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歲張老太用藥後癱瘓 狀告北大醫院獲賠

作者:養生專家  時間:2013-02-07 00:00:00  來源: 大眾養生網

 

71歲的張老太將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告上法庭,原因是因使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使用血栓患者禁用的力保肪寧藥物,導致自己複發腦梗,右側肢體萎縮三分之一,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判決北京大學第一醫院賠償張老太經濟損失5000餘元,精神損失費1萬元。

張老太起訴稱,2006年10月26日,她因服用阿司匹林導致十二指腸出血,而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住院治療,此前她曾有腦梗病史。因醫院要求她停食停水,為了增加營養,醫院使用了力保肪寧注射液。“從第一次注射開始,我和家人就多次向醫生提出了用藥的質疑,懷疑會增加血液濃度”,張老太說,她還多次向醫生反映自己肢體酸軟無 力的症狀,但是都沒有引起醫生的注意。

同年10月29日晚上,張老太正在注射第4瓶力保肪寧,她的女兒突然發現注射液瓶體說明上寫著“腦血栓患者禁用”幾個字,於是趕緊找來醫生、護士,要求停止輸液。當晚,張老太前往廁所返回時,突發腦血栓暈倒。所幸,張老太在經過搶救後於次日蘇醒,但右側肢體完全癱瘓。“給我治病的醫生,是3個實習的博士研究生,缺乏經驗”,張老太說,考慮到事故發生後,他們思想壓力很大,為了不影響他們的正常畢業,所以她在幾人畢業離校後,才提起了訴訟,要求醫院賠償經濟損失29萬餘元,精神損失10萬元。

高血壓、高血脂等病史,這些都是腦血管病的高危因素,所以並非力保肪寧必然導致張老太複發腦梗,即便有因果關係,也不能證明醫院就存在過錯。

醫療事故鑒定顯示,北京大學第一醫院雖然不違反醫療常規,但鑒於張老太的病史,用藥應該格外謹慎。在張老太感覺異常時,醫院觀察病情不夠細致、采取措施不夠及時,存在一定醫療過失。鑒定指出,張老太的病發主要與自身基礎疾病有關,與醫院的診療過程的過失也有一定關係。但張老太的傷殘程度並不足以構成醫療事故。

 

71歲的張老太將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告上法庭,原因是因使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使用血栓患者禁用的力保肪寧藥物,導致自己複發腦梗,右側肢體萎縮三分之一,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判決北京大學第一醫院賠償張老太經濟損失5000餘元,精神損失費1萬元。

 

張老太起訴稱,2006年10月26日,她因服用阿司匹林導致十二指腸出血,而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住院治療,此前她曾有腦梗病史。因醫院要求她停食停水,為了增加營養,醫院使用了力保肪寧注射液。“從第一次注射開始,我和家人就多次向醫生提出了用藥的質疑,懷疑會增加血液濃度”,張老太說,她還多次向醫生反映自己肢體酸軟無 力的症狀,但是都沒有引起醫生的注意。

 

同年10月29日晚上,張老太正在注射第4瓶力保肪寧,她的女兒突然發現注射液瓶體說明上寫著“腦血栓患者禁用”幾個字,於是趕緊找來醫生、護士,要求停止輸液。當晚,張老太前往廁所返回時,突發腦血栓暈倒。所幸,張老太在經過搶救後於次日蘇醒,但右側肢體完全癱瘓。“給我治病的醫生,是3個實習的博士研究生,缺乏經驗”,張老太說,考慮到事故發生後,他們思想壓力很大,為了不影響他們的正常畢業,所以她在幾人畢業離校後,才提起了訴訟,要求醫院賠償經濟損失29萬餘元,精神損失10萬元。

 

院方表示,診療過程符合醫學常規,“雖然力保肪寧是腦梗病人禁用的藥物,但是張老太是腦梗後一年的患者,而且當時需要補充營養,所以用藥無誤”。張老太有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等病史,這些都是腦血管病的高危因素,所以並非力保肪寧必然導致張老太複發腦梗,即便有因果關係,也不能證明醫院就存在過錯。

 

醫療事故鑒定顯示,北京大學第一醫院雖然不違反醫療常規,但鑒於張老太的病史,用藥應該格外謹慎。在張老太感覺異常時,醫院觀察病情不夠細致、采取措施不夠及時,存在一定醫療過失。鑒定指出,張老太的病發主要與自身基礎疾病有關,與醫院的診療過程的過失也有一定關係。但張老太的傷殘程度並不足以構成醫療事故。

 

法院指出,雖然北京大學第一醫院不構成醫療事故,但是應當承擔次要責任,並將責任比例酌定為30%。最終法院判決北京大學第一醫院賠償張老太經濟損失5000餘元,精神損失費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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