍性結腸炎,或短腸綜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情況。
7 已知的肺間質疾病、肺間質纖維化或既往有酪氨酸激酶抑製劑導致的肺炎病史,放療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8 8) 既往或者當前有影響鈣磷代謝的內分泌疾病;鈣磷乘積>50 mg2/dL2 (鈣:1 mg/dl=0.25 mmol/L,即1 mmol/L=4 mg/dl;磷:1 mg/dl=0.3229 mmol/L,即1 mmol/L=3.1 mg/dl )。
9 既往有視網膜靜脈阻塞(RVO)和中心漿液性視網膜病變(CSR),視網膜色素上皮剝離(RPED)病史,活動性黃斑變性,糖尿病視網膜病變伴黃斑水腫,無法控製的青光眼。
10 既往有角膜相關病變,篩選期眼科檢查確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病變:大皰性/帶狀角膜病,角膜結膜炎,角膜擦傷/炎症/潰瘍等。
11 既往存在有臨床意義的甲狀腺功能異常,且在藥物治療的情況下,甲狀腺功能仍不能維持在正常範圍內。
12 首次給藥前,尚未從任何既往治療引起的不良事件和/或並發症中恢複至正常或≤1級。脫發、色素沉著(任何級別)、外周感覺神經病變(≤2級)的患者可以入組。
13 首次給藥前4周內接受過除診斷、活檢、引流術外的其他治療性手術,或預期將在研究期間接受重大手術的患者。對於給藥前4周內進行過引流術(如胸腔、膽道等)和/或放置引流管的患者,要求相關症狀/體征已基本緩解,無需預防性/治療性使用抗生素。
14 首次給藥前4周內接受過放療的患者(姑息性放療除外)。姑息性放療需在首次給藥前至少48小時完成。研究期間允許患者進行非靶病灶的姑息性放療。
15 首次給藥前4 周內作為患者參加其它臨床試驗(篩選失敗除外)。
16 既往接受過FGFR抑製劑治療者應予以排除。具體藥物定義可由主要研究者與申辦者共同商議確定(常見FGFR類藥物詳見附錄)。
17 既往有嚴重過敏史者,或對研究藥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過敏者。
18 活動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滴度>1000 拷貝/ml 或 200 IU/ml),允許除幹擾素以外的預防性抗病毒治療;丙型肝炎病毒感染或梅毒感染,或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9 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
20 患者在首劑量前14天或5個藥物半衰期內(時間短者為準)使用過CYP3A強抑製劑或強誘導劑(相關藥物可參考附錄13.3,局部用藥不受限製)。
21 研究者認為患者存在任何臨床或實驗室檢查異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適合參加本臨床研究。
22 簽署知情同意書前5年內患有其他惡性腫瘤(已經有效治療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膚癌、宮頸原位癌、導管原位癌或其他腫瘤,被認為已經治愈的惡性腫瘤除外)。

研究者信息

開展機構

中國科學院大學附屬腫瘤醫院(浙江省腫瘤醫院),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山東第一醫科大學附屬腫瘤醫院,湖南省腫瘤醫院,蚌埠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湖北省腫瘤醫院

患者權益

1.交通補助:每個探訪150-200元/次; 2.采血補助:每個探訪2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