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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評分

治療階段

I期

藥品名稱

ABSK-011膠囊

適應症

晚期實體瘤

癌種

非小細胞肺癌、肺癌、肺鱗狀細胞癌、肺腺癌、小細胞肺癌、中央型肺癌、周圍型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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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號:CTR20210447
項目用藥:ABSK-011膠囊
適應症:晚期實體瘤
疾病:非小細胞肺癌、肺癌、肺鱗狀細胞癌、肺腺癌、小細胞肺癌、中央型肺癌、周圍型肺癌
實驗分期:I期
申辦方:上海和譽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
開展區域:
試驗傷害保險:有
招募截止時間:

簡要入排方案

受試者須提供滿足要求的既往腫瘤組織標本或接受活檢用於FGF19過表達中心實驗室檢測,且結果為陽性
AFP2400ng/mL;

入排標準

1 年齡18-75歲(含兩端值,或根據當地法規或IRB要求的其他年齡範圍),性別不限
2 劑量遞增階段: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的,標準治療失敗、不耐受或無標準治療方法的晚期實體瘤患者;晚期HCC患者還需滿足: a) 巴塞羅那肝癌分期(Barcelona Clinic Liver Cancer,BCLC)B期或C期,Child-Pugh評分為5至6分 b) 受試者須提供既往腫瘤組織標本或接受活檢用於FGF19過表達中心實驗室檢測 劑量擴展階段: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BCLC分期為B或C級,既往接受一線係統治療後進展或不耐受,拒絕或不能接受一線係統治療(根據當地指南/法規),並且不適合其他HCC標準治療(根據當地指南/法規)的HCC患者,並滿足以下條件: a) 受試者須提供滿足要求的既往腫瘤組織標本或接受活檢用於FGF19過表達中心實驗室檢測,且結果為陽性 b) 需至少有1個可測量病灶(根據RECIST V1.1定義) c) Child-Pugh評分為5至7分,無肝性腦病,無明顯臨床表現的腹水且無需醫學幹預
3 ECOG 評分(performance status,PS)評分0-1分
4 預計生存期≥3個月
5 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和骨髓造血功能滿足以下實驗室檢查要求,檢查結果需在給藥前14天內取得(首次給藥前14天內未輸血及血製品,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治療): a) 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ANC) ≥1.5×109/L; b) 血小板計數(PLT) ≥75×109/L; c) 血紅蛋白(Hb) ≥80g/L; d) 總膽紅素(TBIL) ≤1.5×ULN; e) 血清轉氨酶ALT和AST ≤3×ULN(遞增階段存在肝髒轉移以及擴展階段肝癌患者ALT和AST ≤5×ULN); f) 血肌酐(Cr) ≤1.5×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6 HBV感染者應按照當地醫療實踐積極進行抗HBV治療,確保HBV感染得到有效控製(HBV-DNA<10000 IU/ml或入組前等量的拷貝數/ml)。患者需每周期監測HBV-DNA水平。如受試者在篩選期感染已無需治療,後續根據監測結果及當地醫療實踐規定,可隨時恢複抗HBV治療
7 非手術絕育的育齡期女性或男性受試者,需同意在研究治療期間和研究治療期結束後6 個月內采用一種經醫學認可的避孕措施進行避孕;非手術絕育的育齡期女性受試者在首次給藥前的7天內血清β-HCG檢查必須為陰性,且必須為非哺乳期
8 自願參加本次臨床試驗,理解研究程序,在進行方案規定的流程前書麵簽署知情同意書。患者應能夠且願意遵守研究方案流程及訪視規定

排除標準

1 已知對研究藥物組成成分過敏史
2 既往接受過FGFR4抑製劑和/或pan-FGFR抑製劑治療(pan-FGFR抑製劑需與申辦者確認)
3 已知存在多種原發惡性腫瘤並且當前需要同步接受積極治療的
4 已知存在中樞神經係統轉移(如果治療後穩定,勿需激素治療或每日接受地塞米鬆<10 mg或其他等效價糖皮質激素者可入組
5 肝腫瘤占全肝比例≥50%
6 經研究者判斷受試者存在具有顯著影響口服藥物吸收的因素,如無法吞咽完整膠囊,既往接受過胃全切手術或胃大部切除術後存在殘胃功能障礙,小腸切除術後存在短腸綜合征,需要藥物治療的活動性腹瀉等
7 存在嚴重腸易激綜合征,且需要接受藥物治療;
8 既往接受過器官移植且當前需持續接受抗排異藥物治療
9 先前接受其他抗腫瘤治療時間距離接受首次研究藥物時間:大型外科手術(允許對於局部病灶的姑息治療)、放射治療(>30%骨髓暴露)、常規化療小於4周(接受亞硝基脲或絲裂黴素治療小於6周);接受口服化療藥,靶向治療,內分泌治療,免疫治療小於14天或5個藥物半衰期(以較短者為準)
10 先前經化療、放療或其他抗腫瘤治療引起的不良事件未恢複至≤1級(CTCAE 5.0)的患者(除外脫發,白癜風或≤2級神經毒性等研究者認為不影響患者與研究藥物安全性評估的事件)
11 在首次使用研究藥物前14天內應用過CYP3A4強抑製劑或誘導劑(包括葡萄柚汁、葡萄柚雜交品種、石榴、楊桃、柚子、塞維利亞橘子及果汁或其他製品)
12 存在臨床無法控製的心血管疾病或重要心血管病史,包括: a) 距接受首次研究藥物治療前6個月內出現過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或IV級)、不穩定性心絞痛、心肌梗塞; b) 當前存在任何需要治療或者幹預的心律失常; c) 無法控製的高血壓; d) 左心室射血分數<50%; e) 篩選期QTc間期延長(三次心電圖檢查的均值,男性> 450ms、女性> 470ms)(注:QTc間期按照Fridericia’s公式矯正),以及經研究者判斷具有臨床意義的其他心電圖檢查異常;
13 存在活動性感染或者原因不明的發熱> 38.5℃
14 活動性或6個月內有記錄的消化道出血(例如食管靜脈曲張或潰瘍出血)
15 活動性丙型肝炎感染(丙型肝炎病毒HCV-RNA > 103 拷貝數/ml)或研究期間需要聯合抗HCV治療者;HBV與HCV合並感染者
16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血清檢測陽性,或其他獲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活動性結核病
17 經研究者判斷任何其他可能影響受試者權益、安全或者影響受試者簽署知情同意、配合及參與臨床研究以及影響研究結果解讀的任何醫學(例如呼吸、代謝、先天性、內分泌或者中樞神經係統疾病等)、精神或則社會因素

研究者信息

開展機構

華中科技大學武漢同濟醫院,湖南省腫瘤醫院,濟南市中心醫院,湖北省腫瘤醫院,臨沂市腫瘤醫院,蚌埠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腫瘤醫院,河南省腫瘤醫院,重慶市腫瘤醫院,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患者權益

1.交通補助:每個探訪150-200元/次; 2.采血補助:每個探訪2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